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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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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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体系
加强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04年5月17日深府[2004]87号)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城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更好地保障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4年5月17日 深府[2004]87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城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城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健全公共卫生体制,强化政府公共卫生职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是实践“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国际化城市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长效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为目标,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重整资源、提高效益,平战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建设、坚持标准等原则,健全公共卫生组织、体制,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建设目标
用5年的时间,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完善机构设置、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培训专业队伍、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措施,基本建成与国际化城市相匹配、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反应灵敏、高效运转、统一协调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城市初级卫生保健水平、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和健康教育水平。
二、基本框架和建设重点
(一)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应急指挥和信息网络等内容。要高度重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指挥、依法办事、科学决策、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制定《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市、区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起部门协调、职责明确、高度统一、权威有力的指挥系统。
2.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遍及社区的信息报告、分析、反馈系统,提高预警能力。
3.组建市、区二级应急卫生队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类型,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重点是传染病、食物及职业中毒、重大创伤事故、放射性事故、生化和不明原因疾病等。
(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
体系的构成:一级网络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龙头,以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二级网络由镇(街道)防保所、各级医院防保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组成。建设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其建设成为全国一流水准,具有较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能力、现场专业处理能力、实验室研究能力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新建市职业病防治院,以建设市职业病防治院(中毒救援中心)为核心,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和中毒救援体系,全面调控全市职业病的预防、监测、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加强慢性病防治和精神病防治工作。改建、扩建市慢性病防治院及市康宁医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在社区中拓展慢性病防治和精神病防治工作。
4.区、镇(街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分别按地级市、区(县)的建设标准予以完善和提高,鼓励各区发展具有特色的重点学科或实验室,提高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整体水平。
(三)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建设
体系的构成:市、区卫生监督所以及镇(街道)卫生监督分所组成全市卫生执法监督网络:
理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体制,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树立卫生执法权威,加强卫生执法力度,推行卫生综合执法;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卫生执法装备,配置必要的执法取证、现场快速监测设备,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四)加强医疗救治体系的建设
体系的构成:一级网络由市急救医疗中心、市血液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及市直属、区级医院(区血站)组成,二级网络由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会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组成。建设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改造市“120”急救指挥系统,采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提升指挥调度能力,实现计算机智能化调度。
2.加强全市急救网点建设,缩短医疗救护反应时间;加强医疗救护车辆及装备建设,提高医疗救护水平;组建各专业医疗救治队伍,实行平战结合,加强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各急救网络医院的急诊科建设,重点抓好急诊科ICU、急诊科抢救室、急诊科手术室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3.重建市东湖医院,将其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符合现代传染病院建设理念、适应未来应对突发疫情需要的专科医院。
4.新建市滨海医院,将其建设成为能满足我市中西部地区医疗服务需求、具有明显专科特色的综合性数字化医院。
5.改建、扩建市人民医院。通过扩大规模,全面整合资源,将市人民医院建设成为具有科研、教学、远程医疗等临床医学中心功能的集团式龙头医院。
6.其它市级医院及区级医院,根据《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
(五)加强妇幼保健体系的建设
体系的构成:一级网络由市、区妇幼保健院组成,二级网络由各级医院妇保科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组成。建设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市妇幼保健院按“三级甲等”的标准进行建设,新址作为保健部,开展妇女、儿童各项保健服务及综合门急诊服务;旧址作为临床部,开展与妇幼保健目标一致的临床工作。
2.各区妇幼保健院原则上按“二级甲等”的标准建设。
(六)加强基层卫生体系的建设
体系的构成:以社区医院(即镇、街道医院)为骨干,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主体,学校、工矿企业医务部、民营医疗点等为补充,共同组成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市按每1至2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规划,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进行一次性整体立项,分批、分级建设,一揽子解决业务用房、人员编制等“瓶颈”问题。
2.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主要由区、镇(街道)医院承办,实行院办院管;市级医院可参与竞争,承办大型企业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各区要重视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建设,按规划在3年内完成辖区覆盖任务。
3.镇(街道)医院按社区医院的定位进行规划建设,防止盲目扩大规模,控制不符合社区服务需要的重点医学专科建设和大型设备的引进、配置。
(七)加强健康教育体系的建设
体系的构成:一级网络由市、区健康教育所共同组成,二级网络由各类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共同组成。建设的重点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全市卫生资源调整中,搬迁、改建市健康教育研究所,扩大机构规模,将其建设成具有全方位开展大众健康教育能力和实施健康促进措施的专业机构。
2.把健康教育列入公民基本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建立健康教育公益性宣传阵地,利用媒体资源和网络技术,推进健康教育工作。
(八)加强卫生信息体系的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推动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重点是建立“一个中心、三大平台、九大系统”,即一个中心:市卫生数据中心;三大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卫生宏观管理决策支持平台、卫生信息发布平台及网络增值服务平台;九大系统:医院业务体系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信息系统、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信息系统、医疗救治体系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体系信息系统、基层卫生体系信息系统、健康教育体系信息系统和其他卫生业务体系信息系统。
三、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领导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首要责任。要把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市、区卫生部门应充分发挥统一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有关职能部门也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二)改革公共卫生事业投融资体制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市、区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继续调整投入的结构和比例,重点向公共卫生倾斜。改革公共卫生投融资体制,在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存量,鼓励社会投入,建立多渠道筹措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的格局。在保证疾病监测、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防疫处置、卫生执法等公共卫生事业核心业务的运行经费和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经费的同时,探索将部分可实行收费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引入市场机制,实现主体多元和适度、良性竞争。
(三)提高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效率
加大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存量资源向公共卫生领域的转移,实现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坚持新建和改扩建相结合,防止盲目重复建设。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机构设置的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需求,重新核定各类卫生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加强公共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制定专业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演习制度,提高队伍业务素质。严格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公共卫生机构,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业务技术工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要予以分流安排。
加快公共卫生资源向社区的优化配置,完善全市社区健康服务网络,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认真研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服务组织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办公业务用房等配套政策,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四)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的精神,加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卫生工作宏观管理和全行业管理,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立法,强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群众和社会的负担。要把社会困难群体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建设范畴,建立各种有效机制,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社区医院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立足于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控制费用,以低廉价格为基层群众服务。市、区医院要设立免挂号简易门诊,方便群众就医。启动红十字医疗救助资金,发动社会募捐,扩大资金规模,对患急病或意外伤害,又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
(五)加强公共卫生宣传,强化健康教育工作
各级预防保健、健康教育机构和爱卫组织,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全民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公共卫生意识,增强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对疾病的防护能力;加强全民公共卫生道德教育,普及公共卫生法律知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市民健康素质;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市民体质,有效预防疾病。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要支持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主要新闻媒体应开辟定期的健康教育专题、专栏或节目,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订具体贯彻意见或工作规划,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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