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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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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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韶关市
职责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韶府办〔2014〕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
(韶府办〔2014〕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2012〕1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金〔2013〕6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金融改革,促进我市金融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有关文件要求,深化金融改革,推动经济创新,扩大金融开放,激发金融发展活力,优化我市金融经济环境、增强我市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市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水平明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积极成果,金融基础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60亿元。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支持金融机构来韶发展,激发金融发展活力。
1.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来韶发展。积极吸引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来韶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在符合准入条件、承诺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加快村镇银行设立工作,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县(市、区)全覆盖的建设目标。支持民间资本在我市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活跃我市消费市场。(市金融局、韶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金融机构设立协调工作机制。建立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设立的全程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及时收集整理金融机构进驻或设立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就金融机构进驻或设立工作召开专题协调会,确保各类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市金融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进驻芙蓉新区发展。对进驻芙蓉新区的金融机构给予存款、账户设立等业务支持。(市金融局、芙蓉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级金融人才,强化对金融高管人员的服务。在有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为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落户、家属随迁、子女就学等提供便利条件。(市金融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发展金融产业,推动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1.优化信贷结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客户结构,改善小微企业信贷的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效率。(韶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扩能增效、城市扩容提质三大战略领域的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管理模式,推动金融机构通过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交通运输网络建设的信贷支持。创新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融资方式,探索通过发行城投债、融资租赁、土地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资金。加大对产业园区的金融支持,积极申请运用广东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通过贷款贴息、信用担保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推动发展前景好的园区经营主体利用资本市场工具进行融资。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公共私营合作制(PPP)、建设-经营-移交(BOT)、建设-移交(BT)、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参与三大战略领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发改局、市金融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我市特色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特点,向工业企业提供融资、结算、资金管理、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综合金融服务。完善财政扶持政策,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手段,促进工业集群发展。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建设、宾馆酒店建设、旅游消费等提供优质服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依托韶关生态资源禀赋,制定绿色金融发展规划,鼓励金融机构引入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碳汇林业、节能环保等产业的信贷投入,打造韶关新型生态增长极。(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监分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1.继续探索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继续发挥韶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助保贷”业务)的积极作用,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参与,扩大风险补偿基金的放大倍率。运用“政银保”业务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撬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大力推动信贷产品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信贷产品,继续完善“联保联贷”、“小额便利贷”、“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和“电子网络信贷”等创新产品。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特点研发各类特色保险产品,大力发展适合小微企业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创新承保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我市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率。(韶关银监分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完善韶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绿道”网络平台,建立有效的中小企业评价、筛选、推荐机制。通过“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信息互通模式,充分发挥韶关“融资绿道”服务政府、辅助银行、扶持企业的功能,支持诚实守信的优质企业获得政策支持,推动中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1.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在各县(市、区)选取试点,以助农取款点为依托建成一批集信用信息采集、小额取现、余额查询、惠农补贴发放、手机支付、反假币、小额贷款、证券业务咨询、保险业务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具有韶关特色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示范点,并逐步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的目标任务。鼓励金融机构继续优化整合现有金融资源,稳定现有金融机构农村网点,优化网点布局,提升网点交叉服务功能。(市金融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利用金融工具分散农业风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保险产品,促进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政策性农房保险、政策性水稻保险等保险工作开展,逐步建立涉农巨灾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业独有的经济补偿功能。鼓励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信贷保险发展新思路,支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鼓励各县(市、区)探索设立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基金,分散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市金融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继续推动我市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完善农信社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建立适应“三农”金融新需求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拓宽农村金融服务渠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加大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的工作力度。(韶关银监分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建立县级征信中心,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信用评级标准及配套的政府扶持政策,在“一县一策”的基础上实现重点突破。积极推广应用“广东省农户征信系统”,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息应用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积极发展无抵押小额信用贷款、创业贷款和扶贫贷款。(市金融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1.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把握中国证监会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财务准入标准的机遇,引导和支持企业借助创业板或中小板直接融资。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制定我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融资扶持政策,设立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宣传力度,推进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与广州、前海、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协助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在我市设立的服务窗口在我市开展场外交易市场业务,推动前海、广东金融高新区两家股权交易中心在韶关寻找合作机构,推动我市企业到省内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市金融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现代金融工具的运用,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1.加快金融IC卡推广应用。促进金融IC卡在社会民生领域应用,围绕“大丹霞、大南华、大南岭”的旅游综合开发建设,整合全市金融资源,突出金融IC卡在“吃住行游购娱”旅游产业链中的作用,并逐步在其他公共服务领域行业推广金融IC卡小额快速支付业务,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旅游局、丹霞山管委会、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深入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鼓励企业在进出口、对外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简化企业人民币跨境收付办理手续,鼓励外资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迈上新台阶。(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负责)
3.增强保险保障民生功能。按照责任保险发展政策和相关机制,大力推动火灾、安全生产、医疗、治安、特种设备、环境污染、旅游、食品安全、见义勇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校方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发展。大力发展出租屋综合保险、治安综合保险。推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推动社区金融服务体系。借鉴先进地方社区金融服务站经验,发展“一站式”基础金融服务,推广设立网上“金融超市”。(市金融局、人民银行韶关中心支行、韶关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各类抵押登记制度,为开展各类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打好基础。
1.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动态数据管理库,配套做好知识产权展示、登记、评估、咨询、推荐等相关服务,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实施公开透明管理。(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林权抵押登记平台建设。加快林权融资平台建设,统一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评估、补偿、抵押等问题;规范林权抵押登记手续,防范信贷风险,推动林业信贷业务发展,促进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农村土地及动产抵押登记制度。鼓励各县(市、区) 建立农村土地及动产抵押登记机构,探索建立便捷的农村土地及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将农村土地、农业机器设备及农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合同等动产引入农村信贷实践,统一规范贷款抵押物的评估登记程序,简化手续,延长有效期,实行费用减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业务。加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推广应用,鼓励用户通过互联网进行登记和查询,向社会公众告之应收账款质押情况,保护应收账款质权人、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负责)
5.促进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二次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开展二次抵押,土地、房屋初次抵押后,该土地、房屋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可以不超过其余额部分再次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贷款登记,实现价值利益最大化。(市金融局、人民银行韶关中心支行、市住建局、市国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金融生态体系,构建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
1.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和风险处置。强化我市金融风险处置能力,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出台金融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市金融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完善地方金融执法、管理机制。支持各金融机构利用法律手段保全信贷资产,依法加大对金融机构涉贷案件诉讼、判决、执行力度,切实扭转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失信违规成本低的现象。建立金融投入债权维护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维护金融债权,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全面清理拖欠金融债务行为,综合整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要通过媒体曝光,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要动用行政、司法力量予以强制清收。(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局、人行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以韶关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为重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整体改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引进和培育一批信用评级机构,提升信用信息服务和征信产品应用的水平。(市金融局、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发挥韶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维护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支持引导投资者以及消费者依法维权,探索建立仲裁、诉讼与调解的对接机制。制定全市金融知识普及及教育规划纲要,提升市民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高度重视大中小学生的金融知识特色教育。(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监分局、市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强化我市金融监管职能和风险处置责任,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和组织架构。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地方金融资产的监管体系,加强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和各级监管队伍配备。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监督。
(二)建立金融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市金融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三)加强对金融改革工作的督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制定细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每年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金融局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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