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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及设计变更管理的意见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及设计变更管理的意见(沪水务〔2015〕861号)各区(县)水务局、市戒毒管理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及设计变更管理的意见
(沪水务〔2015〕861号)
各区(县)水务局、市戒毒管理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及设计变更管理,加快推进农村水利项目的实施进度,保障财政资金计划执行的严肃性、严格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按照《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针对农村水利工程前期及设计变更管理中暴露的相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形势,提高加强农村水利前期工作及设计变更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自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以来,中央和本市都加大了水利的投入,在农田水利、圩区改造、中小河道整治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投资量及项目数量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大大促进了农业的增产丰收,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为现代农村建设作出了相应的贡献。
当前,本市已启动整建制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同步启动了第一轮农林水联动三年计划,初步确定了16个重点乡镇、50个示范片区的建设。面上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圩区除涝达标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中小河道治理以及河道长效管理的投资与建设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大,一批批项目的实施将更加有效地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环境的改善,促进农业增产增收。与此同时,项目管理不规范、前期及变更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若不重视、不及时整改,将影响项目的推进速度,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与财政计划的执行,影响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影响农村水利建设,影响农村与农业现代化建设,影响上海的整体发展。因此各级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人员务必认清当前农村水利建设与发展的形势,认真抓紧抓好项目前期及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农村水利前期与变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在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和变更管理中,存在着如下共性问题:
(一)部分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部分项目的主管部门前期工作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要求不严格,审查不深入;对项目立项到方案审批等阶段建设程序的严肃性认识不到位,设计变更把关不严,对前期工作成果缺乏动态管理和项目储备。
(二)建设单位管理工作欠缺。农村水利项目管理重心下移后,部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全面,对工程管理要求不熟悉;对项目区现状、水利规划及地区发展了解不深入,对区域内的供排水、煤气天然气、高低压电线(缆)、通讯电缆光缆等管线分布情况未安排充分调查;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查不到位;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把关不严格,对地址、水文等勘探不重视;设计变更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规范要求,重大变更未批先建屡屡发生。
(三)勘测设计单位质量意识薄弱。对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不到位,地质地形应勘未勘,设计依据不足;勘察设计深度不够,工程选址、工程布置等缺乏全面的综合优化方案比选,对工程结构及参数缺少必要的计算分析;对文本修改不及时不到位,一些项目审查多次均不能通过,部分设计单位屡次出现相同问题。
上述问题在各相关单位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各级水务管理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管辖区域内项目情况,查找问题,进行梳理、妥善解决。
三、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前期工作管理
结合本市农村水利建设前期管理的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要求,请予落实。
(一)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与培训。各区县水务局及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应参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627号)中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要求,加强管理部门及项目法人单位中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财务管理以及相关人员的配备,加强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合同管理制度的培训,增强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防止因项目管理人员不熟悉水利工程项目程序及管理的要求,而影响项目实施的安全、质量、进度、资金管理、文明施工的要求;防止因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而违反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优质,管理人员安全优秀。
(二)选好前期工作单位。委托设计等前期工作单位时,要清楚勘测、设计、咨询等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专业配备,防止被委托单位无相关资质,或小资质、低资质承接大项目,或跨资质(以相近专业资质抵代)承接项目。
(三)建立项目储备制度。为保障项目进度及前期工作质量,各相关单位应该建立项目储备库,提前开展前期工作,为项目立项及实施打好充分基础。
(四)切实抓实前期工作质量。除特殊情况外,农村水利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报告这两个阶段的工作报告合并为一个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批,因此报告的深度必须达到水利部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程的要求,为此勘测、设计人员必须充分摸清工程现场情况,充分掌握水利规划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充分了解工程的功能需求。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做好动拆迁及腾地的调查研究工作。做好用电及各种管线情况的调查,了解当地风俗,保障工程实施的可行性、时效性,保障项目估(概)算的合理性、准确性。为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前期工作单位对工程的方案应进行充分比选,工程的结构要进行认真的计算论证,方案报出前应进行严格的复核审查。
四、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设计变更管理
确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提出变更要求的单位发出书面申请,由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论证,同意变更的,应说明情况并提出变更后的技术方案、工程量等,交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核准后实施。市水务局以沪水务〔2012〕285号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通知对设计变更的管理要求非常明确,对设计变更的划分、变更文件的编制、变更的审批与实施、变更的责任分工及监督管理作了充分的阐述。本市各级水行政部门及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对于一般设计变更,各区县水务局、各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加强管理。对于重大设计变更,重申如下意见:
(一)凡项目实施的等级标准、实施的范围进行整体调整或者项目因故不能实施的,属计划调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按规定报审批部门核准。项目由市水务局负责的工可(含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的,由局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
(二)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发生较大调整,工程实施范围局部调整的,工程的主要结构型式、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工程重要构筑物及基础设计方案变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污水处理工艺调整的,属重大设计变更,应由设计方案审批单位负责审批。工可及初设由市局批复的,由局农村水利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批。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单体工程中重要建筑物工程量增减超过30万元、一般建筑物工程量增减超过50万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户数变化超过50户及以上、工程实施需动用预备费等,参照重大设计变更管理。
(三)设计变更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确因防汛以及农耕灌溉需要及时实施工程建设的,以及如不及时实施会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当先征得主管部门口头同意后实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四)所有设计变更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料的保存应当符合相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五、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为切实做好农村水利的建设与管理,各级水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法人单位的指导,结合工程稽查、工程验收及日常管理,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前期工作及设计变更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改正;对未经同意,擅自设计变更,管理混乱以及其他存在问题较多,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必要时依法追究项目管理单位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上海市水务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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