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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施意见(试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施意见(试行)(嘉府发〔2007〕47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施意见(试行)
(嘉府发〔2007〕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切实提高我区农业的发展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推进设施农业、种源农业、精细农业、精致农业、观赏农业、高效和生态农业建设,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以及单位土地的产出率,保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目标
以设施农业、种源农业、精细农业为重点,做精、做优、做强都市型现代农业。到“十一五”期末,建立40个左右有相当规模的粮食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全区90%以上的水稻面积由粮食合作社经营,并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建立5~10个有相当规模的蔬菜合作社,全区设施菜地由专业合作社、公司等统一经营管理,切实提高蔬菜生产组织化程度。实施标准化生产和管理,进一步保障农产品优质安全。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农产品,力争形成若干个在市场上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
三、具体措施
(一)提高粮食单位面积生产能力
1、加大对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按照市财政局、市农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区财政配套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凡规模化经营(100公顷以上)粮食合作社,经核实确需添置的农业机械,江桥、黄渡、安亭、马陆、南翔、菊园新区,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外冈、徐行、嘉定工业区,区级财政承担70%,镇级财政承担30%;华亭镇,区级财政承担85%,镇级财政承担15%。
2、加大对粮食生产辅助设施的扶持力度。规模达到100公顷以上的粮食合作社,按市有关规定建造仓库和晒场,仓库面积500~600平方米,晒场面积1000~1500平方米,仓库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晒场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江桥、黄渡、安亭、马陆、南翔、菊园新区,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外冈、徐行、嘉定工业区,区级财政承担70%,镇级财政承担30%;华亭镇,区级财政承担85%,镇级财政承担15%。
3、加强公共植保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区有害生物预警系统,提高病虫害监测能力,逐步实现防治技术标准化、信息传递网络化、信息服务可视化、检疫管理职能化。建立健全各镇、村、合作社植保专业队,对全区粮食生产等进行统一防治,提高防病治虫能力。
(二)提高蔬菜生产效益
1、改变以农户自产、自销为主的蔬菜生产经营模式,通过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加强市场营销等,积极推进产供销一体化建设,有效提高蔬菜的生产品质和效益。
2、依托我区在蔬菜种源农业方面已有的基础和优势,积极发展种源蔬菜。鼓励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建立种源开发基地和新品种引试基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蔬菜新品种;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和有机蔬菜基地,积极培育嘉定特色蔬菜品牌。
3、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开展蔬菜深加工,扩大产业链。
4、扶持设施菜田建设。按照市财政局、市农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市、区财政各承担50%。区财政配套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江桥、黄渡、安亭、马陆、南翔、菊园新区,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嘉定工业区,区级财政承担60%,镇级财政承担40%;徐行、外冈镇,区级财政承担75%,镇级财政承担25%;华亭镇,区级财政承担90%,镇级财政承担10%。
(三)壮大特色农业
1、根据特色农产品的发展基础、发展优势和发展前景,加快成立相应的研究所,在农产品生产、储藏、销售等方面加强科研,为特色农业发展创造条件。
2、依托马陆葡萄已有的优势,加大投入,推进优质葡萄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本区种植户,适度控制马陆葡萄的种植面积和产业规模,提高农户经济效益和种植积极性。
3、依托吴明珠院士工作室的科研力量,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拉长哈密瓜的上市时间,打响华亭哈密瓜品牌。到“十一五”期末,力争全区哈密瓜生产规模扩大到1000亩以上。
4、依托外冈已有的腊梅基地,加快腊梅基地的设施建设,逐步扩大腊梅产业的规模和效益。到“十一五”期末,力争腊梅生产规模扩大到2000亩左右。
5、依托安亭银杏园已有的生态资源,加快产品和功能开发,通过开发银杏园旅游、休闲功能,研制加工和包装新技术,进一步扩大种植规模,推进产、加、销一体化产业链建设。
6、挖掘潜力,积极发展产品有市场、农民有生产积极性的其他区域特色农产品,并逐步形成生产规模。
7、加大对特色农业的扶持力度。按照市财政局、市农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市、区财政各承担50%。区财政配套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江桥、黄渡、安亭、马陆、南翔、菊园新区,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外冈、徐行、嘉定工业区,区级财政承担70%,镇级财政承担30%;华亭镇,区级财政承担85%,镇级财政承担15%。
若未得到市财政扶持的,凡经区政府确认的特色农业,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扶持,比例按照其他习惯性政策操作。
(四)优化畜禽养殖品种和方式
1、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和畜禽业养殖规划,进行限制性特色健康养殖,关闭不规范养殖场(户),优化畜禽养殖品种和方式,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2、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王鸽、观赏鱼、鱼苗、龟等名、特、稀、优的养殖业,加快新品种引进、培育和新技术开发,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3、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具备条件的畜禽、水产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通过养殖规模、养殖设施、生产管理和养殖技术的改进,提高养殖场的生产效率和效益,改善养殖生态环境。按照市财政局、市农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市财政承担40%,区财政承担60%。区财政配套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视情养殖场、户也应承担部分)。
(五)提高农业生态循环能力
1、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再建一个精制有机肥料厂,将嘉定区域内大型养殖场的粪便废料、农产品深加工后的废弃料等进行收集,加工制成有机肥料。
2、发挥新型肥料无污染、无副作用等优势,加快生物肥料生产示范项目试验和推广。对水稻、蔬菜、水果等各类农作物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3、培育和发展嘉定林业新亮点,保护好现有林地,促进林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展立体循环农业,在生态林地内低密度养殖家禽,提高林地的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
(六)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1、每年举办一届科技兴农论坛,加强与科技院校合作,推动新品种、新技术的培育、开发和运用,提高嘉定农业的科技含量。
2、加快成立哈密瓜、腊梅、观赏水族等农业专业研究所,面向全国引进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重点研究特色农产品品种和生产、储藏、加工、包装等技术,增强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3、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着眼于种子(种苗)工程,加大引进、培育和推广新品、优品、名品的力度。加强繁育种示范基地建设,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优质率。
4、试行规范合理、激励有效的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到专业合作社承包经营,带领当地农民共同致富。实行科技人员进合作社(场)蹲点服务、酬利挂钩,加强科学种田、科学养殖,减少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单位面积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5、积极推广高产优质高效农产品,运用先进适用栽培技术,实现标准化生产。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品质,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七)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1、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标准化农场,大力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提高规模经营水平。
2、加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培育和人才培养,引导和鼓励本区有志之士、种田能手从事规模化农业生产,成为新型农民带头人。
3、吸引国内外优质农业企业来我区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发展优质农产品,带动农户共同致富。
4、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按照市财政局、市农委的规定,由市财政扶持后,区、镇视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四、其他
(一)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意见由区农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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