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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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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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西安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5〕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精神,巩固我省外贸传统优势,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实现外贸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外贸结构调整
(一)推动国际市场结构调整。推动进出口市场结构从传统市场为主向多元化市场全面发展转变。深耕美、欧、日等传统市场。加大拉美、非洲和中亚等新兴市场开拓力度,选择若干个新兴市场重点开拓,逐步提高新兴市场在我省外贸中的比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贸促会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动省内区域协调发展。发挥地区比较优势,鼓励关中地区重点发展高端产业、高增值环节和总部经济,支持陕北重点发展能源高端化项目,陕南重点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形成产业链合理分工的区域协调发展新局面。(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金融办、省口岸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国税局负责)
(三)推动各类外贸经营主体协调发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和对外投资合作。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支持有创新能力的外向型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贸促会、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
(四)推动外贸商品结构调整。加强对重点行业出口的分类指导。在巩固提升劳动密集型产品优势地位的同时,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强化电力、通信设备、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装备制造业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的综合竞争优势,着力扩大投资类商品出口。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稳定能源资源产品进口,完善战略储备体系。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省贸促会、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推动贸易方式优化。提升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发挥品牌增值效应,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创新加工贸易模式,促进西安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品牌、研发、分拨和结算中心等产业链高端延伸。稳妥推进有条件的企业承接整机、零部件、原材料配套、研发结算等的转移,形成产业集群,构建发展新格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强研发服务、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业发展。稳定和拓展旅游、运输、劳务等传统服务业出口。扩大金融、物流等服务业对外开放,重点培育和扩大通信、金融、会计等新兴服务贸易。推进省内服务市场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和监管体系,促进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跨境流动便利化。积极发展服务外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负责)
二、提升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
(七)加快提升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加快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原始创新。鼓励企业以进口、境外并购、国际招标、招才引智等方式引进先进技术,促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及在海外的推广应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贸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负责)
(八)加快培育外贸品牌。建立出口品牌统计制度,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市(区)、行业和企业建立品牌推广中心。鼓励企业创立品牌、收购品牌。大力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加大陕西品牌海外推介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商标和专利国外注册保护等方式开展海外维权活动。(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九)不断提高出口产品质量。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标准,建立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推动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完善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平台。支持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严厉打击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省质监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西安海关负责)
(十)建立出口产品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途径。鼓励企业有计划地针对不同市场、不同产品,采取与国外渠道商合作、自建等方式,建设服务保障支撑体系,完善售后服务标准,提高用户满意度。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发展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在境外建立电力、通信、工程机械等大型成套设备的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和备件生产基地,带动我省装备和服务出口。(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负责)
(十一)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打造陕西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平台,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培育若干个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其通关、物流、退税、金融、保险等综合服务能力。(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口岸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国税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负责)
(十二)加强区域开放载体建设。积极复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我省自由贸易园区申报工作。加强与韩国中小企业的对接合作,推动陕西韩国中小企业产业园建设。推进西安航空城实验区建设。积极探索开放平台转型升级的新途径,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外贸核心平台为依托,打造我省高端制造、物流、研发、销售、结算、维修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外事办、省金融办、省口岸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西安市政府、宝鸡市政府、咸阳市政府、榆林市政府、汉中市政府、安康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负责)
(十三)加快建设对外贸易平台。全力办好“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继续办好欧亚经济论坛、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杨凌农业高科技成果博览会、上合组织商品展、陕粤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周等品牌展会。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型、专业型和企业型基地。加强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证券、大宗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市场,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零售网点等。(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贸促会、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省会展中心、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三、全面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水平
(十四)深化贸易合作。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优势产品出口,支持我省企业与丝路沿线国家开展绿地投资、联合投资。抓住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带动大型成套设备及技术、标准、服务出口。顺应沿线国家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加快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扩大与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扩大自沿线国家进口,促进贸易平衡。(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贸促会、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
(十五)大力拓展产业投资。推动我省优势产业产能“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组织协调较高技术水平的输变电、工程机械、汽车制造、建筑建材、能源矿产和高科技农业等行业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支持轻工纺织、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办厂。开展现代农业、农机及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深度合作。深化能源资源合作。支持境外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贸促会、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
四、努力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新格局
(十六)加快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备案为主的管理模式,提高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大力推动我省装备“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提升合作层次。着力推动机械装备、轻工纺织等行业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境外产业合作,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技术和营销网络等并购。深化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互利合作,稳步推进境外农业投资合作,带动相关产品进出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
(十七)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创新利用外资管理体制,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承接国际制造业转移和促进省内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鼓励跨国公司在陕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促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外资作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载体的作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负责)
五、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八)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企业,建立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新模式,完善重点行业进出口管理和竞争自律公约机制。加强外贸及产业政策的合规性审查。加强涉外商事认证和法律服务。(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口岸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省贸促会、省政府法制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
(十九)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大贸易便利化改革力度,降低贸易成本。推进大通关建设,逐步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加快区域通关、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推进通报、通检、通放,实施出口直放、逐步实施进口直通,建立高效便捷的通关制度,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增强海关、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建立完善国际贸易供应链管理机制,推动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口岸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负责)
(二十)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建立应对贸易摩擦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建设,强化贸易摩擦预警信息公共服务,积极提供法律技术咨询和服务,指导相关行业和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完善政策体系
(二十一)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外贸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完善外贸促进政策和体系。根据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社会责任标准等要求,依法完善商品进出口管理。加强外贸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通关、检验检疫、退税、外汇管理方式等,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口岸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国税局、省贸促会、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
(二十二)加强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密切跟踪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方向,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加强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互动,鼓励优势产业产能向外拓展发展空间。加快产业布局调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深化国际产业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
(二十三)完善财政政策。完善中、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支持政策,丰富和改进资金支持内容和方式,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提升公共服务,促进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和布局,推动创新发展、品牌培育、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国际营销网络、境外服务机构建设。(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负责)
(二十四)完善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在境外提供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加强对效益良好企业的信贷支持。强化融资保险对外贸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鼓励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或间接投融资产品,开发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避险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充分利用跨境担保、境外放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在境外融资,鼓励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等,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大型企业积极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走出去”,提高为实体企业服务的能力。(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
(二十五)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等收集发布。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重点区域建立商务代表处,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深化商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其在行业信息交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外贸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政府研究室、省贸促会、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合力。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行动计划。省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设区市政府要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抓好政策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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