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意见

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意见

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号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财政
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意见
(陕人社发〔2011〕14号 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省逐步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企业职工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窄,在管理服务等方面难以满足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按照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现就建立和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要与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资金实行单独列帐,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二、资金筹集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具体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三、资金使用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规定个人负担部分的门诊慢性病及住院医疗费用的二次补助;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给予补助;
(三)治疗期间必需使用的目录外治疗药品费用的补助;
(四)用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给予照顾的补助;
(五)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支付的其他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资金管理监督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可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和经费预算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股份制企业还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实施情况应向全体职工公布。要建立健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各项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具体管理办法应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探索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补充,鼓励企业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一)各市可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投保额度、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经办流程等,要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个人负担情况、参保职工对医疗保障的需求等由企业同商业保险机构协商确定。应重点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不能覆盖的二次补偿、治疗期间必需使用的目录外治疗药品费用、重大疾病的费用、意外伤害等民众关注的热点,以及医疗保险目前难以解决多领域需求的方面。
(三)商业保险机构应简化报销手续,缩短医疗费用报销周期,做到费用即时结算。同时,应为参保职工提供商业保险有关政策、健康保险、健康咨询等服务。
六、加强领导
规范和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用人单位患病职工负担,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先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评论

拾梦情人♀

陕西什么时候门诊可以报销??

10分钟前

£劍過↘無聲ぃ

缴费都快结尾了…现在才发出信息…[捂脸][捂脸][捂脸]

10分钟前

那ゝ一抹凄凉

有這好事

8小时

酷公主

陕西省汉中市中心医院的诊断报告上面都不写新冠肺炎而是统一写的病毒性肺部感染这个报销

半年前

喜剧都变悲伤

旬阳市报销未执行此好政策、医院说未见上级通知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陕卫办发〔2009〕33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杨凌示范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鄂人社发〔2011〕40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社会保险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浙人社发〔2009〕219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安徽省残联、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 安徽省残联、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皖残联[2009]4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春秋两季学校卫生安全检查制度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春秋两季学校卫生安全检查制度的意见(陕教体〔2008〕30号)各市教育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石油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