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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1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切实提高我省防洪减灾能力
(一)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完成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11条重要河流生态治理,抓好已列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规划的89条河流、112个项目的治理。通过实施堤防加固、河道疏浚、河水调蓄,全省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能力由现状的5年一遇提高到10-20年一遇。实施河道综合整治美化绿化工程,发挥河流水生态优势,实现“堤固、河畅、水清、岸绿”的目标。
(二)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2012年底前完成列入全国规划的144座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2013年底前完成列入全国规划的130座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力争到“十二五”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与兴利库容,在全国率先实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覆盖。完成列入《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34座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任务。
(三)加强防洪非工程设施建设。完善555座中小型水库的水文监测设施和防汛报警通信系统,优化水库调度运行方案;制订417条中小河流、555座中小水库防洪预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推进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能力建设,对有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的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中小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抢险装备、物资储备、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做到防治与利用相结合,提高洪水资源化水平。
二、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四)扎实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灾害调查任务,全面查清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评价和预测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等级,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开展暴雨灾害风险区划和评估,完成省、市、县三级精细化暴雨灾害风险区划和评估。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提出综合防治方案,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强化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在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地区,要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和勘查工作,查明泥石流沟、山洪沟和隐患坡体的地质结构,评价其危险性程度。在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
(五)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用3年时间,在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地区基本建成监测预警系统。省、市、县人民政府要整合气象、水文、国土等信息资源,建立相关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制度,健全城乡灾害信息发布网络,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做到及时有效、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气象部门要建设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可以与水利、水文、国土等部门共享的自动气象站信息收集、处理和传输系统;水利部门要加强山洪水文分析;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提供防灾信息。同时,要充分发挥乡村群防监测员、灾害信息员的作用。要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群众避灾减灾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六)积极推进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力争用5年时间,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居民搬迁。省、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搬迁避让的投入,对现有地质灾害防治、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要向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倾斜。加大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工程治理力度,重点对危害大、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对其他地质灾害,也要统筹做好规划和防治工作。
(七)进一步完善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气象部门要通过增强洪水易发区灾害性天气的观测、预报、气象服务和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显著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水平,为山洪灾害防治等提供有力的气象保障。规划期内要新建车载式移动C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1部,在已规划新一代天气雷达布局的基础上,新建常规天气雷达2部,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自动气象站615个,新建暴雨监测站387个;建设11个市级移动维修和标校平台;为各县配备基本的维护工具和雨量校准装置。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期内新建雨量站987个、水位站33处、水文站67处,改建现有雨量站625个、水文站52处;逐步建设和完善水文站网信息系统和省、市两级水情中心信息转接系统。
三、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使全省易灾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八)加大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力度。用5年时间,在中小河流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大力实施营造林和退耕还林工程。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选取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和主要生态林区,建设生态环境气象观测站20个,补充建设自动土壤水分站30个;建设省、市、县三级精细化森林火险和林业病虫害气象实时监测分析系统和预报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森林火点卫星遥感监测系统。积极开展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优化森林结构。加快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同时,新增退耕还林任务要有重点地安排在主要河流水库周围,25度以上陡坡耕地要逐步实现退耕还林。
(九)狠抓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用5年时间,在中小河流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组织实施好国家及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配套实施好坝滩联治与沟坝地治理,加快坡改梯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支持,尽快启动以汾河、沁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为主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河流源头保护,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使全省主要河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规定标准。
(十)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水利部门要在汾河、沁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等河流源头划定保护区,严格禁止或限制资源开发和建设活动。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加强对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环境监管,从源头防治生态破坏和污染。要加强易灾地区的生态环境功能评估工作。国土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主体,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矿产企业要对矿区废弃地和尾矿坝进行整理,恢复林草植被,严防次生灾害。林业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大责任制考核力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民政、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领域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坚持规划先行,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水利、农业、国土、林业、气象等部门,根据国家即将发布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相关部门专业规划,要注重与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现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要抓紧开展各项目的前期工作,强化各项治理措施的综合配套,统筹现有政策和资金,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三)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确保项目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省、市、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明确资金来源,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加快建立森林、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机制,采取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和农民投资投劳。要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保障各项重点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
(十四)加强能力建设,完善防灾减灾体系。要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和人才建设,健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体系,重点完善和充实县级以下基层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山洪地质灾害成因、防治及洪水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完善相关标准体系,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提升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和治理能力。健全防灾减灾法规体系,依法加强社会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强制避险措施。要对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迁建选址、居民建房等进行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避开灾害风险区和隐患点。
(十五)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要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资金投向,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审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国土、环保等部门要提高项目审批和审核、建设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效率。进一步深化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日常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良性、安全运行。对已完成除险加固并消除险情的水库和堤防,因管理不善、维修养护不到位,再次成为病险水库和病险堤防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评论

小妖精

让农民都吃上放心水

8小时

小人物

这雨下的太大了!

1天前

夜子宸

大临汾欢迎,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庄家快汗死了

半年前

天下〃小牛肉

山西终于下雨了?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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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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