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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1]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政文[201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福建省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62号),切实加强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力度,选拔、培养和输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目标,以改革和发展为动力,以选拔和培养优秀体育苗子为主线,以培养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主要任务,以“科学选才,打牢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为指导方针,努力发挥市县少体校培养后备人才的带头作用,不断挖掘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潜力,在科学规划、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上下功夫,不断推动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向高水平发展。
二、总体目标
争取在2012年前,逐步建立以市少体校为龙头,以“市级训练点”和县(市、区)体校为骨干,以体育传统校、特色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基础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效益。市少体校力争成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永安、三元、沙县、建宁、明溪、尤溪、大田、宁化少体校实行“二集中”训练。少体校在校生由现在的1600人,发展到2000人,体育传统校由现在的38所,发展到50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从现在7所发展到12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市少体校建设。充分发挥市少体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龙头作用,以争创“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为目标,抓好教练员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办学规模,核定相应的教练员教师编制。加大优秀教练员的引进力度,加快提高执教和训练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项目,按保证重点,带动一般的原则,突出加强对优势项目和潜优项目的保障,促进形成规模和争创品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争取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再发展1-2个项目,在校生由现在的260人,发展到300人以上。要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实施教职工绩效工资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力争在大赛成绩、科学选才、输送质量等方面有新的突破。推进体育、教育部门联合办学的办校形式,进一步提高学生文化教育水平。同时,科学合理选址,规划建设市少体校新校区。
(二)抓好“市级训练点”建设。由市体育局在具备条件的相关县(市、区)设举重、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射箭、击剑、篮球、排球、拳击等训练点,以壮大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各项目训练点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激励机制。按“责任书”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要以抓好教练员和运动员队伍建设为主体,创造条件开展“三集中”形式的训练,保证必要的训练时间,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发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骨干作用。市体育局对训练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周期总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资助。
(三)突出县(市、区)少体校建设
1.加强对县(市、区)少体校的领导。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将少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二集中”的少体校由教育部门按规定选派各学科教师,配齐教学仪器设备,开足文化课程,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体育行政部门应合理安排好训练时间,解决好学习与训练的关系,重点在发现苗子、打牢基础、输送体育人才和日常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学生的训练成绩。
2.进一步加强少体校师资力量。要根据当地财力、物力和优势项目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专业教练员。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和三元、沙县必须配备12名以上教练员,其余县(区)必须配备8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优先从优秀退役运动员中吸收。各县(市、区)政府要在人员编制经费上予以保证,严禁占用教练员编制。
3.合理设置运动项目。要在全运会设项范围内,以设置福建省重点项目和我市传统优势项目为主。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和三元、沙县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在校人数150人以上,其余县(区)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在校人数100人以上。每个运动队人数应达到12人以上,并有3个年龄段的运动员构成,形成年龄梯队。市少体校要指导县少体校,制定基础选材标准,协助县少体校建立各年龄段的人才库,建立人才跟踪网络。
4.提高少体校训练质量。各少体校要创造条件采取集中食宿、集中训练的“二集中”方式,文化学习以挂靠中、小学校为主。2011年前,永安、三元、沙县、建宁少体校采用“二集中”方式开展训练;2012年前,明溪、尤溪、大田、宁化少体校采取“二集中”方式开展训练。运动队训练时间全年不少于230天,周训练天数5天以上,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以保证运动员读训、生活的有效管理,确保训练质量。
(四)加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文件)要求,少体校要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大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相适应,保证必要的训练和参赛经费。要积极改善少体校训练场馆和训练设施滞后的状况,确保训练场馆和器材符合训练要求。大型体育场馆和校舍建设应列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
2.加大力度支持少体校建设。市级体彩公益金要适当安排部分经费用于市少体校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体育器材的购置、维护和训练条件的改善。教育附加费安排一定数额用于改善少体校文化课的教学条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确保不低于30%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3.根据《福建省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62号)关于“体校学生、教练员的伙食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三类灶标准(32元/人、天)”的规定,市级逐步提高少体校学生及教练员伙食补助标准,2011年按每人每天25元,至2012年达到省规定的标准。市少体校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和挪用。各县(市、区)应根据自身财力,少体校学生、教练员的伙食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元/人、天的标准。
4.明确收费标准。体校学生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
(五)建立健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运行机制
教育和体育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重视抓好学校体育工作,积极开展好以下活动:
1.体育和教育部门联合每年举办一次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每4年召开旨在检验水平、锻炼队伍、选拔人才的全市性运动会,推动少年儿童体育训练的普及和提高。
2.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少体校学生的文化课学习,抓好体育传统校、特色校的体育普及和竞赛工作,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传统校和特色校的扶持和经费补助机制,共同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
3.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推动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落到实处。以体育竞赛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学校体育竞赛活动网络,为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4.积极鼓励建立社会办体育,完善学校办运动队、俱乐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多元化机制。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师资、教学、职称、场地、器材等方面进行扶持。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协助开展教练员培训,各类竞赛、等级和职称评定工作,帮助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培训质量,疏通向上一级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渠道,为我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开辟新的路径。
(六)进一步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为充分调动各级少体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进一步挖掘选苗、育苗、送苗的潜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增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活力。
1.开展县级少体校评估活动。对基本条件、经费投入、队伍结构、管理制度、训练形式、训练时间、工作实效等提出具体的指标要求,以促进少体校的管理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效益。
2.完善教练员输送奖励机制。制定输送运动员质量跟踪奖励办法。体育行政部门重点对各级少体校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作出突出成绩的教练员进行奖励。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重点对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作出突出成绩的教练员给予奖励。
3.调动基层教练员积极性。以四年为周期,在省运会举办年开展评选优秀运动员输送单位、优秀少体校校长、优秀基层教练和优秀学校体育教师活动,树立典型,激发基层少体校和教练员的工作热情,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苗子。
4.评选“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先进单位”,以四年为周期,在省运会举办年,对各县(市、区)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比,对获得先进单位的进行奖励。
(七)严禁使用兴奋剂。认真落实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少体校学生违禁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组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履行好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和扶持力度,体育部门要抓紧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要在资金、政策上予以扶持。各地要组织体育、教育、财政和规划建设部门认真研究本地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新建、扩建、改建少体校的基础设施,完善训练条件,逐步缩小与全日制中、小学的差距;经济欠发达县可依托条件较好的中、小学,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以“体教结合”的方式解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问题。要按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好少体校的编制和经费问题,保证必要的师资力量和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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