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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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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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意见(2013年7月27日泉政文〔2013〕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意见
(2013年7月27日 泉政文〔2013〕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全市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形成有力支撑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集群,助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题,以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为主线,以构筑高端产业和自主创新高地为目标,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聚集国内外科技资源,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发展一批科技水平高、竞争实力强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全面提升发展的质量、效益、水平,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
(二)发展目标。通过重点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其在研发投入、产学研结合、知识产权、创新示范等方面得到提升发展,带动发展数字专网通信(对讲机)、智能安防、半导体照明、光伏等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2013年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300家以上,2014年、2015年各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100家以上,至2015年累计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50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通过科学确定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筛选标准,建立培育企业数据库,促进培育对象壮大发展。
(一)明确培育企业筛选标准
1.共性标准:(1)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1.5%以上;(2)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15%以上;(3)拥有独立的技术研发部门,大专以上科技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2.产业标准:规模位居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筑建材、食品饮料、纸业印刷、光电信息、工艺制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前列的科技型企业。
(1)纺织鞋服。产值1亿元以上,或细分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企业。
(2)建筑材料。产值1亿元以上,或水泥、钢铁行业产能大且属于国家鼓励类的生产企业,或细分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企业。
(3)食品饮料。休闲食品、啤酒饮料、茶叶、粮油加工企业等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细分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企业。
(4)工艺制品。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或陶瓷、石雕、木雕、藤铁等产值较大、工艺特色优势明显的知名企业。
(5)石油化工。产值在1亿元以上,或产业集聚度较高、规模较大、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知名企业。
(6)机械装备。产值在1亿元以上,或细分领域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
(7)光电信息。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或发展前景较好的知名企业。
(8)纸业印刷。产值在1亿元以上,或发展前景较好的知名企业。
(9)生物医药。产值在2500万元以上,或发展前景较好的知名企业。
(10)节能环保。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或发展前景较好的知名企业。
(11)新能源。产值在1亿元以上,或发展前景较好的知名企业。
(12)新材料。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或发展前景较好的知名企业。
(二)建立培育企业数据库。严格对照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的筛选标准,筛选600家左右(2013年确定400家培育企业,2014、2015年分别再增加100家培育企业)产业排名居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前列、技术水平领先、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型企业作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重点培育对象,通过各类扶持政策,推动列入培育对象的科技型企业加快规模化发展。
(三)实行培育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筛选列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的,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筛选考评,对不符合筛选标准的企业,退出培育范围,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筛选标准的企业,及时给予增补进入培育范围。
(四)明确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主要条件:
1.制造业企业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服务业企业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每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1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含引进)、创新驱动等运行机制,企业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规范;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较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6.企业培育期内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20%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增加至25%以上;
7.企业拥有优秀的科技创新人才与良好的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团队。
(五)对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重点跟踪服务。经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统一纳入重点科技型企业库管理,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除继续享受原有培育期的支持措施和政策外,支持引导科技小巨人企业进一步提升壮大,帮助其集聚高端创新资源,解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产品开发技术等相关问题,对特别重大事项采取专案制度,实行“一企一报”,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三、培育着力点
建立完善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探索科技金融紧密结合机制,推动创新要素向培育企业集聚,财政科技经费主要投向培育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建在培育企业,高层次人才主要引向培育企业,培育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加强培育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全面提升计划,重点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国(境)内大企业、大集团、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高水平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研发中心,鼓励设立、兼并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建立海外研发平台。
(二)大力建设新型科研机构和组建支柱产业主体科研机构。重点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参与建设微波技术研究院、工业设计研究院、物联网研究院、数字专网通信技术研究院和重点产业研发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民营新型科研机构和支柱产业主体科研机构,实现产权多元化、运营专业化、使用社会化。
(三)提升培育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开发能力。落实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实施技术创新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双百工程”,到2015年实施百项能够带动或继续壮大百亿以上产业集群的重大科技支撑项目,优先安排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参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产业链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努力突破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开发市场潜力较大、在本行业具有明显优势的自主创新产品。
(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动泉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持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组织实施发明专利清零和倍增计划,重点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开展专利创造、运用,加强版权、商标权、著作权(含软件)等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推动有能力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至2015年,全市专利授权量达4.5万件以上。
(五)强化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快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高校和企业深度合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重点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参与教育部“蓝火计划”,提升产学研合作层次和水平。鼓励高校的科学研究与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引导科技人才围绕泉州产业经济发展需求开展研究,与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共同建立校(院)地科技创新协作委员会,引导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等社会资金的投入。
(六)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建设以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为龙头,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至2015年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30个,形成资源共享、利益分享的市场机制,开展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和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支持有条件的联盟采取省级、市级联盟同步建设,进一步推动创新联盟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由项目转化为实体新型研究机构。
(七)引导培育企业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快推进国际创新园规划建设,加强与各类国际科技机构的合作,争取吸引国际科技型企业、知名研究机构和团队来泉开展高新技术交流合作及项目对接,并吸引具有海外视野和国际经验的创业者、领军型海归人才和团队来泉州创业,实现国际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或并购研发机构,消化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量,提高我市产业集群外向度和国际化水平。
(八)大力培育和引进各类创新人才。落实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通过“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等方式,引进拥有核心技术、产业带动力强的创新项目及创新团队。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特别是顶尖人才,争取在引进“千人计划”人才方面取得突破。支持企业培养技术研发和创新人才,支持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加强对企业引进人才的服务,对符合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对象,切实落实好其在资金补助、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职称评聘、贡献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九)加快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落地筹建工作,落实好规划建设、资金筹措、人才引进等工作,至2015年完成第一阶段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具有明确产业指向的专业化科技孵化器的规划建设,加大推进陶瓷、水暖、石材建陶、阀门、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等国家、省级质检(计量)中心的筹建力度,继续完善泉州市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电子综合展示交易中心和“泉州科技云”系统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全方位科技创新资源要素的服务与对接。联合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建设“泉州市产业企业转型升级一站通”,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诊断评估、咨询创新等服务。依托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台湾生产力中心等机构合作共建“泉台产业科技交流中心”、台湾高校育成中心联合办事处,与台湾工研院等科研机构在精密仪器、光电技术、石油化工、纺织鞋服等方面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对接活动。
(十)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新建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科技中介机构或企业,提高战略咨询、信息服务、创新驿站、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服务能力,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服务。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创新驿站,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发展提供“一站式”创新服务。深入推进大陆首个台资企业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建设,健全完善台资企业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在泉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加快促进其发展成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十一)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高新区科技金融工作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列入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实验区配套政策重大项目。至2014年,完成泉州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保险咨询服务推广中心等建设,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制度,支持推动创新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股权融资交易、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融资和服务。充分学习借鉴台湾等地利用社会资本推动创业创新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大力引导民营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十二)推动泉州高新区成为科技企业聚集地。贯彻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1〕238号)精神,支持“一区八园”做好二次开发,促进转型升级,大力聚集和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聚集,做强做长产业链,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四、扶持措施
(一)外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或部分迁入我市,并具独立法人资格,3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受益财政按其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科技型企业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和创新型企业,其创新项目经评审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按认定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助支持;同时优先推荐上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
(三)符合《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资助暂行办法》(闽科计〔2012〕30号)条件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照《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优先给予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人才政策规定,落实子女入学等政策措施,做好配套服务保障工作。
(四)科技小巨人培育对象属龙头企业的,优先享受《泉州市开展“万家企业手拉手”三年行动方案》(泉政办〔2013〕95号)所规定的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
(五)税务等相关部门要简化办税流程,及时辅导和督促企业按照优惠政策的审批权限、时限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切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免税以及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扶持推动其发展壮大。
(六)市财政、发展改革、经贸、科技等部门扶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向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重点倾斜,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级产业开发专项、技术改造项目。
(七)市财政、科技等部门牵头建立科技型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发布年度目录,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发展。
(八)国资部门对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手续费减半优惠。
(九)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纳入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单,优先享受《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暂行规定》(泉财教〔2013〕185号)所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等政策;对有能力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优先列入企业知识产权贯彻辅导对象。
(十)工商部门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泉州市知名商标、驰(著)名商标认定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支持鼓励其以商标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提出的打假维权要求,优先给予保障。
(十一)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享受《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等政策文件,倾斜支持其申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台湾等地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学术交流等活动,积极引进台湾等地科技创新人才和研发团队来泉工作。
(十二)大力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同时在符合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和信贷管理等相关情况下,加大对其信贷支持,给予适当利率优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与台湾等地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保险等机构开展科技金融合作。
(十三)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优先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12〕254号)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对获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由受益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十四)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优先按照《泉州市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给予扶持,其赴境外参加展览展销会等活动,优先给予展位费用补助;对其在境外新设立或并购研发机构的,优先给予资金补助。
(十五)对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请的公证事项,公证部门经审查符合出证条件的,给予优先办理,并在7天内办结出证。
(十六)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对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实施政策聚焦,重点跟踪服务,对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必要时实行“一企一策”;优先推荐参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类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其壮大发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科技、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科技局,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推动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要把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集中力量推动科技型企业“扩量提质”。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全力支持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三)加强考核检查。建立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统计分析制度,每年年底对各县(市、区)的任务目标、政策落实、科技服务等方面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四)加强氛围宣传。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深入宣传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活动的重大意义,广泛发动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转型升级,最大限度地凝聚创新资源,形成有利于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浓厚氛围。
附件:泉州市重点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计划指标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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