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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实施意见(三政〔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建立健全科技投入保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健全科技投入保障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助推“一高两化”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64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三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四大一高”战略,突出“一高两化”发展,以切实增强创新驱动能力为核心,以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加快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银行信贷和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为支撑,以民间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科技投入机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力争三年内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方位科技投入体系。2015年,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左右,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6%。到2020年,科技投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5%。
二、建立健全企业科技投入长效激励机制
(一)促进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实施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有关意见,鼓励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平台,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全市大中型企业及科研机构的研发体系建设,服务产业发展。加强研发业绩评价,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评价制度,把研发投入、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出、应用与转化经济效益作为科技项目投入的重要条件。
(二)落实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要严格落实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扶持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软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以及对购买相关科技开发用品、科研和教学用品、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涉及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方式进行股权激励,采取项目收益分成方式进行分红激励。
(三)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保障。以财政科技投入为引导,建立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全过程的资金供应链。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财政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进行权益投资。对成长期的科技企业,财政资金采用风险补偿方式给予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进行信贷支持和股权投资。对成熟期的科技企业,鼓励其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挥债务融资工具的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
三、发展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四)发展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信贷业务部,在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等有条件的各类园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设立科技支行的金融机构,财政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或一次性开业奖励。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采取贷款和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金融租赁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发展成熟适用的租赁融资模式,为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设备租赁服务。
(五)发展科技担保机构。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损失补偿机制,各级财政扶持担保机构的奖励、代偿补偿专项资金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予以倾斜扶持,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规模。鼓励担保公司设立科技担保事业部,在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等有条件的各类园区设立科技担保公司,为高成长、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具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科技担保公司。鼓励各银行对科技担保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其担保放大倍数。
(六)推动科技保险机构发展。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保险费补贴机制,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业务部,在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等有条件的各类园区设立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制订和完善个性化的保险方案。积极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险以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等产品,分散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风险。探索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等新型金融工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股权投资。
(七)培育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建立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科技创业投资政策环境。争取和发挥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创办科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参股我市科技创业投资机构,扩大我市科技创业投资规模,重点投资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企业。外资参股我市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实行出资承诺制,按项目投资进度实际出资,投资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结汇便利。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税;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八)支持金融机构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设计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业务、新产品、新工具,建立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控合作机制。全面推动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股权质押以及产业链融资贷款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业务,对转制科研机构、产学研战略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企业自律组织联盟进行集合授信支持。
四、加大科技信贷融资投入
(九)强化政府各类引导资金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设立三门峡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资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撑经济发展。
(十)加大科技信贷投入。推动建立“投、保、贷、补、扶”一体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各级财政设立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信贷的投入。市投资集团和政府中小企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担保业务;建立各商业银行、其它担保公司科技投资贷款联动机制,各商业银行科技信贷规模年增长幅度应高于其信贷规模的年增长幅度。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和项目,并向金融机构推介。逐步完善科技贷款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为科技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投资(PE),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技术创新。落实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有效发挥差别风险容忍度对银行开展科技信贷业务的支撑作用。
(十一)推动技术资本市场结合。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等有条件的各类园区要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等环节的支持力度,为拟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等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展步伐。畅通与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之间的通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向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登记托管、产权交易、知识产权登记评估质押等服务。
五、加强协同创新
(十二)加大对协同创新的投入力度。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和国内优秀人才到企业担任“首席工程师”、“首席管理顾问”,鼓励两院院士在我市建立院士工作站。对于在我市实施的院士团队、国外引智、省部级科技合作交流项目,优先支持研发经费;对于国内外来我市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或自带项目创业的优秀人才,匹配必要的科研经费,实现项目、基地、人才等创新资源共享,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科技评价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处置收益分配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机制。
(十三)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协同创新中的作用。实施“创新平台振兴计划”,建好企业各类研发机构,使其成为我市行业技术的龙头。支持科研机构与高校、骨干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产业化技术研究。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对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科研仪器设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我市自主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十四)鼓励社会公益捐赠。积极鼓励个人、联合体以及各种组织以承包、租赁、合作等形式进入科技研发领域,鼓励社会团体或个人在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创新活动基金,属于公益性捐赠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捐赠非关联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经费、奖励经费和科普活动经费,属于公益性捐赠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十五)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后补助、政府采购、风险补偿、股权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带动社会资源向创新链的各个环节集聚,形成与创新链紧密关联的资金链。探索建立科技投融资机制,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放大效应。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主要采用后补助及间接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
(十六)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提高经费预算的科学合理性。建立健全创新活动分类评价机制,发挥绩效评估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完善多层次、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实行经费巡视检查制度,强化过程监管。积极实施公告、公示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工程等),完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信息系统。
(十七)加大财政资金引导科技创新投入力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河南省科技进步条例》,建立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科技投入列为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在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安排时予以重点保障,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全方位加大科技投入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科技部门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科技投入统筹协调机制,协同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目标制定及相关支持政策措施落实。要落实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工作责任,把增加科技投入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察内容,作为评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依据和标准。
(十九)加强县级科技投入督查工作。研究制定县级科技投入督查办法,建立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余额增长率、财政科技支出增长率和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等督查指标体系,确保各地2015年、2020年全方位科技投入目标实现。
(二十)推进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推动创业投资、银行信贷、科技企业改制服务、融资路演、数据增值服务、科技项目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联动发挥作用。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整合科技企业的科技、质检、工商、税务、金融等信息,建立科技企业信用指标评价体系和信用报告制度。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科技企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附件: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
1
一、建立健全企业科技投入长效激励机制
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建立高水平研发平台,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2
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评价制度;对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方式进行股权激励,采取项目收益分成方式进行分红激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3
落实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扶持政策。
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三门峡海关
4
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财政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进行权益投资。
市科技局、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5
对成长期的科技企业,财政资金采用风险补偿方式给予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进行信贷支持和股权投资。
市科技局、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6
对成熟期的科技企业,鼓励其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
7
二、发展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鼓励发展科技支行、科技金融租赁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机构、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等各类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市政府金融办、三门峡银监分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8
对设立科技支行的金融机构,财政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或一次性开业奖励;各级财政扶持担保机构的奖励、代偿补偿专项资金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予以倾斜扶持。
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三门峡银监分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9
外资参股我市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实行出资承诺制,按项目投资进度实际出资,投资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结汇便利。
市政府金融办、三门峡银监分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10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给予所得税抵扣优惠。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
11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设计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业务、新产品、新工具。
市政府金融办、三门峡银监分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12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业务,对转制科研机构、产学研战略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企业自律组织联盟进行集合授信支持。
市政府金融办、三门峡银监分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13
三、加大科技信贷融资投入
设立三门峡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推动技术资本市场结合;市投资集团和政府中小企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担保业务。
市财政局、科技局
14
积极争取省级以上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
市科技局、财政局
15
完善科技贷款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各商业银行科技信贷规模年增长幅度应高于其信贷规模的年增长幅度。
市政府金融办、三门峡银监分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16
大力发展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投资(PE),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技术创新。
市政府金融办、三门峡银监分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17
落实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有效发挥差别风险容忍度对银行开展科技信贷业务的支撑作用。
市政府金融办、三门峡银监分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18
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和上市,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
各产业集聚区、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
19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向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登记托管、产权交易、知识产权登记评估质押等服务。
市政府金融办、科技局、三门峡银监分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20
四、加强协同创新
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建好企业各类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引进国内外优秀智力人才。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1
完善科技评价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处置收益分配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机制。
市科技局、财政局
22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对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科研仪器设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教育局
23
落实好公益捐赠所得税减免政策。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
24
五、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
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25
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后补助、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带动全社会科技创新投入。
市科技局、财政局
26
建立健全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强化创新活动分类评价;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市科技局、财政局
27
建立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市财政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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