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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的实施意见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政〔2017〕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促进我市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的实施意见
(平政〔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公司,促进平顶山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5〕9号)等有关精神,现就深化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的工作部署,以转变发展方式、激发内在活力、增强投融资能力、有效防范风险为改革目标,以推进运营模式、融资模式、公私合作模式、资产证券化运用等改革创新为着力点,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风险监控与防范体系为保障,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融资公司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引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统一、统筹、统揽作用,有效整合、盘活政府资金、资源、资本、资产“四资”,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做大做强。
(二)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和法治思维,重点推进去行政化改革,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三)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可利用的政府“四资”整合充实到政府投融资公司,优化政府投融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市场化融资能力。
(四)“融、用、建、管、还”一体化原则。坚持政府投融资公司责、权、利相统一,深化推进“谁立项、谁融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偿还”制度,有效形成投融资公司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运行规范、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和内控体系,确保政府投融资公司在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实现“三个平衡”,实现长期的稳健经营和发展。
三、改革的目标任务
(一)支持做大做强六大政府投融资公司
1.做大做强市发展投资公司。支持该公司从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城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等,开展资产管理、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债券发行、房地产建设与开发等业务,使其成为具有较强融资能力、担保能力、投资能力,集团化、规模化的政府投融资公司。
2.做大做强市财信投资公司。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除与文化旅游相关的单位)经营性资产(含市政府驻京办、市政府驻郑办)、车牌号资源及水利资产和资源、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市财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资产注入市财信投资公司。对接各级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开展资产管理、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债券发行、投资咨询等业务,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医疗、卫生、教育、体育、农业、水利等领域的投融资任务。
3.做大做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原有注资基础上将市公交总公司、市运输公司、市公路局勘察设计院资产划归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公交停靠站广告设施经营权和交通系统其他相关经营性资产注入其中,承担城区以外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4.做大做强市兴城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原市政工程公司、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市检测中心、市监理公司等划归该公司,将市区已建成国有产权(公交停靠站除外)的户外广告设施经营权、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市政设施空间特许经营权、城区新建道路及配建的停车场等项目特许经营权、湛河治理后湛河管理经营权等赋予市兴城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建设等任务。
5.做大做强市融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逐年增加资本金的基础上,整合公租房、廉租房等国有资产注入其中。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和房地产建设与开发,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任务。
6.做大做强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与文化旅游相关的经营性政府资产和资源注入该公司,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基金,支持我市特色小镇等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公司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的投融资和运营管理。
(二)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
1.加快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资监管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部门要围绕履行资产收益、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主要职责,重点管好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依靠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风险管控和约束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收入分配、风险控制的监管。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市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公司的政策支持、发展服务和业务指导。政府投融资公司要依法管理出资企业股权,履行股东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明确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职能定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5号)等有关要求,政府投融资公司今后不再承担为政府举债融资功能,政府投融资公司举借债务由企业决策机构决定。要加快转换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强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通过政府性债务剥离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运营模式和机制创新,使其发展成为平顶山市投融资的改革创新平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主体、开展公私合作的政府授权载体。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投融资公司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政府投融资公司行使项目业主权利,项目建成后资产划入政府投融资公司管理,由政府投融资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从根本上解决项目主体与融资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实现政府投融资公司“立项、融资、建设、管理、偿还”的“五位一体”。
3.加快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模式创新。一是加快融资模式创新。政府投融资公司要积极运用以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扩大信贷融资规模。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投资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吸引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投入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二是加快公私合作模式创新。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与社会资本广泛合作,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争取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支持模式、城镇化基金支持模式、直接融资支持模式和与省级投融资公司合作等形式,参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与运营。三是加快资产证券化运用创新。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将具有现金收益的经营性项目、经组合打包或财政补贴后能够形成稳定收益的准公益性项目资产证券化,积极通过定向募集、公开发行有价证券等开展融资,将融入资金投入到其他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中,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现金-资产”良性循环、滚动发展。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财政持续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发展机制。尽快依法合规落实注入资本金,对政府投融资公司承担的自身运营收益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准公益性项目存量债务,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
2.建立政府投融资公司多元化经营机制。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与县(市、区)国有投融资公司采取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支持城乡建设提质工程,参与县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完善集团化分层管控体系,推动二级公司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大力发展工程施工、房产置业、旅游开发、广告经营、物流服务等实体经济。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人事管理机制。政府投融资公司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逐步规范,市政府委派的高层管理人员原身份不变,级别不变。所有新进人员进行层层聘用管理,聘用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行“逢进必考”。公司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一般人员薪酬与绩效挂钩。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
4.建立经营风险防范机制。制定政府投融资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司重大事项审批备案制度,明确具体审批范围权限、审批备案程序和处理办法,加强政府投融资公司债务管控和对外投资、重大融资、大额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管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要指导政府投融资公司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决策程序和制度,形成权、责、利对等的运行机制。
5.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制定对政府投融资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公司创新运作、战略管理、核心竞争力和控制风险的考核,引导政府投融资公司实现长期、健康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顶山市深化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投融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代表委员会统筹推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政府投融资公司要深刻认识深化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服从大局,克服阻力,处理好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投身改革、推进改革;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调整充实力量,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统一领导、统一流程、统一时间、统一纪律、统一考核的“五统一”,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办理国有股权(产权)划转手续,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织人事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和薪酬分配制度,对政府投融资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并会同委员会办公室对政府投融资公司进行绩效考评;市工商局负责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行业指导、监管和服务等职能。
(三)严格督导问责
市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深化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推进工作的监督检查,把监督问责贯穿到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工作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对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无故拖延、不作为甚至阻挠改革进程的,要抓住典型,从严问责,公开处理,确保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顺利推进。
本意见在市本级实施,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意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2017年3月14日
平顶山市深化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决策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周 斌(代市长)
常务副主任:黄祥利(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 (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
张 弓(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 明(市经研中心主任)
刘 颖(市监察局局长)
高永华(市财政局局长)
刘廷文(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荆建刚(市发改委主任)
王淑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
仝宛鎏(市工商局局长)
高国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孙建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红兵(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陈光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梁成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许全中(市环保局局长)
夏应顺(市水利局局长)
赵水才(市商务局局长)
肖元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曹拥军(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高永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上述成员随职务变动自动调整。
二、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职责
委员会是全市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领导决策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统筹研究部署、协调指导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重大事项。主要职责为:
1.研究确定政府投融资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2.研究解决政府投融资公司的组并、整合及政府“四资”注入等重大事项。
3.审定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项目的投融资方案。
4.研究确定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考核奖惩结果。
5.研究解决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
6.指导各县(市、区)投融资改革工作。
(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督办落实委员会作出的各项决策,提出需委员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
2.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负责拟定工作制度、流程和职责分工。
3.编制政府投融资公司的组并、整合及政府 “四资”注入等实施方案。
4.组织推进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投融资方案的咨询策划和评审论证。
5.向政府投融资公司派出或推荐董事、监事。
6.负责对政府主导设立的各类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7.负责委员会各类会议的会务筹备、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有关文件起草印发工作。
8.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财政局
(1)建立健全财政持续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发展机制,壮大政府投融资公司实力。
(2)健全政府偿债准备金制度,建立偿债准备金稳定增长机制。
(3)向政府投融资公司派出或推荐董事、监事。
(4)组织实施好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5)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督导政府投融资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2)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织人事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和薪酬分配制度;会同委员会办公室对政府投融资公司实施绩效考核。
(3)负责组织办理国有股权(产权)划转手续。
(4)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政府金融办
(1)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6〕107号)精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协调解决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过程中涉及的金融监管等问题。
(3)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其他成员单位
(1)市监察局负责对执行政策不力、违反决策程序、违规进行投融资活动等行为,依法依规问责。
(2)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按照经营城市理念,创新项目规划机制,赋予基础设施项目一定经营性功能,完善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
(3)市发改委按照“谁立项、谁融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偿还”的要求,负责落实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
(4)市工商局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照“管建分离”的要求,负责做好建设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行业管理工作,协助政府投融资公司落实融资项目相关许可手续。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协助政府投融资公司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落实政府投融资公司融资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以上各项职责分工与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款规定相抵触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委员会工作例会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召开时间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委员会主任审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1.全体会议
(1)由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2)议事内容:研究部署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投融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研究确定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考核奖惩结果;需要委员会全体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2.常务会议
(1)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参加,副主任主持会议,视情况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2)议事内容:研究部署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研究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要时提交全体会议直至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投融资工作中其他紧急重要事项;需要委员会常务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流程
1.各成员单位、政府投融资公司充分评估论证投融资项目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后,及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将提请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报送委员会办公室。
2.委员会办公室依据议题征集情况拟定会议议程,分别报请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意,原则上提前5天将会议议程及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送达各位成员。
3.会议召集人视审议项目的具体情况,安排被审议事项单位代表列席会议,负责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过程等内容并答疑。
4.参会人员及时审阅会议材料,并对审议项目的初步意见进行表决,表决时需明确表态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
5.会议研究确定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后报委员会副主任审核,由委员会主任签发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进行修改完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工作纪律
(一)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着眼全局,分工负责,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好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二)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各成员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对政策执行不力、违反决策程序、违规进行投融资活动等行为,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三)各成员单位发布涉及投融资工作内容的信息,要经过委员会办公室审定,重大情况及时向委员会报告。

评论

幼稚孩童哇呀呀

无引进外部董事的企业,没有公信力和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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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影竹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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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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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逝水

说不了哪天都又成非法集资了[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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