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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濮政〔200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濮政〔200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2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繁荣城乡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总量增长迅速,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2006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已占全市生产总值的50.9%,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现,正处于健康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我市实施“以工兴市”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和谐濮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大财税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集聚发展、产业扶持、技术创新、人才培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奖励先进及扶持和鼓励企业发展的其它事项。市财政局、市企业服务局要研究制定企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各县(区)政府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做出相应安排。
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工业结构调整及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等专项资金,要打破所有制界限,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
三、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问题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类贷款业务,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要依据各金融单位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额度,对贡献突出的金融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允许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获得贷款融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和有功人员给予政策性奖励。鼓励各类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和个人参与创业投资事业。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成立资金互助性组织,积极启动民间资本,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进行股份制改造,多渠道筹措企业发展资金。
四、加快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各级企业工作部门要会同财政、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成立信用担保管理委员会,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再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再投入机制。“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担保行业发展资金,支持担保机构发展,不断提高担保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制度,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市财政每年要在预算中按照政府出资额5%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补偿政府出资或出资参股以及非政府出资但经政府明确实行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担保领域,创办商业性的民营贷款担保机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采用会员制等形式组建自我服务、自担风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性担保机构。
五、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引导企业强化信用意识,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加快信用企业群体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提供企业的信用信息,企业工作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充分利用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源,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征集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以及失信惩戒机制。要加快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对信用度较高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经金融部门评定为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在企业融资、贷款担保、项目贴息、土地使用、发行债券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强化非公有制企业信息化建设
加快非公有制企业信息化建设。“十一五”期间,每年培育2-3家重点示范企业,使企业在设计制造、决策管理和营销系统等方面全面实现信息化;每年扶持10家左右的示范企业,实施信息化示范项目; 80%以上的市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并取得成效。建成政府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平台和服务体系,普及网络应用,推进电子商务建设。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参与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以及企业信息化的软硬件开发,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注重培育社会化的信息服务队伍,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争取到2010年,我市企业信息化的总体水平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七、组织实施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培训
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企业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重点开展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经营管理能力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复合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立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的优势,积极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建立自己的培训机构和场所,提高培训能力,开展员工培训。各级企业工作部门要负责做好协调工作,推动形成自主培训与互助培训、单项培训与综合培训、一般培训与高层次培训相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培训服务格局。
八、建立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创业机制
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以八大工业园区为依托,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市本级及县(区)创业辅导基地。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创办者、经营者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政务代理、贷款担保、技术攻关和工商、财税、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业务咨询与服务,并实行跟踪指导,以确保创业成功。加大对各类工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制定出台有关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推动园区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企业聚集优势和“孵化器”功能,以优惠政策和有效服务吸引创业者到园区开办企业,提高创业成功率。
九、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新
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新。设立市级“非公有制企业创新成果奖”,对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研究开发和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建立公共技术支持服务平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设计、信息、研发、试验、检测、新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方面服务。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元器件,提升支柱产业竞争力,提高产业集群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鼓励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拉长和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传统产业特别是支柱产业的优化升级。帮助和指导非公有制企业争取国家、省各类科技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增强科技实力。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名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凡取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和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及省优质产品称号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濮政〔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办〔2006〕13号)。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不得干预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信访要求、行政复议申请等,必须严格依法受理,限时答复。进一步清理现有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执法中,坚持“罚教并重,重在规范”的原则,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能够及时纠正的,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企业实行“首次不罚”制度的若干规定》(濮办〔2005〕14号)要求,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纠正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处罚标准执行。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制止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对经查实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者,要予以严肃处理。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受理非公有制企业投诉,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十一、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规范发展
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严格规范股权转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化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既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要自觉维护经济秩序,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依法报送统计信息。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环保意识,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十二、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召开一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总结表彰大会,并不断创新和改进表彰方式与内容。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合力。完善非公有制经济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对所有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建设,落实经费和人员,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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