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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专利战略、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专利战略、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青政发[2003]5号2003年1月13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智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专利战略、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
(青政发[2003]5号 2003年1月13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的中心工作,开拓创新,努力进取,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增长迅速,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推动我市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的知识产权现状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与科技、经济、外经贸工作脱节的现象依然存在,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积极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重大挑战与机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实施专利战略
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增强城市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市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为中心,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为基础,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法制环境;以实施专利战略、推动原创性发明和科技创新、增加知识产权数量和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为主攻方向,大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加大投入力度、运用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为手段,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贸易的紧密结合;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加大执法力度为着力点,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全面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实施专利战略,促进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经济、贸易的结合
2.建立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体系。针对入世后所面临的科技、经济、贸易和知识产权发展问题,围绕电子信息技术、海洋及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重点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开展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全局性的专利战略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为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3.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设。实行知识产权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在企业开展实施专利战略试点工作,探索实施专利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模式。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作为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经济、贸易的结合。申请科技、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科技成果、优秀新产品鉴定和申报科技成果、优秀新产品奖励,应进行专利检索,并提交该项目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报告。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和安排。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成果,要在鉴定、论文发表前及时申请专利,适合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要及时申请国外专利。
要把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其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进步企业资格认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的重要指标和条件,并将其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技术引进中涉及专利的项目,应进行专利技术法律状态的审查和认定,并应符合国家关于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涉及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应依法进行评估、审查。合资、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在合同中约定归属。
5.落实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种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项目主要完成人员有依法在相关文件上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对该项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务发明专利未能实施或转让的,发明人可与单位协商约定,依法自行实施或转让。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
6.在市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相应资金,资助有市场前景、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技术产品开发、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专利产品出口;扶持专利申请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申请。各区市安排的科技经费应当优先支持专利技术,特别是发明专利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
鼓励和提倡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社会闲散资金投向专利技术项目,拓宽专利技术的融资渠道。
7.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将知识产权奖励纳入科技成果奖励体系管理,用于奖励专利技术实施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8.落实专利奖励和报酬政策。单位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每项分别不少于5000元、2000元、1000元。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所得税后利润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技术所得税后利润提取不低于1%,作为报酬给付发明人或设计人,也可参照上述比例,一次性给付发明人或设计人。将职务发明专利转让给他人实施的,单位从该项目转让费的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0%,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份额应不低于奖酬总额的50%。
9.发挥知识产权作为财产和资本在融资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积极开展专利信托、质押、投资入股等业务。以专利技术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专利技术中含高新技术成分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作价入股可占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以专利权入股的,专利权人应当根据专利权入股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不低于该比例20%股份所得税后收益给付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
规范专利技术市场交易行为,实行专利技术合同备案制度,加强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保证国家有关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落实。
10.经认定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享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专利明星企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按规定认定其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的专利示范园区、专利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享受孵化器的优惠政策。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和产品,可优先列为市级新产品和推荐国家级新产品计划及省、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属高新技术的,优先列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四、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
11.建立和完善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的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加快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
12.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专利、工商、版权、海关、质检、药监、文化、司法、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协调行动,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力度。
13.加强对技术贸易洽谈会、展览会和展示会等会展活动中知识产权的监督和管理,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会展工作中。会展组委会应设立有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参加的知识产权工作组,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受理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投诉,及时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14.加强专利广告的管理。发布涉及专利的广告,应当出具专利广告证明,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无效的专利制作发布广告。
五、大力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专利保护和专利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15.鼓励和支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按照市场需求,引导、规范和管理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强化其中介服务功能和作用。逐步完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资格认定,以及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考核。
16.充分发挥专利信息资源的作用,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有效利用,实现技术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建立青岛知识产权信息网,加快专利信息的传播、开发和运用。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及支柱行业专利信息数据库,有效配置科技创新资源,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实施专利战略提供信息支持。
六、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17.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发挥作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列为区市科技进步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和创建科技先进区市活动的重要考核指标。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18.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
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把知识产权培训纳入有关技术创新的培训计划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业务,能够熟练处理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服务和科技人才。
19.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和把握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动向,及时制定和调整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企业和自然人申报国外专利,积极参与国际科技、经济的竞争。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关系,公平合理地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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