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我市企业进入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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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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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我市企业进入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规范运作水平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我市企业进入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及其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抢抓“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资本市场扩容的机遇,以鼓励企业到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为抓手,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搞好优质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拓宽企业融资和投资渠道,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筛选优质企业,建立两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围绕我市“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城镇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对照“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资本市场挂牌条件,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产业导向,综合考察企业规模、实力、挂牌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建立挂牌后备企业库。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自对库内企业的评审情况,推荐优质企业,经市政府金融办组织评审后,列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并以此为基础分年度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企业倾斜扶持、强化指导、推进股改、促成企业挂牌上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应当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披露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竞争力分析、挂牌意向、融资需求、申报日期、评价结果以及项目进度等基本信息。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大力推动我市企业在“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开展直接融资,助推中小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二)深入宣传培育。市政府金融办协调相关部门定期举办直接融资讲坛,借助场外资本市场管理部门,普及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在场外资本市场融资条件、程序、操作实务等知识;为挂牌上市企业和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搭建直接融资路演和企业及其经营业务推介平台。同时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为企业提供与上市保荐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交流的平台,让企业全面了解“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作用,掌握企业挂牌的流程,帮助企业认识到“新三板”等场外资本市场融资的特殊性、便利性,为企业的融资决策提供帮助。同时,推广已经挂牌上市公司的典型经验,组织后备企业现场观摩,大力宣传报道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案例,充分调动企业挂牌上市的积极性。
(三)加大与“新三板”、上海股交中心等省内外场外资本市场的合作。便利企业挂牌上市,便捷企业在场外资本市场平台的企业推介、融资项目路演、业务合作及推展,以提高企业融资成功率。推广上海股交中心宝丰挂牌上市企业孵化基地和平顶山市祥瑞企业上市辅导中心的做法,鼓励有实力的保荐机构建立挂牌上市企业孵化基地或实体服务机构,便利培养本地直接融资专业人员,鼓励企业与其开展深层次合作,获得股权交易机构的支持,帮助企业解决挂牌中法律、政策、技术、税费等问题,尽快实现挂牌上市。鼓励县(市、区)或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域内、行业内企业集中赴一个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尽快形成本地区板块或者本地区行业板块,扩大本地区或者本行业企业在场外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便利集体融资,形成集体融资优势。
(四)统筹推动企业转板上市培育工作。针对企业在“新三板”及其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可以融资、在企业发展具备上市条件后可以转板的情况,加强指导,引导已挂牌企业按照企业上市的标准,规范运作,为“新三板”等其它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企业向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转板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扶持政策
(一)实施企业挂牌上市奖励政策
市政府对前二十名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其中市财政奖励50万元、受益县(市、区)财政奖励100万元。
(二)强化项目扶持
1.落实《河南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激励暂行办法》(郑银发〔2011〕35号印发),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2.政府在安排年度各类政府性引导资(基)金、科技创新基金、工业发展基金等融资基金时,按照企业信息披露程度优先支持挂牌上市企业和挂牌后备企业。
3.挂牌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相关补贴补助项目的,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和科技扶持、补贴补助资金。
4.优先安排挂牌上市企业和挂牌后备企业所需项目用地指标。
5.银行业金融机构、财政性担保公司优先支持企业为挂牌上市而进行的贷款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企业进入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各分管副市长任副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加强对企业进入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工作的领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议程,综合协调解决企业在挂牌上市融资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高度重视企业挂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推进企业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各级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辖区内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资本市场挂牌融资的引导服务工作,深入研究金融政策和形势,并帮助企业解决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专人与上级业务部门和企业搞好对接,全面落实年度任务;对入库的后备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一对一负责,及时帮助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方便企业成功挂牌。
(三)建立绿色通道。各级政府要定期协调解决企业挂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解决。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努力创造激励政策条件,帮助企业降低挂牌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督导及考核力度。市政府将加大对各县(市、区)推进企业进入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工作的督导力度,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重点督导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落实、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建立、教育培训、挂牌上市工作协调等情况。将推进企业进入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工作纳入政府金融工作的考核内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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