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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青政发[201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和鼓励社会积极参与,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城乡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确保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水平居全省前列,部分学科(专业)居国内领先水平。
二、加快建设,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机构与科室建设。合理整合卫生资源,加大政府投入,将更多资源增入中医机构,使中医药事业做大做强。市级以市海慈医疗集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重点,做好全国重点中医医院和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分别建成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完善、专科优势突出的国内知名中医医院和优秀中西医结合医院。区市政府5年内要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上限完成本区市中医医院的改扩建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区市级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通过完善青岛市中医医疗集团内部运行制度,建立市级与区市中医医院对口支援、技术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新机制。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按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中医床位数应占总标准床位数的5%以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积极促进和正确引导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鼓励建设民营中医专科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经市卫生局批准可以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新农合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服务准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二)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三进”(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战略,开展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标准化建设,5年内全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特色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中医特色基层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建成5个省级以上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含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20个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个中医特色镇卫生院、300个中医特色村卫生室。
(三)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优势与特色,实施养生保健“三进工程”,将中医体质辨识与调养指导纳入新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市内四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5年内建成200个养生保健指导门诊、20个养生保健基地(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20个药膳特色餐厅、20个膏方服务示范单位,推进冬病夏治、夏病冬治服务,初步建成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区市级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在支援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要将中医药诊疗技术和养生保健服务技能的传授作为重要内容。
三、保持特色,遵循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自身规律
(四)坚持中医药同行评议,注重临床实际水平。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面,实行中医药专家同行评议。在中医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应更加注重其实际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制度。
(五)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引进与培养,开展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做好基层中医药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中西医结合人才和管理型、外向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创造优秀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的一流环境。5年内引进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医)10名(其中至少有1名为国内同行公认的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培养10名省内同行公认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30名优秀中医药人才,12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其中中西医结合骨干40名,区市级及以下医院占50%),40名中药技术骨干,40名中医护理技术骨干,300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300名养生保健指导医师。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进行奖励。
(六)加快打造中医名科。加大对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投入,市级重点扶持建设4个国家级重点专科、5个省级重点专科、10个市级重点(特色)学科(专科),建成一批代表我市发展水平的中医重点(特色)学科(专科)群。各区市要重点建设3-5个中医重点(特色)学科(专科)。
(七)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做好中医药学术传承。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项目,建立覆盖中医药优势学科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和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开展多层次的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设立10个名中医工作室,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进行整理研究。贯彻落实师承教育与职称晋升相挂钩的具体政策。开展中医药传统技能继承型人才培养,做好学术流派整理研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保中医药传统技术与流派传承发展。
(八)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5年内重点建设2个省级以上实验室。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中医药临床研究特别是疑难重病和关键技术方面的研究。区市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要按照年业务收入的1%设立科研基金。重点加强我市具有临床研究优势的重点病种的研究,5年内至少有2个病种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治疗和研究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8个病种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治疗和研究水平居国内先进地位。鼓励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中医药的国际知名度。
(九)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普宣传。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每所中医医院至少建设1处集中反映中医药文化的亮点,打造中医药养生文化品牌。积极发挥中医类学术团体和基层卫生机构的作用,向广大人民群众推广中医药知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中医药科普知识讲座,广泛传播中医药科普知识,5年内市内七区55岁以上居民的中医药科普普及率要达到60%以上。开展针对青少年的中医药科普工作。
(十)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重视中药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加强崂山中药道地药材的保护,推进崂山药用植物种植观光园建设,建设一批道地中药材种植规范化生产基地,加快中药种植的现代化和产业化。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研制成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5年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简化制剂审批程序,加快审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应按标准建立中药制剂室。积极培育中药名厂、名店、名药。
四、加大投入,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十一)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与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各区市政府要依法设立中医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卫生投入要优先向中医事业倾斜,主要用于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科技研究推广和基层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等。公立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补贴政策性亏损和在职职工各项保险均由本级政府承担,其承担的包括中医体质辨识与调养指导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应给予专项补助,其业务用房基本建设项目免征土地及基本建设各项收费。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2011年起,逐步增加中医经费补助范围,制定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补助政策。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逐步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鼓励发挥中医药服务的特色优势。
(十二)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研究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条件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比使用其他治疗的提高15%以上;对住院病人主要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取消起付线,采取针灸治疗的报销90%。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至少提高5%;对三级中医医院执行二级综合医院起付标准,二级中医医院执行一级综合医院起付标准;在社区接受中医药服务的,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通过实施总额预付、单病种结算以及人均定额结算等复合式结算办法,鼓励定点医院充分使用成本低廉、利润率高的中医药服务。
五、加强领导,全面协调促进中医药工作
(十三)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市长为总召集人,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科技、教育、农业、林业、物价、文化、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研究、协调、督导中医药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中医药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医建设项目的投入,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投入与补偿政策,对中医药发展给予资金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会同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并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负责将中医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定并落实鼓励中医药服务的相关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推进中药现代化。经济信息化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农业部门负责中药材所需种植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抓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抓好木本中药材种植和药用野生动植物培育基地建设,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中药市场管理,落实鼓励中药制剂研制和使用的政策。教育部门要组织逐步开展对在校高中学生的中医药科普知识宣讲。卫生部门负责全市中医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宣传、国土资源、文化、物价、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支持中医药发展。
(十四)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中医药的自身特点和规律,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和管理。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中医药管理队伍建设;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备专职中医管理人员,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管理职责。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中医执法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配备中医药业务人员,研究推广使用中医药措施预防疾病。区市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的撤销、合并、转变性质等要依法报请市中医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强中医管理干部的培养,各级公立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中要逐步充实中医药人员,非中医药人员的干部应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政策培训。中医医院医药人员中中医药人员比例要逐步达到70%,新进医药人员80%以上应为中医药人员。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非法中医药广告,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评论

﹏陌小汐

呵呵!治不了病你报销比例100%又咋样?

10天前

枪枪必中小夥心

民间中医解放的道路还很漫长,可能需要上百年时间。

半年前

№卖女孩的小火柴

本人建议;对中医不用故意的发展,不用管制!任其自由的在自然中发展就行。

半年前

因为有你、不再孤单

中药也可以报销吗

半年前

龙镞灬战队

很多人都不知道。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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