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网格化达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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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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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网格化达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6〕18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网格化管理,健全基层消防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网格化达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青政办〔2016〕18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网格化管理,健全基层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消防网格化达标建设领导机构。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建立消防网格化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消防网格化达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每季度对本地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半年听取网格化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策消防工作重大事项,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每年组织开展综合考评排名,并将考评情况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重要内容。
(二)建立三级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机构。各地要以乡镇(街道)为基本管理单位,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模式,切实筑牢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火灾防控网。做专乡镇(街道)“大网格”,健全消防管理机构,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治安巡防队、乡镇政府消防队、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指派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做强村(社区)“中网格”,壮大一线消防管理队伍。村(社区)要由乡镇(街道)驻村干部负责,发动村(社区)相关人员和村警(辅警),协助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基层消防工作有效开展。做实村(居)民小组“小网格”,发展群众性消防自治组织。村(社区)要指导村(居)民小组开展消防工作;村(居)民小组要以物业管理人员、保安、楼(院)长、微型消防站队员为骨干,成立消防自治或联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三)建立“一长三员”消防安全网格工作机构。村(居)民小组“小网格”要由治安巡防员、护林员、草场管护员等人员担任网格长;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微型消防站队员担任网格巡查员和网格处置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辖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担任网格协管员,明确“一长三员”消防安全职责,加强网格内消防管理工作。
二、完善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
(四)建立消防工作保障机制。各地要完善消防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推进消防网格化管理模式,从场地、人员、资金等方面,全面保障消防网格化建设。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消防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能和任务,网格责任人的责任和管理范围等,为消防网格化管理模式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五)建立网格检查排查机制。乡镇(街道)“大网格”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巡查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区)“中网格”要协助乡镇(街道)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村(居)民小组“小网格”内的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等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参与上级统一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广泛发动基层人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六)建立隐患移交处理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核实和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村(居)民小组“小网格”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村(社区)“中网格”,村(社区)“中网格”根据隐患整改难度分类进行汇总,按照职责权限督促整改,对本级难以整改消除的火灾隐患上报乡镇(街道)“大网格”,由乡镇(街道)“大网格”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交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公安派出所报告上级公安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督促限期整改并挂牌督办。
(七)建立网格化宣传服务机制。乡镇(街道)“大网格”和村(社区)“中网格”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牧村文化活动室积极建设消防体验中心,为群众提供消防宣传服务。实施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工程,每个村(社区)“中网格”要设置不少于一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持续在“九小”场所推行消防标牌化管理,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在重要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要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保安、巡防队员、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员每天要结合消防巡查检查,向群众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八)建立网格化应急处置机制。乡镇(街道)要利用有线、无线通讯网络,搭建调度指挥平台,第一时间调集巡防、保安、专兼职消防队等力量处置初起火灾。消防部门要将基层防控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制定联合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其开展专业训练,每季度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三、整合资源,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九)明确工作责任。乡镇(街道)“大网格”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村(社区)“中网格”要指导村(居)民小组“小网格”消防自治或联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消防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网格化管理,定期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网格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开展消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督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整治火灾隐患。
(十)加强基础建设。乡镇要在编制规划中增加消防专篇,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街道要设置消防器材点。“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商业密集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治安巡防队,要配备设有灭火装置的电动巡逻车、摩托车等;其他区域的治安巡防队巡逻车要配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要利用城市街道、居民小区、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将消防安全纳入实时监控范围,提高基层消防工作动态管理水平。
(十一)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级综治部门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设置消防管理窗口,已建有综治信息网格化管理APP的,要开设消防网格化管理模块,在同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对网格管理员录入的单位、场所和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按照网格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问题整改、统计上报、立案建档、调查落实、分类交办、跟踪问效、结果反馈、结案归档等要求,定期开展网上抽查核实。未建有综治信息网格化管理APP的,依托微信平台建立消防网格微信群,健全消防网格化档案台账,将消防工作纳入综治信息简报,定期发布工作动态、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科学、规范管理基层网格化消防工作。
(十二)整合防控力量。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在街道、社区和重点单位建设微型消防站,在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区域联防协助组织,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提高防火检查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强化措施,确保消防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
(十三)分片包干,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行委)综治、公安、民政、市场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分包“大网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要分包“中网格”,村(居)委会委员要分包“小网格”,逐级督导工作落实。各地要将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体系,从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各级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组织专门人员定点联系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督导工作开展。
(十四)各尽其职,齐抓共管。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市场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隐患督改职责,指导基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推进网格化管理建设达标工作的坚强合力。
(十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省综治办将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各地要将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制定达标验收标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制定奖惩措施,每年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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