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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协同创新,提升产业和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协同创新,提升产业和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萍府发〔20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协同创新,提升产业和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萍府发〔20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萍乡城市转型、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取得新的突破,结合萍乡实际,现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协同创新,提升产业和企业创新能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协同创新机制
1.加强市、县(区)和部门协同合作。建立全市统筹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机制体制,制定兼顾各县(区)实际与特色的协同创新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具特色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促进区域内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增强科技行政部门指导、协调、服务全市科技创新的能力,加强科技与发改、工信、质检、农业、教育、人保、财政、国资、商务、金融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技术引进、科技招商、项目生成、投资担保、重大项目推进及园区建设等方面形成合力,建立目标统一、分工协作的科技创新工作新格局。
2.创新科技项目与资金管理方式。打破行业壁垒和部门分割,整合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把政府支持引导和企业主体作用有效结合,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搭配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简政放权,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申报、立项、评审和批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健全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建立科研信用“黑名单”制度,杜绝一题多报、重复资助等现象,消除行政化定项目、分资金的弊端。
3.稳步推进科研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萍乡实际,以增强科研事业单位研发能力和服务地方产业能力为目标,通过分类整合、有效集成,促进科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将全市公益服务类科研所建设成为科技共享服务平台。鼓励科研机构联合高校和企业,既从事基础科研,又涉及应用研究,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推动成果产业化、市场化。
4.支持科技人员有序合理流动。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工作,鼓励人才在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双向流动,支持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高校、科研单位现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从事科技开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其人事关系3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期间停发工资,档案工资按国家规定增加。期满后,不回单位的,人事关系挂人才中心。鼓励高校学生创立科技型企业,允许学习期限延长1-3年,创业时间可视为实习和实践教育,并折算为一定的学分。
5.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深入开展全市性科技资源调查,加强区域性科研设备协作,加快建立以萍乡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萍乡市综合性技术检测基地为龙头,以县区和园区科技服务平台及各类研发检测中心为基础,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院校重点实验室为重要支点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网络,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技术需求、创新人才等各类数据库建设,完善各类平台的服务功能,鼓励支持各类平台面向社会尤其是企业开放共享,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对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能力。
6.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以市、县(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为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示范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领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实现现场实体服务与网络在线服务两大功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加大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突出扶持建设围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的区域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和技术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推动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资源共享、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商标品牌、人才培训等服务,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和网络化协同水平,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提供便利。
7.建立政产学研金联合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形式多样、体制灵活的政产学研金合作新模式,统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协调作用,强化企业在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方面的主体地位,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产业技术合作,鼓励县区政府、产业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研发与产业化相结合的利益共同体,鼓励银行、风投、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主体的扶持,使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创新要素与资源发挥出最大协同创新效益,逐步构建起独具萍乡特色的政产学研金协同创新机制。
二、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8.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市场化和全球化竞争需要,不断深化企业自身改革,建立技术创新投入产出长效机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技术研发的责任,加强研发能力和品牌建设,建立健全技术储备制度,提高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激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项目研发,充分发挥其对技术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和指南编制要充分听取企业专家的意见,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
9.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建立研发机构,健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大幅度提高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建设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成果工程化研究。对民办科研机构等新型研发组织,在承担政府科技任务、人才引进等方面与同类公办科研机构实行一视同仁的支持政策。财政对运行成效较好的企业研发机构,择优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10.加强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赣鄱英才555工程”等,加大引进企业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优势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具有行业前沿水平的创新领军人才。对每位遴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能大赛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优先晋升技术技能等级,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职工科技素质。继续坚持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科技特派员等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评价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对于服务企业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采取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等奖励措施。
11.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水平。鼓励企业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建立联合研发中心、参股并购、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开展国际国内创新合作。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大力推进市内企业与央企、科企、民企、外企开展形式多样的“四个对接”,积极推进“央企入萍”,鼓励支持国有与民营等多种经济成分结合发展混合制经济。支持企业为主体推进产学研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模式、高端装备等的集成应用。
12.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强化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对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引导作用,发挥好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的扶持作用,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领军企业,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省、市级创新企业60家以上,省、市级民营科技型企业300家以上。
三、加强产业创新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13.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主要产业,支持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联盟承担产业技术研发创新重大项目,制订技术标准,编制产业技术路线图,构建技术研发、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推广平台。支持依托符合条件的联盟成员单位建设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重大创新产品,开展共性技术攻关,解决制约产业升级的重大制造装备、关键零部件、基础原材料、基础工艺及高端分析检测仪器设备等难题,构建产业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14.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传统产业高新化”为目标,通过科技合作,引进应用一批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对传统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更新升级,改造提升“黑白灰红金” (即煤炭、陶瓷、水泥、花炮、冶金)5大传统产业,重点打造工业陶瓷、电瓷、花炮三大产业集聚区,促进传统产业创新发展。
15.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全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部署,结合萍乡产业发展实际,大力培育和发展粉末冶金、节能环保、先进制造、花炮文化、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项目,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产品技术攻关和研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重点新产品,培育扶持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主业优势明显的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一批国家级粉末冶金、新材料、电瓷产品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16.加快现代农业与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加快建立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大力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工程,重点支持良种培育、丰产栽培、农产品与食品加工等领域科技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良好推广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构建“一县一个特色产业、一园区一个创新平台、一基地一个龙头企业、一村一个知名品牌”的创新发展模式,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在三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清洁生产与绿色制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环保新材料新技术开发、脆弱地区生态修复等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搭建一批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节能环保产业科技示范基地。
四、保障措施
17.营造鼓励创新的财政金融扶持环境。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市、县(区)财政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到“十二五”末,财政科技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比重达到2%以上。建立健全政银企定期对接会商机制,促进银企合作,构建信贷绿色通道,建立科技型企业信息资源平台,定期向银行推荐重点科技型企业和重大科技项目,加大银行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境内外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金融类公司投资高科技企业及项目,组建科技担保公司,鼓励担保机构为高科技企业和项目提供担保,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高科技项目,做大做强5000万元风险投资基金,加快构建多元化的产业投融资体系,全面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18.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一是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所得税前扣除力度,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二是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加速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可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三是落实技术转移税收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五是对经过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或科教用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19.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各自实际,发挥各自优势,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推进技术创新的力度,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20.加强监测评估和宣传推广。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和企业技术创新调查制度,对各项重点任务推进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定期总结和发布工作进展情况,逐步积累成功经验进行试点推广。大力宣传深化改革和协同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和先进经验,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4年5月19日

评论

天黑黑

加速浙赣粤大运河建设,完善防洪抗旱功能建设。

30分钟前

月亮失约了

建,利好,

8小时

落叶不随风

太好了[赞][赞][赞]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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