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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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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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平政〔2009〕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平政〔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和国务院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基本任务,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努力建设生产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力争全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县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6个、省级生态文明村60个、市级生态文明村120个;建成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污染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处理(资源化)率达到70%以上;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打造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品牌;推广普及先进的化肥、农药施用技术,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85%以上人口饮上安全洁净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提高10%以上。
到2015年,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农村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居住地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得到改善,规模化养殖业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紧紧围绕农村环保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以建设“清洁水源”为目标,结合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搞好水源保护区保护与合理利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利部门负责抓好农村供水和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做好村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对集中饮用水水源要划定保护区,重点抓好环境保护、水质监测与管理,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对分散供水水源要加强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监测,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村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卫生技术评估工作。
(二)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以建设“清洁家园”为目标,积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引导农民开展村庄绿化,改变村容村貌,改善居住环境,逐步消灭“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的现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小城镇和农村污水治理的指导,在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对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开展污水处理试点工作;建设、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垃圾污染治理的指导,积极引导农村建立垃圾站,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存放,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通过开展改厕,逐步推广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发展改革和农业部门要把农村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提高建设标准,实行“一池三改”,推广“猪-沼-果”、“四位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工业污染源的现状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坚持有计划开发矿产资源,严禁私采乱挖行为,对生态已遭到破坏的矿区要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对影响、干扰农村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按规定进行环保审批、没有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整治或取缔、关停。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治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同时,结合乡(镇)发展规划,对乡(镇)企业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划定乡(镇)产业集聚区,以利于污染集中治理。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依法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改变人畜混居现状,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发展改革、环保、畜牧等部门要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保部门要监督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进行建设,对现有超标排污企业必须限期治理到位。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严禁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以建设“清洁田园”为目标,综合采取技术、工程等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农业部门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要全面摸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农村生活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摸清农业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素,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积极推行秸秆还田、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秸秆生产饲料肥料等,严禁露天焚烧。
(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环保部门要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农业部门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和生产基地灌溉水源、农药和化肥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对矿产、交通、水力、旅游和新农村建设等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管,防止出现新的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现象。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街道绿化、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加强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
(八)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把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导一批生态环境良好、经济实力强的县(市)、乡(镇)、村率先创建生态县(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推动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和机制,探索建立县(市)区、乡(镇)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靠科技,创新机制;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和“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代投”等鼓励政策,支持集中整治污染严重的突出环境问题。对创建成功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县(市)的,奖励县(市)政府50万元;创建成功国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分别奖励乡(镇)政府20万元;创建成功国家、省、市级生态文明村的,分别奖励每村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示范项目,市级各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也要安排支持和配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控及生态示范创建的开展。
(三)加强农村环保基层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县级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建立环保机构,推广叶县建立县、乡、村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经验,各乡(镇)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环保所,各村明确一名村两委会成员为环保专干,县、乡、村分别组建环保协会,把环保工作深入到乡村第一线,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对乡村干部环保法制意识的教育,有效防止因干部意识不到位而发展或引进污染环境的行业;要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重心要适当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的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使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环境安全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积极投入到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行动中,营造“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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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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