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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区)粮食局、教育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区)粮食局、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粮食局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的必要性
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需品。粮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我国粮食产后损失浪费现象十分严重,“舌尖上”的浪费更是令人痛惜,必须教育引导全体公民正确树立爱粮节粮意识,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爱粮节粮教育,培养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节约粮食、爱惜粮食的良好道德品质,在全社会形成爱粮节粮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利用粮食行业资源建设实践基地,让学生体验具体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检化验及科研等过程,是对中小学生开展爱粮节粮教育最直观、最有效的途径之一。通过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粮情教育,传承勤俭节约传统美德,传播爱粮惜粮正能量,实现全民知粮、爱粮、节粮的目的。
二、建设原则
1.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稳步推进、共建共享”的原则,首先选择在教育资源和粮食行业资源相对集中的地级市建设,再根据实际选择条件较好的县(区)级建设一批,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实践教育基地。
2.采取企业自愿,政府扶持的原则,广泛利用、整合社会资源,形成企业建设为主、政府指导参与共建的建设格局,确保实践基地的公益性。
3.根据各地自然条件、社会资源和教育发展状况,发挥各自优势采取独立建设、与邻近区域共同建设等不同形式,建设不同类型的实践基地,突出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资源共享。
三、建设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的实践基地。2014年,在地级市建成5家实践基地。2015年开始,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若干实践基地。2016年向国家申报3家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到2017年力争建成5家国家级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四、建设标准
实践基地的建设主体为粮食加工、仓储、物流企业和产粮基地,以及科研和粮油质量检验机构等。实践基地的服务对象为所在地及邻近地区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践基地应当具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1.展示厅。展示厅场地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有能够反映我国主要粮食品种(稻谷、小麦、玉米、薯类、杂粮、油料)等实物样品,具有图文并茂的爱粮节粮宣传展板、宣传资料等供学生参观学习。
2.参观区。反映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运输、物流、检化检等产业链中不少于2个环节的参观区域,并设定具体参观路线。
3.体验区。能够结合爱粮节粮教育的一个或多个主题,明确教育目标,设定适应不同年级的中小学生亲身体验或动手操作的简单易做项目,并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突出学生的参与性,使爱粮节粮理念真正入心入脑。
(二)具备播放幻灯片、视频宣传片、讲解员讲解、体验感受、动手操作、现场知识问答等条件,对中小学生进行世情、国情、粮情教育。
(三)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活动组织方案、接待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四)至少具有1-2名熟悉基地情况和专业知识的讲解人员。
(五)不同类型的实践基地要依据自身特点,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爱粮节粮教育。仓储企业重点参观粮食储存过程,讲授各类储粮保粮知识;加工企业重点参观加工流程和工艺,介绍粮食循环经济、副产品综合利用等知识;科研及检验机构重点参观粮食质量检验过程,讲解各类粮食质量标准和检验知识。
(六)实践基地要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明确公开中小学参观实践的具体时间,制定接受学生参观实践的具体办法,并免费对学生开放。
(七)有明确参观路线和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中小学生参加教育实践过程的安全。
五、建设方式
各市、县(区)粮食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和发动粮食企业、检验机构等单位,结合自身可利用的教育资源,积极建设实践基地,并做好实践基地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也可与企业共同建设实践基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六、申报程序、考核与管理
1.基地申报。实践基地建成后,应向所辖的地级市粮食局申报相关材料,经地级市粮食局和教育局审核后,向自治区粮食局申报宁夏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1)《宁夏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2)实践基地建设情况介绍;
(3)实践基地活动组织方案;
(4)实践基地接待方案、安全预案。
2.考核挂牌。自治区粮食局和教育厅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到现场实地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实践基地,由自治区粮食局和自治区教育厅给予挂牌为“宁夏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3.基地管理。自治区粮食局和教育厅对实践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各地实践基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有计划的安排当地中小学校到实践基地开展活动,全年安排参观不少于500人次,并将此项活动作为中小学校德育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各市、县(区)粮食局负责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学生参观,并督促各实践基地做好接待、讲解、登记备案等工作。自治区粮食局将会同教育厅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推荐若干家申报“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全区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是粮食行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实践基地建设,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实践基地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调动粮油企业参与建设实践基地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将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推广实践基地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要指导和协调有关企业加大建设力度,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创新参观体验活动形式,丰富教育内容,通过发挥实践基地的教育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节粮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
附件:宁夏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7月22日
附件:
宁夏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展示开放面积:
年开放天数:
年受众人次:
能为中小学生活动提供的条件:
基本情况(包括正式对外开放的时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以及平均每年开放的天数、参加活动的人数、活动效果等内容):
(续前页)
地级市粮食局、教育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教育厅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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