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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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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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7〕1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快形成与“名城名都”建设相适应的现代服务经济体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17〕1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加快形成与“名城名都”建设相适应的现代服务经济体系,支撑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和《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甬政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六化协同”战略,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为方向,以创新、改革和开放为动力,聚焦重点发展领域,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加速服务业态模式创新,增强服务经济发展动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品质化转变,努力形成结构更优、品质更高、功能更强的现代服务经济体系,为宁波“名城名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发展领域。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开放优势和产业优势,紧紧围绕“名城名都”和宁波都市区、港口经济圈建设,大力发展以高端港航物流服务、现代金融保险、现代国际贸易等为重点方向的特色优势行业,突破发展高能级科技信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集中力量破解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发展难题,推动服务业整体转型升级。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顺应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深入推进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培育发展智能服务、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创意经济,显著提升服务经济核心竞争力。
--提升精准扶持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精准施策,聚焦服务业发展的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政策扶持方式,因地因势因需施策,提高政策扶持效应。
--推进产业融合联动。顺应现代产业融合发展规律,加快推进制造业服务化,推动服务业内部交叉渗透、跨界融合,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的融合发展,增强产业渗透力,提升服务经济综合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服务业规模扩大、能级提升、贡献提高,服务业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与国际强港相配套、与工业发展相融合、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服务经济体系。
--供给持续扩大。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85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9%以上。“十三五”期间全市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2.1万亿元,实际利用外资累计110亿美元。
--贡献更加突出。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50%左右,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全市税收收入比重55%以上。
--效益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5%,服务业劳动生产率达21万元/人。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2000亿元。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快速发展,形成一批区域影响力强的知名品牌。
--创新能力提升。服务业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快速增长,科技进步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服务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服务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产业融合持续深化,新服务模式和新业态蓬勃发展。
--环境全面优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加大,发展动力和活力更加强劲。服务业市场环境更加完善,服务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重点领域
(一)生产性服务业
围绕“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和产业转型需求,大力发展港航物流、国际贸易等优势行业,突破发展科技创新、商务中介、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1.港航物流服务。发挥港口优势和开放优势,做大做强港航物流服务业,加快建设更具国际影响力的港航物流服务中心。到2020年,物流业增加值突破1500亿元,航运服务业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做大做强国际港航物流,积极发展供应链物流、冷链物流等高端业态,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交易和海事服务等航运服务业。依托船级社,拓展船舶认证、检测、咨询等服务,提高影响力。完善“海上丝绸之路指数”体系,拓展船用保税油供应和邮轮经济等新兴港航服务业。引进一批跨国贸易物流企业区域总部、专业化物流供应链服务商,促进贸易物流联动发展,加快推进国际供应链创新示范区创建。优化物流园区功能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对接的综合货运枢纽。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引进培育一批快递骨干企业,规划建设快递产业园。加快建设多式联运枢纽港,积极推进“宁波舟山港-浙赣湘(渝川)”集装箱海铁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现海铁联运的跨越式发展。推进沿江沿海内支线建设,完善“一带一路”沿线无水港和业务布局。申报建设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推进空港新区规划建设。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鼓励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在物流业中的应用,建设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宁波综合示范区。加快港口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建成并推广应用宁波集装箱公共提箱预约系统,建设智慧物流数据中心和分析应用中心。
2.国际贸易。坚持进出口并举、内外贸联动、线上线下协同,加快国际贸易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到2020年,全市自营进出口贸易规模保持全国前列,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10%。实施“优进优出”和科技兴贸战略,鼓励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实施“外贸实力效益工程”,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进出口主体。支持企业建立完善国际营销网络,加快发展国际采购、国际配送、进口分拨等业务。支持发展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文化服务、国际物流、国际租赁等服务贸易出口。发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政策红利,加快建设宁波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支持建设海曙、江北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落实“三互”要求,推进口岸大通关改革,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争创国际贸易便利化综合试验区。统筹特殊监管区发展,推动宁波保税区、梅山保税港区等整合优化提升,支持大榭建设能源自由贸易岛,做大做强能源国际贸易。
3.现代金融。以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为主要抓手,打造国际化程度高、创新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区域金融中心。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达到60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00家。深入推进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保险与“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融合,积极打造保险“全产业链”,建设保险创新产业园。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发挥宁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协同效应,整合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加大区域性、功能性金融机构总部引进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金融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宁波股权交易、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优化金融产业布局,推动以国际金融服务中心为主的金融核心区建设,着力打造鄞州四明金融小镇、海曙月湖金汇小镇、梅山保税港区海洋金融小镇等特色金融集聚区。
4.电子商务。夯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地位,积极打造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到2020年,网络零售额突破2500亿元,年均增速25%以上。丰富发展电子商务业态,引导工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模式创新,做大做强特色B2B电商平台。加快培育“互联网+”生活,着力发展以体验式商贸、大数据医疗、智慧化教育和网络旅游等为主的“互联网+”生活,以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农资电商等为主的农村电子商务。大力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培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储设施,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四大服务功能。到2020年,培育10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额250亿美元以上。积极推进电商载体建设,重点建设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和宁波(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力争今后五年引进规上企业600家。
5.信息服务。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支持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软件信息服务业,建设信息经济强市。做大做强软件信息服务业,大力发展行业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等特色优势软件产业。到2020年,软件信息服务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培育发展信息服务新业态,重点推动工业、政务、健康、教育、交通、商务等领域云计算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经济动态监控、定向营销、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等大数据服务业,鼓励各区县(市)开展信息经济发展示范区、信息经济特色小镇、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等载体建设。
6.科技服务。围绕智能制造技术创新需求,重点鼓励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创新平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引进和培育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生物医药、科技金融、科技资讯、科技普及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工业设计、工程技术和节能环保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引导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开展工程总包和系统成套技术研发,促进从提供产品向提供工程整体解决方案转变。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以产业发展为主线,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服务流程创新与科技创新。
7.商务服务。继续办好中国-中东欧博览会、中国航海日等活动,提升浙洽会、智博会、消博会等特色产业会展活动,进一步发展会展服务。积极培育从事涉外法律、海事海商等具有宁波特色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拓展和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经济仲裁等法律服务。发展壮大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校准、检测、验货等经济鉴证类服务,发展项目策划、财务顾问、并购重组、上市等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发展壮大工程咨询、管理咨询、营销策划、市场调查、品牌策划等提升产业发展素质的咨询服务。加强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开发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积极吸引猎头公司、人才服务公司等高端人力资源机构进驻我市开展业务,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全国1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总部或运营中心(研发中心)。支持推进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参与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基地评选。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对接平台,促进人力资源企业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8.文化创意。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集团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推动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宁波广播电视集团、宁波演艺集团等公司深化改革,鼓励以资本为纽带,加强联合重组,积极打造大型文化服务集团。推动宁波广告产业园区、和丰创意广场、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等园区转型升级,谋划和建设一批文化特色小镇,引进一批知名设计团队和人才,培育一批龙头型和初创型文化企业。完善文化产业链、价值链,提升发展高端文化用品制造业、创意设计业等优势产业,壮大发展影视制作业、网络游戏业、文化休闲旅游业、工艺美术业等潜力产业,创新发展现代传媒业和信息传输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鼓励实体书店建设成为复合式文化场所,发展文化综合体。推进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争创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着力解决或缓解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9.节能环保服务。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评估、计量、检测和运营管理等服务。鼓励创新服务模式,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发展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等环保服务总承包。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积极发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二)生活性服务业
围绕“名城名都”目标,优化服务供给,增强短缺服务,开发新型服务,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10.健康养老。支持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加快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落实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办医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做精做强。鼓励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和精准医疗、远程医疗、医疗康复、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规范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推进医养结合。创新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障、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鼓励设立体育健身俱乐部和组织,加快发展健康产业,促进体育传媒、体育经纪、体育用品等发展。
11.旅游休闲。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和“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打造国际性休闲旅游目的地,打造“香约宁波”品牌。实施千亿旅游投资工程和旅游消费工程,招引建设一批重大旅游项目,扶持做大宁波本土旅游投资开发企业。加快推进东钱湖、天一阁?月湖、雪窦山、四明山、滨海等重点特色旅游区块建设,开发都市休闲旅游、山水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海洋旅游、健康旅游等产品,积极创建具有独特地域特色、民俗特点的旅游风情小镇,推进万村景区化建设。实施“旅游+”和“+旅游”发展战略,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农业、工业、会展、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适应邮轮游艇、房车自驾、骑行绿道、通用航空、养老养生等新业态发展,合理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和基地布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全市旅游产品推广、市场营销模式,拓展国际旅游市场。
12.现代商贸。引导传统商贸业态转型升级,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整合市场资源,推动形成便捷、安全、优质和多元化的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完善商贸发展结构,鼓励品牌旗舰店和体验店的发展,推进商业体验服务、移动网络销售,提供销售解决方案、自助服务等各类新型业态应用。加快推进本土知名企业及“老字号”连锁经营、多业态发展,不断提高连锁经营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
13.家庭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开放社区服务外包,推动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等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多方式提供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服务。提升家政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家庭服务业,支持家庭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公司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实现服务网络全覆盖。
三、政策措施
从扩大开放、创新发展、产业集聚、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培育壮大本土服务型企业,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
(一)扩大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围绕构建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现代金融生态创新体系、电子商务创新服务体系等谋划一批改革试点项目,总结和推广改革试点成果经验,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稳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以创建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为契机,推进文化、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领域有序开放,放开工程管理、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引导外资企业来甬设立各类服务业企业,简化设立和变更管理程序,对外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落实境外投资便利化举措,加快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投资和跨国经营。
(二)强化创新发展。推动应用新技术,支持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在服务领域广泛深度应用,培育一批智能服务企业,支持在环境、交通、商业、健康医疗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示范。依托优势产业培育发展一批港航物流、贸易服务、电子商务等功能性平台和活动类平台,鼓励宁波航交所、甬易第三方支付等特色优势平台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平台经济;培育发展新业态,支持发展顺应“双创”和制造业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趋势的分享经济;鼓励发展休闲娱乐、旅游购物、医疗保健等领域体验经济;促进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制造企业向创意孵化、研发设计等领域延伸,大力发展创意经济。
(三)推进集聚集群。按照“专业化、高端化、特色化”要求,提升发展37家市级服务业产业基地,争取谋划一批新的市级服务业产业基地,力争到2020年市级服务业产业基地达到50家以上,促进集聚集群发展。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专业园(集聚区)和强县试点的区县(市),加快培育服务业特色小镇,进一步提升服务能级,强化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市服务业产业基地优质高效发展。
(四)完善财税政策。优化调整各级各类政府性资金使用方向,带动相关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领域。对市政府已经出台的国际贸易、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市场提升等各类服务业财政政策,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改进激励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同时,2017年~2020年,每年安排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港航物流服务业发展和新兴服务业态培育等方面,具体扶持办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分步制定。积极构建有利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环境,落实支持服务业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服务业特点进一步扩大抵质押担保品范围,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拓宽融资渠道,推动优质服务业企业境内外上市,引导成长型服务业企业到“新三板”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市国有独资公司、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按比例共同出资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中小企业“风险池基金”,对小微服务业企业予以贷款支持。
(六)强化用地保障。合理安排服务业发展用地规模,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可结合城市规划和地块实际,创新确定为科教用地或工业用地(新业态用地)等用途。鼓励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临时改变用途发展服务业,保留其原土地登记用途,不作变更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鼓励低效用地自主改造升级,引导未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用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利用,用于发展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健康养老产业、文化产业等的发展。
(七)加强人才引培。加快服务业领军人才集聚,逐步提高服务业高端人才入选泛“3315”人才工程比例,对列入泛“3315个人计划”、泛“3315团体计划”的对象给予相应资助。加大服务领域高端人才引进和基础人才培养力度,组织服务企业与各类人才供需对接推介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统筹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服务业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加强人员保障。各区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测分析。要结合服务业各行业的不同业态,进一步完善现代服务业监测制度及相关指标体系,强化数据共享,完善监测分析方法;建立健全服务业监测网络,完善服务业监测工作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分析会商,加强服务业发展的监测评估分析。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发改委,强化对服务业发展的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意见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强化目标导向,加强对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服务业发展考核,强化约束和激励,努力使服务业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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