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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4〕1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关于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政发〔2014〕1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的决定》和全市综合改革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总体部署,加快全市金融产业发展,打造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现就深化区域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全市金融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
近年来,全市金融业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活力显著增强、效益大幅提高。2013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56%,接近全省的1/4,成为全市服务业的第一板块和重要支柱产业,南京区域金融中心城市的地位进一步确立。在金融向市场化纵深推进的新阶段,把握发展基础优势,理性认识发展差距,找准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全力加快金融业发展,不仅是南京产业高端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南京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和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一)指导思想:确立金融业的战略性产业、先导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地位。以市场化配置金融资源为方向,加强顶层设计,突出金融改革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形成具有全方位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多样化金融组织体系和立体化金融服务体系的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和发展定位: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实现金融业从单纯融通资金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构建适应实体经济投融资发展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围绕南京枢纽城市的区位优势和辐射带动禀赋特征,发挥金融的集聚和辐射能力,着力打造紧密服务实体经济的现代金融商务中心。力争把南京打造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金融综合示范区、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区和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致力建成区域内的金融营运管理高地、金融资产交易高地、金融人才和研究高地。到2017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超过1400亿元,成为泛长三角区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金融支点。到202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突破2000亿元,成为承接上海、覆盖江苏、辐射皖赣、延伸全国的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专业特色和国际化特征的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
二、强化引导和调控功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三)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可持续的金融支持体系。围绕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融资创新,推动银行创新信贷方式,综合运用信托、保险、融资租赁、证券化等金融工具,为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融资保障。加强对开放型经济的投融资支持,支持企业“引进来、走出去”,为定向的产业链招商提供配套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兼并合作等多种形式获得境内外优质资源,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发展消费金融和普惠金融,持续创新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培育和发展私募股权及资产管理等财富管理行业,不断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各类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不断提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比重。重点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文化金融、互联网金融等特色金融,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实施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完善重点企业培育库,建立市场优选机制,着力推动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积极发挥上市公司的平台和核心作用,增强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鼓励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性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提升整体实力和竞争优势。对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进行产业整合的,可按照股权投资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市本级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各区(园区)按同比例配套,用于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补贴和奖励。加快实施资产证券化,扩大债务融资规模,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接,发挥保险资金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投融资功能。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评价和推荐机制,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五)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鼓励开展订单融资、存货质押、林权抵押、农业机械设备抵押等金融产品创新,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建立市区联动的涉农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快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合作性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加强对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拓宽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特色园区和专业合作社的投融资渠道。
(六)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融资增信及风险补偿机制。市本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和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强化融资导向激励,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和科技创业企业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补贴力度,推广工程履约担保,拓展担保公司业务空间。综合运用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风险缓释基金、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以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构建政府财政资金引导的多层次风险补偿和融资增信体系。
(七)发挥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导向功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及引导作用,建立健全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银行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
三、聚焦重点领域,强化金融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
(八)加快产业金融和现代产业体系的融合发展。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物流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年均增速超过10%。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功能,建立“1+N”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模式,联合不同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发起设立若干支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加大对新兴产业的覆盖面和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资,实施战略性重组,加快资源整合与产业集群发展。
(九)创新有利于科技人才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创投基金的绩效评价机制、尽职免责机制和投资退出机制,提升国有创投运行效率。鼓励科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与分红,市区两级设立总规模5亿元(首期5000万元)的股权代持基金。探索建立股权质押增信机制,为在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等多层次股权市场挂牌的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增信。探索科技、产业、金融的融合创新试点,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利用“创投+孵化器”模式为初创期企业提供“资金+平台+业务”的组合支持。
(十)健全完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充实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风险缓释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集合债务融资。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模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设立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市本级首期安排引导资金5000万元,各区(园区)相应配套,企业作为会员单位认缴。积极参与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支持生产经营正常、符合转型升级方向、具有较好市场前景、有转贷需求的小微企业,纳入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名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建立健全社区金融服务体系,重点扶持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鼓励引导各区(园区)因地制宜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创新工作,打造小微企业金融创新试验区。
(十一)助推国资国企提升资本运作效能。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创新试点,探索公共基础设施收益权、公益项目资产等特定种类的资产证券化。推动国有控股集团优化股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推进混合所有制进程,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创新股权激励机制,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择机增资扩股,或有选择地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逐步实现公司整体上市。支持市属大企业大集团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筹集能力和使用效率。
四、创新模式和机制,塑造特色金融新优势
(十二)打造科技金融综合示范区。加强科技金融创新和公共政策创新,探索“创投+银行直贷”模式,建立科技与资本高效对接的信用激励、风险补偿、投贷保联动、银政企多方合作机制,提高融资可得性。完善市、区引导基金合作体系,市本级继续每年安排1亿元天使基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鼓励科技创业企业引进社会资本,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进行股权转让,以股权为纽带,构建科技与资本有效对接的新模式。建立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的综合考核及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科技信贷投放的财政补贴力度,优化风险补偿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着力加强市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的“融动紫金”平台功能建设,完善科技金融“投贷保联盟”功能,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加强对金融服务创新模式的引导,借助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技术,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有效扩大融资覆盖面。
(十三)构建特色文化金融体系。积极探索文化金融创新,推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构建文化金融创新的“南京模式”,创建“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创新专项资金评审机制,探索发放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券等创新手段,促进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依托南京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专业性金融工具组合功能,支持文化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选择文化产业项目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组建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创投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支持金陵文化科技小贷公司拓展业务。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无形资产评估办法和文化企业征信体系。制订文化企业的分类培育和挂牌上市计划。
(十四)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发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以实现普惠金融为目标,构建更加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政策体系,形成集大数据、云计算、第三方支付、移动金融等多种形态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在资本市场中的合理配置作用,促进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跨界融合。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采用新型风险管理模式,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可得性。支持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龙头企业创新开展大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统筹规划互联网金融示范区建设,支持面向互联网金融的孵化器建设。打造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市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
(十五)大力培育私募股权市场。每年继续安排1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股权投资市场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广泛引进、聚集、培育品牌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特色基金。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优化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流程。培育、挖掘优质项目资源,鼓励企业开放股权,引进战略合作伙伴。逐步完善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打造私募股权基金份额报价平台,试点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交易,增强私募股权基金流动性。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到500亿元,科技创业投资额年均增长15%以上。
(十六)加快培育和发展航运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大力发展物流航运融资、结算、保险、信托、租赁业务,创新航运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有效拓宽航运企业的融资渠道。大力扶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组建物流航运产业投资基金,探索设立航运交易中心,支持保税区航运企业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加大对船舶租赁、航运保险等专业性航运金融机构以及船价评估、海事登记和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力度,探索设立物流航运金融功能区。聚集一批创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组织,完善金融产业链。
五、深化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地方金融整体实力
(十七)建立健全金融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市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邀请省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宁机构参与,负责确定金融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决策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组织、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建立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吸纳各类智力资源,提高政策制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发挥金融促进会作用,打造各类金融机构交流和跨业合作的重要平台。加强跨区域金融合作交流,建立南京都市圈城市金融合作机制,推进都市圈金融服务同城化。
(十八)完善市属金融企业法人治理和管理机制。规范市属金融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议事规则,强化股东会对涉及股东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健全市属金融企业评价体系,加强市属金融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市场化的资本补充机制,加大选人用人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力度,建立收入分配管理新机制。
(十九)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金融控股平台。支持紫金投资集团加快金融产业布局,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快法人寿险公司组建进程。以资本为纽带,创造条件稳步推进紫金投资集团建立聚合多类型金融机构、实现横向高度协同的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逐步从财务投资型投资集团转变为战略协同型的金融控股集团。
(二十)做优做强地方骨干法人金融企业。推动南京银行加快机构战略布局,尽快实现省内全覆盖,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做强做精做出特色,打造全国一流的中小综合金融服务商。推动南京证券扩大业务规模,创新业务发展,加快业务转型步伐,提升行业地位并择机上市。引导紫金农商行优化治理结构,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紫金信托创新金融工具,深化同业合作,拓展业务领域,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市场影响力。支持江苏银行、华泰证券、紫金财险、利安人寿、江苏信用再担保等金融机构扩大市场规模,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六、优化金融产业布局,提升金融集聚和辐射水平
(二十一)突出河西金融发展的核心功能区定位。全市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全面支持和推动河西金融集聚区集中承载总部元素、打造功能市场,培育产业特色,从规划、土地等方面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以及金融机构功能性总部在河西集聚发展。努力将河西金融集聚区打造成为区域内的金融机构集聚中心、金融交易中心、财富管理中心、金融研训中心和金融信息服务中心,全面推进河西金融集聚区在金融改革创新、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打造、金融要素市场设立、宁台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完善等方面先行先试,建成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
(二十二)推动新街口金融商务区提档升级。依托新街口金融商务区的历史传承和资源禀赋,进一步增强区域金融营运中心功能,推动新街口金融商务区重点集聚消费金融、民生金融、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小微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务业态,延伸金融服务链条,提升整体金融服务功能。
(二十三)全面加快金融城建设。全力推进金融城建设发展,2015年底全面完成金融城一期主体工程,2014年内启动开工建设金融城二期项目,继续予以土地、规划和税费等方面的支持。加快制定金融城业态分布以及特色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努力打造集金融交易、信息发布、产品创新、要素整合、数据保障、后台支撑等功能于一体,具有国际水准的地标性金融企业集聚载体。
(二十四)加快推进金融后台和金融外包产业发展。确立雨花软件谷、麒麟生态科技园、新城科技园为金融后台和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基地,加快编制金融后台和金融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支持雨花软件谷、麒麟生态科技园和新城科技园完善功能配套,出台鼓励金融后台和金融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金融软件外包企业进驻,使南京成为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和软件外包的重要城市。
七、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增强区域金融带动力和影响力
(二十五)突出重点要素市场平台发展。建设各类要素市场,进一步发挥各类要素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重点推动建立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沪、深交易所的互联互通和转板机制,打造面向江苏、辐射全国的一流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支持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拓宽展示、融资、培育等功能,着力打造面向科技企业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南京石化商品合约交易中心建设和发展,建立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对接机制,探索开展原油期货交易,形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宗油品交易中心、定价中心。大力推进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等试点。
(二十六)创新发展区域金融交易平台。支持江苏省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交易中心的设立与发展,探索组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OTC平台,开展债权资产交易、信托产品交易、保险资产交易等各类金融资产交易,提供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私募证券等融通服务,增强区域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香港、新加坡等境外交易所深度合作,探索设立区域性、综合型上市“路演”中心。
(二十七)大力推动保险创新发展。着力形成保险产业的集聚效应,积极争取保险监管部门的支持,打造机制灵活、运转协调、政策配套、充满活力的保险创新试验区。延伸保险服务产业链,大力引进有经营特色的健康保险、农业保险、航运航空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培育一批信誉好、专业技术强、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鼓励保险公司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积极申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推动保险业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引导出口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和信用水平。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二十八)积极探索“数据驱动”投融资模式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金融创新,用“大数据”重构信用体系,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社会征信机构建立网络金融征信与信用评分系统,利用数据挖掘和信用评价,为小微金融服务机构提供企业信用分析报告,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融资,提高融资可得性。对重点培育库内的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级、授予“信用惠企”差别化待遇,优先给予公共政策扶持。通过区域、行业、企业各个指标的综合分析,实现区域产业优化,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八、抢抓新一轮金融改革机遇,提升金融市场开放度
(二十九)积极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新型金融业态,着力培育一批民营金融领军企业。适当降低民营资本发起和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门槛,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
(三十)构建宁台金融创新合作平台。坚持人民币国际化的国家战略导向,围绕创建自贸区以及两岸产业协同发展和创新驱动合作示范区的总体框架,力争在资本项目开放、外汇管理、机构准入、业务准入等领域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先行先试制度安排和政策创新。在河西南部地区规划建设“台湾金融中心”,努力打造两岸金融业机制体制创新区、台湾金融机构开拓大陆金融市场的重要基地、台湾金融机构布局大陆的重要载体。
(三十一)积极探索跨境金融业务创新。加强与上海自贸区的深度对接,鼓励跨国公司在宁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资金管理中心,实施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取得跨境支付业务资格,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鼓励银行适应市场需求开发创新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融资产品。支持银行和企业办理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促进企业国际化发展。
九、创新金融生态建设,着力营造一流的金融发展环境
(三十二)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加强金融创新人才引进、金融管理人才培养和金融发展研究,构筑区域金融人才和研究高地。建立金融高层次人才认定机制,构建市区联动的金融人才支持体系。加快南京亚太金融研究院发展,打造金融综合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建立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常态机制。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地方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金融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十三)鼓励和促进各类金融创新。建立财政支持金融创新的财政激励机制,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鼓励和促进各类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对创新性突出、经济社会效益和引领示范作用显著的金融创新成果和项目予以奖励。
(三十四)加大金融产业发展投入。组织资金加大对金融业发展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投入力度,各区(园区)要加大配套投入,形成支持力度更大的市区联动金融产业发展持续投入机制。
(三十五)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有序规范开放。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引进并鼓励各类资本发起设立新型征信机构,建立分属不同领域和群体的专业信用评价体系,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三十六)构建金融维稳的长效机制。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快构建部门联动、综合监控、分级管理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发挥金融行业自律作用,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控制的关系,改善金融法制环境,成立南京金融仲裁院,支持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内幕交易、非法外汇、非法支付结算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市金融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区、部门抓紧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推动落实各项金融改革创新措施。各区、各部门要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汇聚集中全部资源和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谱写南京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历史新篇章。
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7日

评论

回忆在蔓延

北京连文件都没有,我这也被抽贷了!没办法!

10天前

遍体鳞伤美不美

晚了,五年前你们怎么想的?

半年前

孟婆桥上唱征服@

有好过没有

半年前

凌若云

科技成果商业化,国际化运营

半年前

雅皇阁

对“创新”的持续追求,带动南京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在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拟授奖公示项目中,南京拥有162个项目,占全省的61%。去年南京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超全省四分之一,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68万家,增长67.3%。立足新发展,今年南京在优化延续近年来创新政策的基础上,计划通过涵盖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聚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锻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等21条政策措施,确保南京始终保持创新资源集聚汇聚的强劲“磁场”。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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