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5〕38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为贯彻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实施意见
(洪教义教字〔2015〕38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推动我市中小学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现就我市中小学落实《管理标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教育发展为导向,引导每一个学生、每一位教师获得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彰显区域教育特色;以教育公平为重点,切实保障每一位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安全和谐为基石,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以依法治教为突破口,着力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通过在学校开展《管理标准》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管理标准》在学校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1.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树立现代学校管理理念,建立一批《管理标准》达标校、示范校。
2.树立先进治校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3.树立公平客观的质量观。按照管理标准的要求规范自身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把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省定办学条件达标工程。落实《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统筹全市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改薄工程”,不断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省定标准达标比例。针对生育政策调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修编工作。按照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区域布局合理、办学效益较高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和规模。
(二)实施公平教育普惠工程。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管好用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控缀保学”工作。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含特殊群体)都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按照“整体设计、区域推进、学校突破”的总体思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培养学生具备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突出强调个人修养、社会关爱、家国情怀,更加注重自主发展、合作参与、创新实践。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人才观、评价观,创新德育形式,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过程管理,推广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减轻过重课业负担,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施南昌市“智慧校园”工程,有效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四)实施教师队伍优化工程。全面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构建教师培训机制,鼓励教师学历提升,创建网络培训平台,启动教师全员培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全体教师素质提高。实施“一师多能”专项培训,缓解学科师资紧缺矛盾。完善骨干教师遴选、培养和考核制度,着力培养一批教育家型特级教师和学科领军人才。推进教师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行教师“县管校用”、变“学校人”为“系统人”。强化师德教育,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完善教师评价、激励机制。
(五)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工程。常态化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全面强化学生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构建义务教育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以平安校园创建为抓手,强化“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加大校车安全督查力度。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强化校园风险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和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和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
(六)实施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程。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制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强化校长岗位管理职责,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不断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法治化水平,逐步建立依法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四、工作安排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从2015年10月开始启动,根据南昌市实际,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2月)
1.研究制定《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2.由市人民政府督导室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对《管理标准》进行认真解读,研究制定《南昌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评估细则》,对县(区)和学校进行管理标准的实施指导和督导推进,并邀请省市各级专家到校指导。
(二)对照实施阶段(2016年3月-2017年2月)
1.全市各中小学校根据《管理标准》,在校内对全校师生开展《管理标准》相关培训工作,并按照《管理标准》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进行相关指导。
2.适时召开南昌市实施《管理标准》试点工作交流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工作报告。
3.做好集中宣传工作。通过南昌市教育信息网等相关媒体对我市实施《管理标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介绍相关学校工作做法。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7年3月-2018年2月)
1.各县区根据《管理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考核评估,并按20%的数量向市教育局推荐达标校名单。
2.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直管民办学校对照《管理标准》进行自评,若达标可向市教育局申报参与达标校评估。
3.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管理标准》对申报的达标校进行考核评估,达到管理标准的,将授予达标校称号。
4.对于在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有创新精神的学校,授予示范校称号,树立典型,引领发展。
(四)完善提升阶段(2018年3月-2019年2月)
1. 根据全市学校具体情况,提出《管理标准》的修改和落实建议,为上级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组织部分校长、教师到示范校交流学习。
2.前期获得示范校称号的学校与未获得《管理标准》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3.全市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全面组织实施《管理标准》,力争90%以上的学校获达标校以上称号,20%以上的学校获示范校以上称号。
4.以南昌市教育信息网为主阵地,做好集中宣传,重点加强对典型学校相关案例及取得成效的宣传,深入推进《管理标准》落实系列措施的宣传。
五、实施保障
(一)实行政府主导。开展《管理标准》的实施由各县区政府总牵头,各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和教育、财政、发改、人社、公安、综治、法制、文广新、体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协调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实施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将宣传和学习贯穿实施工作的始终。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建立实施工作专题网站,大力宣传实施的意义、内容、进展和先进典型与成功做法,为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举办《管理标准》校长培训班,开展“贯彻《管理标准》大家谈”征文活动和沙龙研讨活动,让全市教育管理工作者和广大教师对《管理标准》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建立工作班子。举全局之力和全系统之力,推进实施工作。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8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组设在义教处,负责综合协调、学校规范管理和课程建设,联合《南昌教育》编辑部开展“贯彻《管理标准》大家谈”征文和沙龙研讨活动,教研室、体卫艺处协助。
学校建设组设在基建房产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优化和市直学校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助。
师资队伍建设组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校长培训,宣教处协助。
教学质量与实验课题研究组设在教科所(教研室),负责课堂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建设的研究工作,义教处协助。
学校安全组设在安稳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组设在宣教处,负责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与指导。
评估组设在市政府督导室,负责《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评估细则》的制订,与综合组共同牵头组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示范校、合格校评估,相关处室协助。
宣传组设在宣教处,负责整个实施工作的宣传,负责建立实施工作专题网站并正常维护更新,现教中心、新闻中心协助。
(四)落实专项经费。实施期间,市教育局在年度预算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工作的组织推进、人员培训、创建评估、课题研究和先进典型的奖励表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保障实施顺利开展。
(五)实施专项督查。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区)、学校进行专项督查,对行动迅速、真抓实干、成绩显著的县(区)、学校,将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及时宣传报道,对行动不力、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县(区)、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略)
南昌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15日

评论

麦兜.

如没房产,适龄儿童入学怎么办?

5天前

听不见的对白

公办小学就有提前报名,直升班等

半年前

莣蒛

这南昌估计想买楼想疯了

半年前

祂誓〃:毅丹

为神马进不了公办学校?能给个解析吗?[抠鼻]

半年前

兄弟、这辈子重要

一个小升初弄的跟考大学一样,压力山大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5〕12号)为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政策,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6〕12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7〕9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普高字〔2016〕5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各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江西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普高字〔2015〕7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各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