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鄱阳湖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11-21 14:09
149人看过
示范
基地
科技
南昌市鄱阳湖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02月17日南昌市科学技术局)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
南昌市鄱阳湖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02月17日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文件精神和落实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建设鄱阳湖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赣科发农字[2011]12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与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加大高效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力度,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确保我市特色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鄱阳湖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在南昌某区域内优势绿色农产品的种养相对集中,种养农户相对集聚、农产品加工品牌相对突出,优势绿色农业产业已具较大规模、发展潜力大,并且是某区域内农业科技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的重要基地。通过培育扶持对提升区域绿色农业板块经济能起到积极和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条 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位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区域范围内,建设单位为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经济实体。
(二)示范基地要集中连片,有较大的规模,且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和防灾抗灾能力。
(三)示范基地应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具有明确的特色主导产业,具有与当地产业发展关联度大的品牌主导产品。
(四)示范基地建设具有技术依托单位,具有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支撑。
(五)示范基地生产环境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生产和加工的农产品质量符合绿色或无公害产品标准。
(六)示范基地的预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对周边区域科技进步、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第四条 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一)南昌市鄱阳湖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
(二)南昌市鄱阳湖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可行性报告。
(三)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四)有关示范基地生产图片、产品图片及申报单位办公图片等(电子版)。
第五条 示范基地申报时间及数量
(一)申报时间:按照每年度“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实行网上注册、申报。
(二)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1-2个项目申报。
第六条 示范基地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需经相关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审核,并组织评估。
(二)市科技局根据网上申报材料,在组织评审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认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为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并授予牌匾。
第七条 示范基地扶持政策
(一)对于认定为示范基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经验收合格且实施情况好的单位,再予以5万元经费扶持。
(二)在申报省级鄱阳湖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国家、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重大科技专项、星火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可优先推荐。
(三)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且示范基地经验收合格后,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安排。
第八条 示范基地管理
(一)示范基地实行年度执行报告制度。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示范基地须将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送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同时报送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检查一次,一般实施2-3年进行验收。对于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收回项目扶持资金及牌匾。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文物认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文物认定,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确认为文物的行政行为。第二条《中华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促进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提高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