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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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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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南府发[2006]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南府发[2006]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4]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强化防震减灾主体责任,提高全市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特对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意识。
地震是一种严重的灾害性自然现象,是群灾之首,它不仅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会因此引起广泛的社会问题。地震的发生极为复杂,目前也难以准确预测,只能依靠加强防御,尽量减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南宁市位于东南沿海地震区西段,被列为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放松,必须常抓不懈,做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
南宁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也是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永久举办地,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对维护首府安全稳定,建设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构建和谐南宁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以积极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创新的工作精神,高标准的工作要求,抓住重点,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我市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构建更加广阔的防震减灾社会服务平台。坚持防震减灾和经济建设一起抓,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防御与减轻震灾”的方针,不断提升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为建设地震安全城市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奋斗目标: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到2020年,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全市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将防震减灾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部署、同步实施,共同推进。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专项计划中,要充分体现防震减灾的内容。发展与改革、经济、建设、规划、财政、民政、交通、水利、地震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要把防震减灾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全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中。编制好“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重点解决好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建设、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地震立体监测系统建设、强震动参数监测网络系统建设、地震前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地震信息通信网建设、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震应急指挥通讯系统建设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等问题。
(二)大力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始终把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首要环节,不断提高地震科技水平。根据《地震监测预报管理条例》,坚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内紧外松”的原则,做到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地震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地震局的联系,依靠自治区做好监测预报工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地震台网,增加宾阳、上林县数字化遥测台的建设和全市6个县前兆监测台的建设,消灭地震监测盲区。加强对现有地震监测预报台网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地震监测台站的正常运转,以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率和震情信息传送的时效性,保证地震应急、救灾、指挥的决策需要。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护本行政辖区内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要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擅自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切实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要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即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并在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开展专项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工作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切实推进我市“三网一员”建设。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地方性规章,不断完善防震减灾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加大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力度,促进防震减灾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四)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继续加强抗震设防管理。
根据我市区域范围内不同的地质状况,结合建设工程的重要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切实将我市建设工程地震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工作落实到实处,严把工程抗震设防关。市发改委、经委、建委、规划局等负责项目审批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批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地震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要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和我市地震小区划成果,确定本市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生命线工程、重要工程、特殊工程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专业设计规范,负责管理本系统、本部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重点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生命线工程、重点区域抗震设防管理检查,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国土、规划、建设、地震等部门要依法把防震减灾纳入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发展与改革、财政、地震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南宁市地震活断层、古河道、软土层、砂土液化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完成市区范围内地震小区划工作;建设、水利、电力、公安、技术监督、通讯管理等部门要开展本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除险和加固工作;要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能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引导农民建造符合抗震要求的住房;发展与改革、建设、交通、水利、地震、电力等部门要组织对生命线工程、重要工程、特殊工程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设防检查,进一步提高重点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
(五)完善地震紧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根据地震救援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要求,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具体由市地震局牵头落实。充分依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发展救援自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做好防御地震的相关工作,完善地震的救援救助体系。目前,南宁市已制定了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细化方案,凡尚未制定预案的各县、区要认真做好预案的制定工作,细化应急措施,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一旦地震发生,可以保障高效、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把震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市防震减灾指挥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切实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市、县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加强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为地震灾害紧急救助做好各项充分的准备。
做好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地震预测、地震应急预案等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安全和稳定。市、县要加强本地区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我市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保证救灾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实效性。
(六)大力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社会宣传工作是实现减轻地震灾害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要贯彻“积极、慎重、适度、科学”的方针,把防震减灾法律科技知识的宣传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内容来抓。宣传、新闻、教育、科技、农业、地震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纳入文明社区活动,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重视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基地的建设,认真抓好中小学校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示范点。让地震科普知识真正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全面提高市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三、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关系到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能否动员和组织社会的力量,有效地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衡量政府的行政效能和政绩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指挥机构和负责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目前,市、区、县的防震减灾指挥部已经成立,市、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县地震局,城区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市、县地震局是市、县人民政府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明确本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市、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开拓性地开展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凡尚未建立防震减灾指挥部和指定部门分管或兼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各城区,要立即着手对应设置城区防震减灾工作指挥机构,并指定一个相关部门分管或兼管城区防震减灾工作,从组织上保证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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