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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0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府发〔20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整体消防能力,结合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农村普遍存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监管体系不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消防宣传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不仅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可能给农村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据统计,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三年时间中,我市共发生火灾718起,死亡40人,受伤30人,直接财产损失1592万元,其中乡镇及农村的火灾数就达276起,死亡28人,受伤17人,直接财产损失404万元,农村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保持农村防火安全形势稳定,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乡村具体负责、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到“十一五”末,在我市基本实现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乡(镇)的农村火灾防控网络,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火灾事故多发、火灾亡人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二、认真落实责任,构建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
(一)加强领导,切实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使农村消防工作与其他经济社会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出台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齐抓共管农村消防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门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安消防部门吸纳为当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实现群防群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批;建设部门要按照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的要求,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将推进农村消防建设纳入基层组织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把农村消防管理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和平安乡镇建设;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水利部门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农村地区的消防储水和取水设施;广播电视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村通电视”、“村村通网络”工程建设,把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农村电视、互联网和有线广播,开辟消防网页、专栏,制作播出消防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消防常识,不断扩大消防安全宣传在农村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做好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把消防宣传纳入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建设和管理内容,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安全生产竞赛、“三下乡”和普法教育等社会宣传教育活动中。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明确村委会消防职责,强化自主管理。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要协助政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协助政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村民 “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强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火灾
各县(区)要牢固树立“建设新农村、消防同建设”的新理念,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水源、通讯、装备建设纳入村容村貌改造、人居环境治理、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内容,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工作,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村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讯等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社建设规划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列入自治区二十四个重点镇的,要在2007年上半年按照“小城镇的发展规划”要求,全部完成各自的消防规划的编制及调整完善工作。
(二)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结合各县(区)水利建设和消防需要,新建或整治一批水源设施。对有供水管网的村镇,在修建村屯生活用水设施时,应结合同时修建村屯的消防用水设施,铺设消防管网,安装消火栓等,建设标准可视村屯建筑结构情况具体确定。无供水管网的要利用江河、水库、山平塘、蓄水池(有条件的建设高位水池)、地下水等水源修建消防水池,设置消防车取水口。要结合乡(镇)村道路改建,在道路净宽、净高、荷载等方面要尽量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三)从源头上防控火灾。在进行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应同时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农村居住建筑应以砖混结构为主,组团之间应留足防火间距,组团内应留有消防通道。特别是由于民族习俗而连片建设板木结构房屋的村屯,宜以30~50户为一组团。对于连片集中、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的农村住宅大院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板木结构房屋连片的,各地要有计划地改造,鼓励和引导农民向规划建设的居民点适度集中,逐步实现农民住房砖混结构。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规范农村土地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加强乡(镇)建设项目的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坚决查处农村建筑中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农村的灭火救援体系
大力推动以地方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在农村建立以建制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主,乡(镇)、村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补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的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屯、寨)牵头建立地方专职消防队、义务志愿消防队、村民多户联防组、防火巡逻队等自治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设置报警电话,安装通讯设备等,在示范村、推进村和经济较发达的行政村逐步建立“一室一队”,即一个消防室、一支配备有必要的灭火装备的义务消防队,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灭火救援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五、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村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农村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之中,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的创建内容,大力营造农村消防安全氛围。要重点加大农村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力度,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村镇”,真正把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要结合当地民间习俗、春耕秋收季节、传统文化重大节日和 “119消防宣传日”以及季节性的火灾特点规律,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村、乡(镇)要在有条件的道路两侧、林区入口、房屋外墙以及人员集中场所刷写或悬挂消防宣传标语,设立消防警示牌。要制定和公布《村民防火公约》,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防火知识。要加大对乡(镇)干部、专(兼)职消防人员、农民工的消防培训力度,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六、严格工作考评,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
认真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考评力度,完善考评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建设目标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火灾状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村镇建设考评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单位、村负责人任期目标,并与政绩、利益挂钩,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农村消防安全。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评论

为你颠覆轮回

政策关心一下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呗

5小时

勿挽旧人

带伤退伍五十年怎办!

10天前

风雨忧舞

在南宁市服兵役,退伍后又在南宁谋生的,有什么优待吗?

半年前

栖止你掌

为何我们广西在这方面都落后于其它兄弟省分。是不是做事的太忙或者是只把优待的事当口号。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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