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开拓我市农村市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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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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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开拓我市农村市场的意见(宁政发〔2006〕1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开拓我省农村市场的意见》(苏政发〔200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开拓我市农村市场的意见
(宁政发〔2006〕1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开拓我省农村市场的意见》(苏政发〔2006〕25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完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为农民生产生活创造安全、便捷、实惠的市场环境,现就加快开拓我市农村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拓农村市场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今年1月1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开拓农村市场,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对此进行了部署。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开拓农村市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
二、明确开拓农村市场的主要任务
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构建新型流通网络,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进程,是加快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
加快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全市郊县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的连锁农家店。2006年要建成400个连锁农家店,使总数超过600个。到2007年底,全市乡(镇)村两级连锁农家店要达到1000个,并建成一批面向农村市场的商品配送中心,基本实现县城有配送中心、乡(镇)有中型超市、主要行政村有连锁农家店,农家店在行政村的覆盖面在80%以上。
积极探索新的农产品营销方式,大力发展农产品收购、运输、储存、加工、配送等功能一体化的新型流通业态,实现日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格局,促进产销对接和城乡对接,进一步拓宽农产品进城销售通道。
努力创新为农服务方式,整合各类资源,组建具有生活、生产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等基本功能的为农服务社,有条件的可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充实服务内容,开展综合服务。“十一五”末为农服务社在行政村的覆盖率达到50%。
加快推进农村商务信息体系建设,在高淳县、六合区开展“新农村商务信息体系建设”试点(简称“信福工程”)。聘任部分乡(镇)商务信息助理,建成200个村级信息服务站,建立若干个涉农信息服务网站,培训一批农村商务信息员,并依托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产销大户等载体,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构建新农村商务信息网络,为农民致富和消费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
大力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消费水平。通过提高农民收入,改善消费环境,增加适销商品,规范流通秩序,促进农民积极消费,扩大农村市场消费规模。今后几年,我市郊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每年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
三、加快农村商品流通连锁网络的建设
根据农村市场消费特点,以副食品、日用百货、农业生产资料三大类商品为重点,鼓励苏果、苏农等大型龙头连锁企业根据市场要求,通过新建、租赁、控股、参股等形式,到农村建立直营店、加盟店、便利店,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行政村为基础的农村流通网络。通过整合资源,引导商贸、供销、农林、粮食、物资等系统的企业和多种所有制商业发展农村商品流通连锁网络,鼓励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经营网点及加盟大型连锁企业的连锁网络。鼓励农业生产资料、药品零售连锁、文化用品、邮政等经营企业和农产品收购企业到乡(镇)村开设门店,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自有品牌商品,建立和完善农村大件商品售后服务体系。商贸部门要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进一步整合流通资源,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建设水平。供销社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经营网络,加快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和购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建设为农服务社,充实为农服务内容,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农林、粮食、物资、邮政等部门也要发挥现有网络资源优势,加强多方合作,做好为农服务工作。
四、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加强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做大市场规模,增强市场的辐射力,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经营规模化,提高市场对农业生产的促进和带动作用。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分拣、加工、包装业务,扩大向超市、社区菜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推进市场加基地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处理、检验检测、仓储运输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发展和创新农产品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鼓励乡(镇)依托当地的农产品生产优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扩大与城市农产品市场的对接,进一步拓宽农产品进城通道。加强对农村批发市场建设的统一规划,兴建一批依托产业优势、面向国内国际市场的工业品批发市场。加快规模化批发市场的技术改造,不断改善交通、运输、通信、物流、信息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层次、提升水平、提速发展。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坚持政府规划、政策引导与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相结合的原则,为开拓农村市场给予政策支持。
对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纳税。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连锁企业符合《省政府关于加快开拓我省农村市场的意见》(苏政发〔2006〕25号)规定条件的,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设立市“开拓农村市场促进资金”。重点对农村市场配送中心建设、商业网点改造、具有一定规模的日用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省际边界市场建设等给予一定贷款贴息和补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发改委会同市商贸局、市供销社制定。
继续用好我市现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对每年列入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连锁农家店建设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再上新台阶。
对连锁企业用电实行价格优惠并提供交通便利。连锁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加工设备的生产用电,以及列入市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型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电力企业认可,按普通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
对连锁企业进入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手续。连锁企业证照办理手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有关规定办理。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拓农村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任务重,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将通过设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发改、财政、商贸、供销、粮食、物资、公安、工商、税务、农林、质监、物价、邮政及电力等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安排、协调我市开拓农村市场工作。全市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由市商贸局、市供销社牵头,重点抓好规划制订、目标管理、政策落实、推进实施、检查督促等工作,形成工作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实施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开拓农村市场取得实效。有关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有序推进。有关区县商贸(务)局、供销社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开拓农村市场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健全市场投诉受理机制,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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