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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13〕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电子商务是我市今后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
(梅市府办〔201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电子商务是我市今后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服务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围绕“全力加快绿色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的核心任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服务支撑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为促销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二)发展目标。电子商务取得重大突破,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电子商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初步形成安全可信、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务环境。到2015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比2010年翻2番,其中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10%;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度和市场辐射力明显提高,积极培育1-2家国内外知名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产业集聚区,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崛起。
二、加快构建电子商务平台
(三)优先发展网络零售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我市优势产业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大型、专业化网络零售平台,推动我市企业与国内网络团购平台合作发展业务。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依托物流配送网络优势发展网络购物平台。重点发展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网络零售(B2C),规范发展消费者间网络零售(C2C)和网络团购。
(四)培育发展专业电子商务平台。以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专业市场为依托,重点在电子信息、汽车配件、电声、陶瓷、酿酒、家电、服装、家具、工艺品、精致农产品等优势产业培育发展一批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推动和支持建设水泥、稀土、瓷土等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提升我市大宗商品价格话语权。
(五)积极发展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大力打造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综合平台建设。强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为其它专业平台提供载体服务。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大型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综合平台扩大我市优势产品全国影响力。
三、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六)参加“广货网上行”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广货网上行”活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导广大企业通过“上网触电”,开展网上联合促销行动,进一步拓宽梅州产品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突出客家特色,启动实施“客货网上行”活动,争取在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如腾讯QQ商城、淘宝、唯品会)合作建立专属频道,开辟梅州产品走向全国的网上展销新途径。
(七)鼓励制造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支持本地制造企业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专卖店,有条件的可自建平台,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鼓励专业化网络销售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代运营、外包营销等服务。指导大型骨干制造业企业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提高供应链协同和商务协同水平,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鼓励各产业园区建立电子商务中心,以园区为单位推动制造业电子商务发展。
(八)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支持梅州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发展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鼓励本地喜多多、乐万家、自家人等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自建、收购、兼并等方式建设网上商城,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网络零售业务,充分发挥其品牌信誉、采购分销渠道和运营优势。鼓励梅州大中型批发市场的商户依托第三方零售平台开展网上销售。
(九)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本地中小微企业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在线销售、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水平。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融入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购销体系,发挥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专业化生产、协作配套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自主发展电子商务,创新经营模式,扩展发展空间,提高市场反应能力。鼓励面向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产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帮助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提高竞争力。
(十)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依托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创新文化旅游业发展模式,培育现代文化旅游服务品牌。鼓励我市优势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发展特色产品网上展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创新电子商务应用,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向教育、医疗、农业、社区服务等领域拓展。鼓励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采购等公共领域的应用。鼓励邮政、快递、物流配送企业依托实体网络发展电子商务。
四、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
(十一)加强认证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梅州产品诚信电子认证体系,强化电子商务数据安全。支持信用调查、认证、评估、担保等中介服务组织,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独立的网络消费信用等级、网店诚信度、网络诚信商等信用评价,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信息的对接和共享,打造线上线下信用互通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完善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十二)增强电子支付能力。鼓励本地电商平台采用多种电子支付手段用于结算,提供基于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等多终端的电子支付服务,推动形成多元化的电子支付体系。规范和促进本地非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鼓励开展在线支付、移动支付业务。
(十三)提升物流协同水平。加快构建与梅州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协同力,形成有形网和无形网相结合、电子交易和实物配送相结合的融合发展格局。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对接,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适度自建物流配送体系和物流基地(中心)。
五、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十四)推进技术创新和应用。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海量存储、虚拟化和云计算等项目落地梅州。加快推动云计算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积极研发、推广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射频识别、二维码、红外感应器和全球定位系统技术整体应用,鼓励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物联网企业加强对接,提高电子商务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无线网络的普及。
(十五)推动模式创新。支持发展制造业网络直销( M2C)、社交网推广、网络团购、物联网应用等电子商务新模式,积极探索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下体验、线上购买”经营模式。推动网络拍卖、数据托管、数据分析、网上培训等新业务的发展。
(十六)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协助本地电信运营企业推广手机、掌上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的应用,积极发展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技术的,更具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大力支持本地电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的对接,提高移动电子商务覆盖面。
六、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十七)培育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培育或引进规模大、资源整合力强、辐射范围广的一代电子商务标杆企业落地梅州。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梅州。
(十八)打造包含电子商务的高端互联网科技孵化园。引进风投和金融企业在梅州投资建设高端互联网科技创业园,以最优惠政策共同打造包含电子商务的高端互联网新业态孵化器,面向全国引进引导科技含量高的创新项目在园区进行研发落地,优先安排提供研发场地、生活场所,提供融资机会,扶持项目上市。对于在梅设立总部经济类型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争取对口帮扶城市广州的金融支持,积极申请省专项资金,协助本地初创企业度过创业初期。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九)研究制定优惠政策。认真研究和制定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人才、资金、用地和市场准入等优惠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把实施电子商务应用作为我市发展幸福导向型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二十)加大财政资金力度。适时设立梅州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同时,整合现有各级财政资源和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和用好用活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梅州电子商务发展。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要加大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力度,将符合资助条件的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应用电子商务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积极探索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渠道,更大力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研究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对新引进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十一)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在梅州设立电子商务创业发展基金,吸纳外出乡贤、企业家、个体老板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等的捐资捐款,专项用于扶持一批电子商务企业的投资创业,快速推进一批电商企业发展。
(二十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有审批权的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积极研究解决物流企业代理采购、电子商务税收管辖、税务登记和电子发票应用等相关问题。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三)提高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探索发展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可作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并对上市融资前期的咨询辅导投入给予200万元的资金补贴。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发行电子商务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鼓励市担保机构重点服务于电子商务发展。
(二十四)强化用地支持。市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我市电子商务标杆企业扩大经营、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充分应用“三旧”改造政策,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设立专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
(二十五)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对市重点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3年内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奖励。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聘用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省内高职高校与电子商务企业联合培养电子商务人才。
加强本地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对电子商务的人才培育。推动设立相应的院系、专业或学科,完善教学、实践配套资源,加强专业性、实操性的培训,完善就业推荐服务体系,形成人才培育的良性循环。加大校企合作。
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实操培训班开展技能培训。以最优惠的办学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或培训中介投资兴办电子商务实操培训,政府职能部门加以监管,为企业输送实用人才。
(二十六)培育、引进电子商务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电子商务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通过中介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网站推介、经营包装、产品宣传、网络建店、商贸交流、网上交易等问题。
(二十七)降低准入门槛。允许企业在登记时冠以“电子商务”行业名称,创新登记注册服务方式,进一步放宽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名称核准、经营场所以及外资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多级分支机构等市场准入规定。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首期缴纳20%,其余2年内缴足。
八、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梅州市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加强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联盟的建设,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提升行业组织基础能力,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九)加强基础工作。财政、人力资源、国土资源、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尽快出台一批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加大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网络制假售假。加强我市电子商务标准和统计体系建设,加快研究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相应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三十)营造发展氛围。通过媒体、行业组织、高校等大力宣传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组织学术研讨,正确引导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引导居民进行网络消费。加强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成果和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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