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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7〕28号2017年10月17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
(娄政发〔2017〕28号 2017年10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湖南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93号)等有关文件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主要实现如下质量发展目标:质量强市战略全面推进;“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理念牢固树立,宏观质量管理全面加强,先进质量文化基本普及,质量共治格局基本形成,供给侧质量稳步提升;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水平一流、具有娄底特色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质量工作综合实力进入全省二类地区领先行列;创建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30个以上。
产品质量方面。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主体入户率达到50%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处置率稳定在100%,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4%以上,进出口商品合格率99%以上,杜绝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每年度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进出口商品合格率达到或高于全省年度平均值。
工程质量方面。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99.3%以上。每年度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本地区新开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或高于全省年度平均值。
服务质量方面。服务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型服务业客户满意度达到80%以上。每年度服务业标准化覆盖率、生活型服务业客户满意度、旅游服务万名游客投诉案件办结率达到或高于全省年度平均值。
环境质量方面。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达到国家统一分解目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83%以上,Ш类或优于Ш类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每年度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达到或高于全省年度平均值。
质量技术基础方面。力争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30项。主导产品采标率90%以上。国家电子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市级检验检测机构服务主导产业作用明显,建成6个国家级、30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1. 大力提升产品质量。积极推动我市传统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核心的质量提升行动。完善精品钢材及薄板深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精细陶瓷、现代农机等重点产业标准体系。推行绿色产品认证,推动品牌示范区、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建设。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组织开展“质量标杆”、“质量诊断”、“品牌培育”等活动,引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测体系,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
2.大力提升工程质量。强化建筑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等重要工程领域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节能环保建筑技术,提高工程质量。不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芙蓉奖”等优质工程,打造一批工程建设品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3.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服务业质量提升计划,大力提升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健康医疗、科技信息、体育会展、电子商务和房地产、商贸、餐饮、宾馆等质量管理水平。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质量提升活动。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文体广新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房地产局)
4.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加强环境监测和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行“河长制”,强化孙水、资水、涟水、测水河保护。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强工业气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山水相融、宜居宜业、众人向往的现代化城市。(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5.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制定品牌培育规划,以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产业集群为主体,梯次选择一批企业为培育对象,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品牌企业。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湖南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老字号、鲁班奖、芙蓉奖。(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
1.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大力实施科技强市战略,鼓励企业组建和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不断提升企业生产技术、组织管理、商业模式的创新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引导行业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独立法人形式的技术创新中心。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2.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进精细陶瓷等省级以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制订,支持企业和单位开展国家、省级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开展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每年推进5-8家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3.强化计量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产业发展战略重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一批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的计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中心。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计量标准装置水平和技术检定能力。发挥国家电子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测机构、企业技术中心、高等院校等作用,为企业创新升级提供动力支持。培育和规范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培育第三方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4.加快质量信息化建设。实施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推进质量安全动态监管、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急、质量信用管理等信息化建设,实现质量安全在线监测、违规违法网上报警、质量诚信全息留痕的质量治理信息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三)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1.严格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监督抽查、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确保食品药品、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加快建立网购商品等质量监管机制,加强新兴业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
2.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实施风险排查评估和动态监管。建立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和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风险监测会商,及时通报安全隐患。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平台,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加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工程质量、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畜牧水产局)
3.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质量指标体系,定期编制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分析评估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设质量监管大数据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执法打假、消费投诉、产品事故、商品召回等质量信息资源。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落实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依法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企业。(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1.建立健全“大质量”工作格局。深入开展质量强市、强县(区)、强企活动,着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放、管、服”相结合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全面提高质量工作水平,切实保障质量安全。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深入质量工作体制改革,建立覆盖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的质量监管体系。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建立质量中介组织,推动第三方质量服务发展,推进质量服务市场化进程。(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引导督促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推动建立覆盖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广卓越绩效先进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评优等活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农委)
3.深入开展群众质量维权。完善质量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45市长热线等举报投诉平台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改进质量仲裁,有效调解处置质量纠纷。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引导群众参与质量监督。建立质量安全有奖举报、损害赔偿等制度,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鼓励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构建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五)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开展“质量月”、“中国品牌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利用各类媒体普及质量知识,宣传质量强市工作。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开展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学生质量教育培训基地。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讲好质量故事,宣传好娄底品牌,全市上下形成质量为先的强烈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娄底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2.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挖掘本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团体潜力,培育一批质量专业人才。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进一批重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专业人才,质量科技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工艺规程、操作技能培训。开展“娄底工匠”评选活动,表彰生产一线和管理岗位的质量标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市教育局)
3.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加强银行、商务、食药品监督、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质量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和质量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施质量失信“黑名单”和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市场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完善质量强市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大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确保质量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照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出台奖励扶持政策,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实施,为质量强市建设提供强力保障。(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政策激励。健全质量强市政策激励机制,将食品药品、农产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计量器具强检等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适当增加质量工作专项经费。对新获得国家质量标杆、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鲁班奖等国家级奖励的企业,对新获得省质量标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和湖南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芙蓉奖等省级奖励的企业,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对产品新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称号的企业和牵头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出台奖励政策,依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对市级标准化试点单位,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经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住建局)
(三)严格责任考核。质量工作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和问责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市。(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附件:1.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娄底标准化建设水平实施方案
2.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1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娄底
标准化建设水平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完善标准化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质监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
1.放开搞活企业标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企业自主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标准。积极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到2020年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1500项以上,创建湖南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和标准创新企业3-5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
2.加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根据我市电子(精细)陶瓷、农机等产业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特点,率先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到2020年发布团体标准5-10项。(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强制性标准的宣传,不断强化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
4.鼓励开展高层次标准化活动。各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市标准化活动,创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鼓励我市企业和团体争取承担更多国际、国家、省级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工作,主导或参与更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争取2-4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秘书处落户娄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实施标准化重点行动
1.传统工业和先进制造业标准化。以钢铁、冶金、能源、机械、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为重点,加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标准的研制和实施力度,依靠标准硬约束,淘汰落后产能,培育高端产品市场,形成产业集群优势。以钢铁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制造、电子(精细)陶瓷、新能源动力电池、农业机械装备等先进制造业为重点,加大新技术与标准融合力度,大力推动新技术向标准转化,促进创新技术尽快实现产业化,形成核心竞争力,以标准引领先进制造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现代农业标准化。积极组织开展涵盖水稻、果蔬、茶叶、黑猪、畜禽、淮山等优势农业产业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争每年制定农业技术规程10个以上。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力争每个优势产业建立3-5个高标准示范区或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进优势产业、特色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和湖南名牌等,不断提升农产品知名度,每个优势产业培育1-2个核心品牌。(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
3.现代林业标准化。加快林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提高林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加快推进森林培育与可持续经营、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及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生态休闲旅游产业等领域的质量、技术和服务标准研制,形成符合市场需求、覆盖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林业产品质量水平,打造我市林业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质监局)
4.服务产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我市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在旅游信息与咨询服务体系、旅游休闲交通设施、旅游标识系统、旅游住宿设施、旅游餐饮设施等方面开展标准化工作,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研制,实施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打造娄底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新局)
落实国家和省电子商务、商贸流通、批发零售、连锁经营、融资、租赁等行业和领域标准制度,逐步建立商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监管体系。(市商务粮食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质监局)
以社会医疗、家政服务和物业服务等为重点,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推动服务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培育娄底服务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房地产局、市质监局)
5.政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的实施,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政府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验收。组织制定实施一批适合我市政务服务需求的区域标准,力争上升为湖南省地方标准,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试点县市区)
开展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体系建设,按时完成湖南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市审改办、相关政务服务实施单位)
加快构建以社会保障、公共就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为重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标准体系,提升该领域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等公共服务领域需求,开展相关标准研制;重点加强健康产业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
开展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建设与养护、运输管理与服务、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含公交车、出租车等)和交通运输信息化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规范公路标志标线设置,强化客货运输领域中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以城镇给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领域为重点,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工程建设、监理、评价和验收等标准,不断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
6.文化建设标准化。加快文化产业技术标准、文化市场产品标准与服务规范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重点加强会展、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演出场所等场所和工艺美术、民族艺术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体广新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7.公共安全标准化。围绕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标准体系,严格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加强国家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快社会公共安全标准的推广实施,构建行之有效、人民满意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
收集汇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快清理和修订现有不适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断提高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研制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基础性研究,完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市场经营、餐饮消费等各环节安全评价标准,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粮食局)
8.生态文明标准化。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和两型社会建设标准化理念,打造一批两型标准化项目。巩固国家循环经济综合标准化试点成果,总结提升推广经验。加快水、气、土壤、噪声等各种污染因子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的实施,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领域积极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广运用绿色GDP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强制性、社会公益类标准研制和推广应用以及标准化工作平台建设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保障本行业、本单位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各类标准的研制。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标准化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加大投入。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一批高素质标准化专业人员。广泛开展教育、培养和交流活动,建立娄底市标准化专家库。对接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建立全市统一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明确科(室)、人员,推动娄底标准化战略的具体实施。
(三)建立科技成果转换机制。依照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评价方法,对重要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项目,一同计划、一同开展标准研制,并给予经费支持,推动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四)落实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活动,对落户娄底的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组织,及牵头、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单位予以奖励。标准化成果可纳入市科技进步奖的评选范围,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完善标准化工作配套激励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能力和水平。
附件2
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
升级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保驾护航。完善品牌发展扶持政策,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增强科技创新支撑,推动品牌发展与创新驱动深度融合。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品牌违法行为。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和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建设投入,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引导企业诚实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品牌管理专业人才,造就一批技艺精湛、技术高超的技能人才。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质量管控,加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建设。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凝聚社会共识,积极支持自主品牌发展,助力供需结构升级。发挥好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提供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咨询服务。完善品牌宣传和保护机制,关注自主品牌成长,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成长的舆论环境。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发布制度,加大质量监督抽查、违法案件等信息公开力度,督促企业坚守诚信底线。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质量监督,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建立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提振消费信心。
二、重点工程
(一)品牌基础建设工程。围绕品牌影响因素,打牢品牌发展基础,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创造条件。
1.推行更高质量标准。健全现代农业发展标准体系,加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进一步完善茶叶、蔬菜、中药材、禽畜水产、粮油等主导产业的产、供、销标准化体系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市种植业“三品一标”有效认证总数达到110个以上。健全工业发展标准体系,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精品钢材及薄板深加工、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农机产业、电子陶瓷、新能源等重点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地方和团体标准的制定,鼓励高强度汽车板、先进储能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半固态合金材料、精细陶瓷材料、高强度紧固件、新型建筑材料及前沿新材料、生物制药、中医保健诊疗设备、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等重点企业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中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项达到1000项。健全服务业发展标准体系,制定、实施服务行业质量标准规范。以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房地产、物业管理、全域旅游、社区服务、中介服务、医疗、教育培训等服务新业态的规范化。(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住建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房产局)
2.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完善质监、卫生计生、安全、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公共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服务体系,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鼓励检验检测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合作,为企业和园区发展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建立科学先进、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计量体系,提升计量服务能力,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健全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搭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推进财政出资的检验检测机构无偿对社会提供检测服务,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量检验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3.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培育品牌的内核,把品牌价值作为衡量创新成效的重要标准。建设一批产业研发平台,重点完善和提升闪星锑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电子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湖南省铝合金半固态成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现代农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娄底经开区创新创业中心等一批技术创新平台,在新材料、电子信息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促进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打造科技成果产业转化平台。健全以技术交易市场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共享平台,重点建设专利及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农田防控协同创业中心、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娄底技师学院实训中心、娄底经开区科技创业孵化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质监局)
4.加强自主品牌培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计划。以推进技术创新为基础,以争创质量奖、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名商标、鲁班奖、芙蓉奖、老字号、知名商号和创建景区5A、全域旅游示范区等为抓手,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建设打造品牌洼地,近5年内争创省长质量奖1项,市长质量奖10项,省名牌产品60个,中国驰名商标11个,省著名商标150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6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三品一标”有效认证总数110个,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300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年产值过亿元企业50家,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50个,鲁班奖、芙蓉奖等优质工程20个,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5个,全域旅游创建示范区3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2个。鼓励各园区深入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创建,在板材深加工及汽车零部件、新能源动力电池储能、装配式建筑、精细陶瓷、军民融合、健康旅游、农机装备等领域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以上。(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供给结构升级工程。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主要内容,从一、二、三产业着手,采取有效举措,推动供给结构升级。
1.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种。将我市打造成以观光体验与文化休闲为主导的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沪昆高铁黄金旅游中轴线旅游名城和大长沙拓展区休闲度假基地,建成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本地特色文化,重点打造湘军文化、梅山文化、药王文化和家风文化等娄底文化品牌,培育“文化水府、国藩故里、秦人梯田、养生龙山、奇迹湄江、神秘大熊山、世界锑都”等旅游品牌,重振永丰辣酱、桥头河蔬菜、富田桥豆腐、渠江薄片、新化红茶、新化水酒、白溪豆腐、三合汤、珠梅土鸡、湘中牛席等本土名品。以壮大地方金融市场主体为重点,加快提升各类金融机构发展质量和竞争力,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加大推广各类融资工具,高起点搭建集聚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有序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打造区域性现代金融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2.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品牌创建主体。完善农村电商体系,拓展农特产品网上销售渠道,支持电商和快递物流企业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程,支持有关县市区创建全国电子商务农村综合示范县、国家电子商务示范集聚区、全国电子商务强县。建立统一标准体系,培育发展一批电商镇、电商村。(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邮政管理局)
3.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制造强市、科技强市,抓好中国中部地区(娄底)不锈钢产业基地、湖南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新材料、汽车及零配、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六大重点产业,全面实施创新发展、两化融合、项目建设、管理升级、产业融城、绿色发展等六大工程。坚持传统产业高新化,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由生产环节向研发设计、售后服务、运营管理等领域延伸,积极发展“互联网+服务”等新模式;推进先进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优势产业进行改造,基本实现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形成本地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实现向制造强市的跨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
4.提高生活服务品质。大力发展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服务、商贸批零、教育培训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建设万宝新区健康产业园、东部新区健康产业集聚区。鼓励社会资本以新建、参与改制、托管等多种形式投资办医,放宽中外合资办医条件,“十三五”期间新增社会力量办医床位4500张。扩产或升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需要。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部地区健康产业基地,打造健康娄底。深入开展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文明经商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氛围。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完善重点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制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商务粮食局)。
(三)需求结构升级工程。发挥品牌影响力,扩大自主品牌产品消费,引领消费结构升级。
1.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提振消费信心。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完善重点产品安全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实行严格的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各部门网站的信用信息共享公示功能,加大信息开发利用力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用记录,为异地查处和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2.深入落实促消费政策,推动城乡消费升级。开展农村消费升级行动,挖掘农村电商潜力,畅通城乡双向联运销售渠道,不断扩展农村消费市场。大力开展居民住房改善行动、汽车消费促进行动、康养家政扩容提质行动、教育文化信息消费行动、体育消费扩容行动等,满足城镇居民对绿色、时尚、品质消费的需求。(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邮政管理局)
3.打造品牌推介服务平台,挖掘消费增长潜力。提升“湘博会”“农博会”等推介平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拓宽品牌营销渠道。充分利用各类推介会、展览会多角度、多渠道宣传推广娄底品牌,扩大出口。实施移动互联网、绿色、信息等新兴消费促进工程,推进品质消费、个性化消费、服务消费、信用消费、信息消费等五大消费,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推进商贸流通领域品牌建设和价值提升,建立品牌及“老字号”企业培育扶持和创新发展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经济新常态下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和升级的重要意义,将品牌发展作为事关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长期工程常抓不懈。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品牌质量提升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品牌发展具体措施,切实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重大工程,力争尽快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和专项基金引导作用,推动形成支持品牌发展的多元投入机制。落实品牌发展奖励扶持政策,优先采购本土品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促进品牌发展扶持政策,加大对自主品牌发展的资金投入,将质量保障和品牌发展的项目建设纳入重点支持范畴。
(三)坚持典型引领。加强激励引导,及时总结推进品牌发展的工作成效,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知名品牌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知名品牌权威信息,为推动品牌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净化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品牌支持保护力度,维护品牌形象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纪录,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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