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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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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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1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促进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绵府发[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一)强化各级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每年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价。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要求,市县财政对消防装备建设经费投入纳入财政监管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至少每半年一次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
(二)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与分部门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干干消防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监管和指导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消防工作;要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订年度消防工作意见和具体管理措施,坚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住建、商务、教体、民政、宗教、铁路、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民航、旅游、人防等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安监、公安、住建、工商、质监、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合作力。公安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全警消防、多警联动”执法机制,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健全管理组织,落实管理制度,保证必要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切实加强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基本达标。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确立和变更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申报;推行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测试、维修、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定出台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各部门及有关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每年年初,上级政府要与下级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底组织考评验收,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管理。要按照消防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统一的要求,尽快完成绵阳城市消防规划的修编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与绵阳城区和县级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各园区要完成所辖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和村庄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2013年底前,应结合乡镇、村庄规划一并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对已经依法批准的消防规划,必须严格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不得违反消防规划进行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二)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县市区、各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行政审批管理,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住建、房管、安监等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教体、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相关机构、场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实行建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监理等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安装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强化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监管效能。严格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建筑材料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积极推广自保温体系;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三)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分类管理。要针对人口密集、工商业集中的特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逐步推行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完善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生命通道实时监控平台,制订并执行更加严格的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标准。边远地区、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要着力夯实乡镇、村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加强对农村场镇、居(村)民自建房和小生产经营场所的管理,不断创新农村消防工作模式。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区要抓住各种有利契机和政策优势,加大消防投入,抓好新集镇、新村(聚居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建设。
(四)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县市区、各园区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针对辖区火灾易发、多发的区域、行业和时段,组织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棚户区”、连片村寨、“三合一”场所、小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屋等火灾防控重点、薄弱区域和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格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坚持“安全第一、标本兼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布局、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危险源开展联合整治,有计划、有步骤解决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督办的原则,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公安机关报请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当地政府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中心,统一使用“96119”举报电话,制订和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
三、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一)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消防工作的行政领导,要成立由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行政村、辖区重点单位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国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划片、分包、定人”的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式研判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村(居)委会作为消防安全自治管理主体,要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整合治保、巡防、保安、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建立完善各类单位、场昕、居住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辖区消防安全情况。以街道、居住小区、村组为单元划分“小网格”,由街区较大单位负责人、楼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村组长等组成消防安全联络员队伍,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发动群众开展消防安全自防自救。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网格化”建设的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农村警务工作。2012年底前,全市70%的街道、乡(镇)以及社区、行政村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域覆盖。
(二)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督促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昕、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依法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管理,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实时记载其消防动态管理情况,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昕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实行火灾风险分级预警动态管理。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督促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
(三)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结合行业、系统特点,总结消防安全管理经验,推行行业、系统消防标准体系和管理机制。执行住宅物业、白酒行业、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行业、系统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实施工作,加强对所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评并将结果纳入行业管理范畴,作为评定星级饭店、等级医院、文明市场和质量认证等的重要依据。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信息作为单位在市场准入、税收、信贷、保险等方面的重要信用评价指标,充分发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评价、引导和规范作用。
(四)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消防技防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法加强对消防技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报请审批机关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全面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加强灭火应急力量建设,提高灭火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改、住建、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市政、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以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要按照《绵阳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消防站建设计划完成队站建设。加强消防供水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市政消火栓的设置要基本达标;有天然水源的地区,2015年底前都要建成消防取水码头。加快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有公共供水管网的乡和村庄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火栓;没有公共供水管网的,要利用河流、水塘、水库、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不少于2处消防取水设施;没有给水管网且天然水源缺乏的地方,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设置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村庄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通行。
(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逐步加强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发挥好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建立和不断壮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5万人以上或者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亿元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及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认真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队标准、队伍管理、执勤模式、工资福利、经费保障、激励机制、职业资格上岗等相关要求,执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各类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非现役消防队伍执勤训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在灭火救援中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综合应急救缓体系。加强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要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大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执勤、训练、装备、基础设施和生活方面的保障力度。要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信息化支撑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推动实施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和联动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推进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按照《绵阳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完成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基地建设。
(四)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全市各级政府和建有专职消防队伍的企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切实保障消防队伍人员和灭火救援装备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各地要加快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大消防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升级改造,加大对消防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投入。各地要针对本地灾害事故的主要类型和特点组建灾害事故专业处置队伍。按照《绵阳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完成消防部队车辆、器材装备和通信建设任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加强执勤备战,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平台和队伍建设,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网络化、常态化。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公布消防工作动态,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活动,深入推行“家庭消防安全”活动、“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012年底前,全市要创建至少一所省级消防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到2015年,城市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积极探索利用微博、互联网、手机、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新兴传媒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积极发动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宣传服务。到2013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制订并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防火公约,确定专人负责。所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昕、易燃易爆单位、居住小区、旅游景区等都要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橱窗或消防安全宣传站点。
(三)深入推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各地、给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农民工和再就业等培训内容。积极开展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2012年底前,所有负责消防工作的乡镇长和村“两委”负责人完成两年轮训一遍的目标。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落实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实行“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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