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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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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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的意见(昆政发〔2010〕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自去年8月以来,全市遭遇严重旱情,旱情的迅速扩大已威胁经济社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的意见
(昆政发〔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去年8月以来,全市遭遇严重旱情,旱情的迅速扩大已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是抗旱救灾的关键时刻,也是利用旱季有利条件开展各类水源工程建设的最佳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市一系列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广泛动员,全力以赴,坚定不移地推进水源工程建设,以有效解决全市水资源时间、空间分布不均问题,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现就加快全市水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源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水源工程严重不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昆明地处金沙江、珠江和红河三大流域的分水岭地带,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73.1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55.15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75.4%;地下水资源量为17.98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24.6%。截至2009年底,全市已建小(二)型以上水库798座,水库总库容26.1亿立方米,兴利库容14.4亿立方米。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和蓄水工程分布不均,致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存在较大差异,全市水资源平均开发利用率仅为35%,北部五县区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率低于10%,均低于国际公认40%的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也低于我国北部地区50%的综合开发利用率。由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不均衡,导致水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给城乡安全有序供水带来严重影响。
(二)洪旱灾害频发,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低。建国以来,通过持续不断的水利建设,全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得到较好保障。但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仍是我市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由于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导致全市抵御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能力偏低,给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这次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其发展速度之快,受害程度之深,涉及范围之广,也充分暴露出全市水资源工程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
(三)加快水源工程建设,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水是生命之源、生活之本、生存之根、生物之灵、生态之魂。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是实现昆明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市已进入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水源工程建设,是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饮水安全,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水源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水利发展思路,加强水利建设和管理,把以水源工程建设为主的水利工程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首要任务。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为目标,按照“大中小水库结合、大中小坝塘并举、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增加水源工程密度,实现水源工程均衡布局,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合理带来的供需矛盾,提高调控能力,增强抗灾减灾能力,降低洪旱灾害损失。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水源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目标任务
1.水资源开发利用
坚持大中小型水库一起上、大中小坝塘全民搞,做到全建设、全覆盖。力争到2015年,完成10件中型水库、31件小(一)型水库、19件小(二)型水库及各类小型水源工程建设,使全市总库容和调控水量达到30亿立方米,可利用水量达到20亿立方米,灌溉面积达到210万亩,切实扭转全市干旱缺水的局面,保证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每个自然村建设一个不少于5000立方米的蓄水池;半山区农村基本实现每户建设二个15-20立方米的小水窖,用于生产和生活,使当地人均日用水量达到50-100L/日,大小牲畜日均用水量达到15L/日。
具备修建水源工程的次末级支流基本得到开发利用,基本实现每平方公里耕地范围内,均有不少于一件小型水源工程。
在条件适宜地区,建设地下雨洪蓄积工程,充分开发利用雨洪资源,增加蓄水,使我市山区、半山区缺水状况得到有效缓解。
结合农村水环境、水生态建设和治防的需要,通过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和调整用水结构,净增有效灌溉面积10万亩-15万亩。
2.农村饮用水安全
到2010年末,解决中央规划内2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应解决总量的72%;“十二五”期间解决4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农村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农村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
3.防洪与节水
“十二五”末期,大江大河重点防洪保护区基本达到规划规定20-3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县城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乡镇驻地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全市新增工程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自然降水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措施
1.加快重点骨干水源工程建设
2010年继续加快寻甸县木戛利水库、安宁市王家滩水库、禄劝县大河边、旧铁厂水库建设步伐,2013年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开工建设禄劝县战备水库、晋宁县酸水塘水库、宜良县大平滩水库、石林县地下水库、西山区明朗水库、东川区水井山水库、东川区团结渠工程建设,2012年底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十二五”期间要加快宜良县海马箐水库等骨干水源工程的立项和建设。
2.充分利用雨洪资源,狠抓“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大力发展“五小”水利工程(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以解决区域水资源短缺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沉式蓄水工程,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展开。
3.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加强区域水资源调配和综合利用,积极开展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重点解决水污染和局部区域严重缺水问题。
4.突出抓好农田灌排工程建设
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提高渠系利用率,减少输水损失,提高水利用系数,充分发挥灌区的整体效益。
5.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全面抓好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1)继续抓好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降低水田灌溉用水定额,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和水田灌溉保证率;(2)大力推广和普及先进节水灌溉技术,降低投入成本,提高节水意识;(3)鼓励农民应用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引导和扶持发展节水农业,改变传统的大水漫灌等严重浪费水资源的做法。
四、资金筹措政策
(一)建立稳定的水源工程建设投入机制
逐步建立以政府、农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新机制,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的总体水平。
1.列入省市级的重点中小型公益性水源工程,市级、县(市)区级投资安排原则:在总投资中扣除经营性投资和中央、省级补助投资,分三类地区明确市级、县(市)区级的投资比例。一板块的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和呈贡县,市级补助50%,其余由县(市)区自筹;二板块的晋宁县、宜良县和石林县,市级补助60%,其余由县自筹;三板块的北部五县区,市级补助70%,其余由县区自筹。
2.农村小型水源工程(15-20立方米小水池、小水窖)市级补助比例为:一板块全部由县(市)区、乡镇自筹和农户投工投劳解决;二板块按照每立方米蓄水市级以上补助60元/立方米,其余由县(市)区、乡镇和农户自筹解决;三板块按照每立方米蓄水市级以上补助100元/立方米,其余由县(市)区、乡镇自筹和农户投工投劳解决。
3.小型水源工程(包括小型地下雨洪水蓄集工程、小坝塘、小泵站等)根据工程所处位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虑,依据不同板块,市级以上补助(包括中央、省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中低产田改造、扶贫、农村一事一议资金等)总投资的比例为:一板块20%,二板块40%,三板块60%,县级进行相应配套,不足部分发动农户投工投劳。
(二)多渠道增加水源工程投入
1.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投入。抓住当前国家高度重视水利事业发展和加大扶持力度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立项申报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大中型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灌溉、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
2.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每年县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投入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小型水源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幅度要高于农业投入的增长。
3.整合各类水利建设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小型水源工程建设规划为依据,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中低产田改造、扶贫、土地整理等用于农村小型水源建设的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无论哪个部门、哪条渠道争取到的涉水资金项目,在立项和建设过程中,都要符合农村水源工程总体规划和流域规划,具体实施前要充分征求水务部门意见,履行项目建设的相关程序。
4.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严格遵循“群众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参与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建设。
5.市级投资部分作为市投融资公司资产进行滚动发展。
6.鼓励项目业主采取BT、BOT、TOT等模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水源工程建设。
7.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使用”的原则,通过出让水利设施使用年限来筹集资金,开展水源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域可以按照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提前支付水费作为工程建设资金来进行建设。
五、强化水源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
切实加强对水源工程建设的宣传,让群众知道水源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大兴水源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水源工程建设。
(二)做好农村小型水源工程普查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1.继续做好水源工程普查,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以水资源开发规划来支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确保水源工程建设与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与经济社会用水需求平衡相适应,与防洪总体要求相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要作为今后安排水源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终止,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2.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使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退耕还林、土地开发整理、扶贫开发等规划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努力提高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的科学性。
3.水源建设规划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农民群众、农村基层组织的意见,着力解决他们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
(三)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审批与建设管理
1.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突出抓好项目储备,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见效一批。市级财政2010-2011年安排1.6亿元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市“十二五”期间具有全局性、流域性和区域性的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及前期工作,逐步形成滚动发展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出资比例,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到位,确保中小型水源工程特别是小型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扎实推进。
2.按照国家、省级的要求,市水务局要认真筛选一批技术经济指标好、效益明显、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地方积极性高的中小型水源工程项目,报市发改委同意后上报国家、省争取审批立项。小(二)型以下的小型水源工程比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执行,由县(市)区水务局审批。水源工程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积极推行代建制。“五小”水利工程项目可由村组织实施,也可组织农村能工巧匠组成骨干队伍,培训现场施工队伍,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自建或互建的模式组织建设。
(四)强化协调配合,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1.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水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环保、国土、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水源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2.将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组织考评,同时将其作为考核地方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工作考核奖惩,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六、切实做好2010年的水源工程建设工作
2010年3月完成小型水源工程普查,筛选出一批小型水源工程投入建设。各县(市)区均要编制小型水源工程规划,确保水源工程建设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小型水源工程普查规划由县级政府审批,并报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备案。2010年5月30日前,全市山区、半山区建设完成一批小水窖、小水池、小坝塘等“五小”水利工程,改善当地由于水资源分布不均衡造成的矛盾。2010年6月逐步开工一批小(一)型小型水源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动员,抢抓机遇,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强化各项措施,迅速掀起水源工程建设新高潮。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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