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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汴政[2012]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汴政[201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和开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道路,打好农业产业化提升攻坚战,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开封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市农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已进入创新提升阶段,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形势,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多个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加工集聚区为核心的农业产业化集群逐渐显现。农业产业化集群以辐射带动的区域为范围,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和物流,形成多行业紧密协作、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较好的一体化经营体系,对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提高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化程度,是解决家庭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紧密衔接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实现农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以龙头企业为支撑,对农业产业区域布局和农产品加工转化进行全面调整,有利于实现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业综合效益提升和农民持续增收。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拉长产业链条,实现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相链接,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和劳动力价值提升,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是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在农业产业化提升进程中,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产业集群模式,通过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各类经营主体自身优势,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有利于带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的集聚效应,有利于实现我市农业资源共享,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有利于各特色产业化集群内组织形式创新,形成区域产业和企业竞争优势;有利于促进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进而实现区域创新;有利于塑造地域品牌,提升品牌化区域产品的知名度,增强我市农业经济的竞争力。
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是推进“三化”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有利于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走出一条以农业产业化带动新型农业现代化持续发展的新路子。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过程中,由于相关产业不断聚集,吸纳劳动力和资本不断向产业区集中,有利于带动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通过农业产业化集群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实现农业与工业、商业、运输业、金融业等产业的紧密结合,有利于增强我市经济发展活力,增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实效,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有利于促进“三化”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调整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力结构和布局,实现规模种养、就地加工、产销衔接、品牌发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做优战略性主导产业,做强区域性优势产业,做大地方性特色产业,促进农产品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和质量安全,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我市重点打造粮食、油料、棉花、大蒜、畜禽、木业、花卉、蔬菜、淡水养殖、食用菌等十大产业链,建成粮食加工业、棉纺加工业、油脂加工业、木材加工业、畜禽养殖和加工业、特色种植业、香精香料业、菊花产业等八大农业产业化集群。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达255亿元,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加值翻一番的目标。形成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40个、10亿元以上的集群15个、20亿元以上的集群7个、50亿元以上的集群3个、100亿以上的集群1个;到2020年,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加值翻两番的目标,形成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30个、20亿元以上的集群15个、50亿元以上的集群7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2个;“十二五”末,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40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达到12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达到3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达到3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著名商标6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取得上市突破,带动农户数占到全市总户数58%以上,农业产业化集群对农民纯收入贡献率达到40%,吸纳农民就业达到30万人以上,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3:1。
围绕发展目标,按照“基地支持、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的原则,依据现有农业生产布局优势和龙头企业发展状况,各县、区要围绕面(米)品、肉品、油脂、果蔬、纺织、木材加工、香精香料、特色农产品等优势农产品,通过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措施,着力打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色突出、竞相发展的格局。
加强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强化上游产业链建设,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绿色环保的原料生产基地,推进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各具特色、优势明显的粮食作物、畜禽养殖、特色种植等大型原料生产基地,实现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效对接,从源头上保证原料供给和质量安全。
做强做大一批龙头企业。引导有条件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向产业集聚区聚集,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在扶持壮大现有91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培育发展一批新的市级龙头企业。鼓励大企业强强联合,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坚持数量扩张和质量提升并举。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个数由2010年的576家力争增长到2015年的735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加值由2010年的127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55亿元。
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发挥我市龙头企业品牌优势,加快品牌引进步伐,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通过整合技术、人才资源,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宣传和推荐力度,打造一批国内外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原产地标识认证)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的信誉度,到2015年,争取培育国内知名品牌10个,省级名牌60个,“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认证达到161个。 完善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我市资源和区位优势,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重点扶持开封县中原农副产品物流园区、杞县大蒜市场和开封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一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农超(批)对接,为我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三、科学规划布局
坚持以我市资源优势为基础,以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为重点,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有机结合,统筹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按照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思路,着力推进龙头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着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着力推进产业链建设,实行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集成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产品质量提高,推进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和发展领域,增强示范、集聚、辐射带动功能,推进农业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开封市农业产业化提升攻坚的实施意见》和农业“十二五”规划,依据现有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重点发展八大类产业化集群。
一是发展尉氏县、杞县、开封县面(米)业产业化集群。扶持和引导天丰、天源、家家福、江南面业、开元米业、金晶米业等一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发展面(米)品产业化集群。
二是发展市区、开封县、尉氏县、杞县畜禽养殖和加工产业化集群。扶持和引导以福润肉类、禾丰牧业、雏鹰畜牧、杞县大用、中原皓月等企业为主的肉品产业化集群。
三是发展市区、尉氏县、开封县、通许县、杞县棉纺产业化集群,扶持和引导河南福甬、尉氏纺织、银海棉业、威狮棉业、天隆棉业、裕通棉业、金华棉业、华银棉业等龙头企业,形成棉纺业产业化集群,力争到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亿元。
四是发展市区、开封县油脂产业化集群。扶持和引导龙大油脂、包公食品、鑫福油脂等龙头企业,形成油脂产业集群。发展一见钟情花生奶、兴盛德食品等一批花生精深加工企业,发展优质、营养、健康油料及花生糕、花生奶等系列食品。支持龙头企业在优势区建立自己的原材料保障基地,增强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是发展市区、杞县、通许县特色农业产业化集群。扶持和引导凯启蒜业、联富蒜业、七彩虹、金澳、金明食品、汇源果汁等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贸易企业形成产业化集群,引进速冻蔬菜、脱水蔬菜、蔬菜水果深加工项目,形成以无公害蔬菜生产、贮藏、加工贸易为主的蔬菜产业集群。大力引进大蒜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开发大蒜系列产品,形成以无公害大蒜生产、仓储、深加工为主的大蒜产业集群。
六是发展市区、尉氏县、兰考县林产品产业化集群。重点扶持以新茂森木业为主的板材加工产业化集群;在兰考县建立泡桐生产基地,形成以兰考县三环木业、丰利木业为龙头的桐木板材加工产业区,以中原民族乐器厂、金凤乐器厂为龙头的乐器生产优势区。在尉氏县、开封新区等产业集聚区内,壮大和引进一批以阿凡达精工家具为代表的家具制造龙头企业,发展精工家具和高档家具制造,在全市形成平原特色木材加工和家具生产产业化集群,不断提高我市木业产业化水平和出口创汇能力。
七是发展尉氏县花卉香精香料产业化集群。重点发展花卉香精香料提取产业。支持尉氏县香精香料行业发展,重点扶持以丰达、佳美、康佳、宋塔、鸣鹤等几家企业为代表的尉氏县香精香料行业,支持和帮助企业发展花卉生产基地。
八是壮大以菊花为代表的花卉产业集群,在市区周边建立菊花种植、科研和推广基地,发展菊花园艺产业区,培育一批菊花种植、销售和加工龙头企业,突出菊城特色。
在现有农业产业化集群布局的基础上,各县、区要重视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培育,争取通过省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获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和上级扶持。
四、加大政策扶持
(一)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的需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给予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的贷款,财政按实际贷款额给予贴息支持;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给予财政补贴;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考核达标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集群,省财政给予奖励,市、县(区)财政也要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对农业产业化集群进行扶持。
(四)强化金融支持。加强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对龙头企业融资项目,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10%的优惠;对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全年业务总量10%的,同级财政应提高对其代偿损失和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比例。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扩大涉农小额信贷,各金融机构应在授信额度、涉农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涉农保险机构的补贴力度。扩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对符合上市条件的龙头企业的培育,争取“十二五”期间,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上市突破。
(五)强化科技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科技建设。整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积极支持中国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构建产学研密切结合的农业产业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实验站。培养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落实农业科技人才政策,稳定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专利,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一定的补助。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推动对外开放。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相关展会,通过举办、参加国内外大型商品交易活动,提升我市名优农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资本、技术合作,大力引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引进的项目享受省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同等奖励政策,市属各产业集聚区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组织开封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扩大农产品出口。
(七)强化人才培养。各县、区要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人才培训工程,在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利用开封市和中国农业大学合作的有利条件,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适应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开封市建设高标准粮田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我市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发展工作。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市农林局负责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协调小组的各项部署。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粮食局、畜牧局、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供销合作社、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农机局、质监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要按照职能,细化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协调解决本地区内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制定各自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
(二)科学认定考核。省农业产业化集群的认定标准有以下5个方面:一是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产业链相对完整,并辐射带动一定的区域。二是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由多家经营组织连片发展形成特色产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三是种植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l万户以上;养殖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四是集群内的农产品加工增值率应达到60%以上。五是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生产加工型企业自建基地生产的原料或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收购的原料,占生产加工原料的50%以上。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形势需要,省标准将逐步完善。
我市各县、区要发挥自身优势,一是要争创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抓住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整机遇,争取更多企业进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列。二是要规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对照标准,做好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创建工作。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县区农业产业化集群创建工作的指导。根据省农业产业化集群标准,省对各省辖市、县(市、区)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集群进行认定,并命名授牌,给予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集群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对命名授牌的农业产业化集群,经过3年的培育发展后进行达标验收(达标标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验收达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未达标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摘牌。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农业产业化集群的认定筹备工作,加强与省直部门的沟通和汇报,争取使我市更多的农业产业化集群获得认定,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三)强化配套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从各自职能出发,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发展。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内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点,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支持金融、法律、会计、物流、信息服务、技术辅导中心等配套服务体系向农业产业化集群拓展,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融合,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市场运作机制成立中介服务组织,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评论

記憶悲傷地凶

卫辉两家,一家是军粮,天方没有上榜很意外

10天前

迷人又混蛋

转发了

10天前

疯癫范er

又是遥言

半年前

情之所钟

说的不少,看不到希望何在。

半年前

゛暮落情至纯つ

没提合村并镇!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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