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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金融创新促进“六大发展”的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金融创新促进“六大发展”的意见(市政发〔2015〕53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全省金融振兴推进大会精神,发挥金融作为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金融创新促进“六大发展”的意见
(市政发〔2015〕5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金融振兴推进大会精神,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稳定增长与转型升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金融资源市场配置为导向,以创优金融生态环境为抓手,以金融创新为主线,政银企共同发力,银证保协作联动,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分类监管,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创新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国际化金融人才,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打造金融高地,推动“六大发展”。
二、十项工作
(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政府服务金融的能力
把创新型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金融振兴的根本,全面提升政府服务金融的能力。加强政府金融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领导,充实高素质金融人才。同时各县(区、市)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选拔专门人才,上下联动,协调统筹金融工作,发挥地方政府与条管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对地方金融的协调作用。加强市级政府金融智库建设,将金融人才引进列入全市“551”人才计划,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兼职、顾问、合作等多种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和创新型领军人才,建立市政府金融智库,为全市金融持续发展进行战略性研究、决策咨询、专业服务和价值创造。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管理团队建设,鼓励晋中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机构引进高端管理人才,同时强化人员培训,提升整体素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利用高校园区金融学科师资队伍和金融专业毕业生资源优势,联合辖区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后台和服务外包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打造金融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二)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完善以“政府主导、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的信用体系建设格局,主要开展“四个行动”:一是开展千户企业信用升级行动。从征信数据库一万余户企业中筛选一千户信用好、潜力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专业团队进行把脉问诊,助其改造升级,改善企业内部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质量水平。同时,协同各商业银行配套建立相应审贷管理制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二是开展万家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行动。以建立农户电子征信档案为目标,以农信社、农行、邮储银行等为载体,通过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文化程度、生产技能、履约情况等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力争年内农户录入户数达到一万户;三是开展失信披露与惩戒行动。实行失信典型案件及违规重要信息披露制度,重点包括: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环保违法违规、食品药品安全、商业贿赂、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欠缴逃缴社保资金、安全生产违章(包括交通违法)、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关联交易、部分高管人员失信等;对失信者实行惩戒,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在市场准入、录用、采购、招投标、融资、评优评先、出国和高消费等方面限制或禁止;四是开展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行动。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的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平台,年内实现60%以上企业应收账款到平台进行登记公示,并协调银行对接,年内实现18亿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晋中中心支行)
(三)打造企业升级“四板”市场
推动全市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引导企业改变主要依靠间接融资的模式,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打造企业全面升级的“四个板块”。第一板块,鼓励优秀企业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执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促进晋中经济发展的意见》(市政发〔2007〕82号)。第二板块,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每挂一家由市本级财政奖励人民币80万元。第三板块,鼓励优质中小企业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凡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由市本级财政奖励人民币50万元(市政府〔2011〕7次会议纪要关于对天交所挂牌企业补贴20万元的规定废止)。第四板块,对于暂不具备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条件的企业,由市、县(区、市)政府推动,中小企业局主抓,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介入,开展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通过产权制度运行、工程经济运行、企业文化、经营素质与团队绩效等四大体系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能力。具体目标:年内争取100户企业管理工作达标。对被认定为管理达标以上的企业,实行政策支持和优惠:1.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可抵押资产的60%以上授信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要给予优惠,信用评级可由银行内部进行评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给予放宽担保条件,放大担保贷款额度,降低保费,可以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取得担保贷款。3.各级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达标企业的产品。4.优先使用应急保障周转资金。5.质监部门可优先申报省级名牌产品评选、省质量信誉等评定和市长质量奖。6.各级政府和土地部门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减少日常巡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保留划拨。7.企业在市级及以上媒体为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特色度而开展的广告、代言、冠名等宣传推广活动可由政府给予一定比例补助。8.享受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经营者免费到高等院校进行系统进修培训。9.优先享受各级财政、发改、经信、中小企业等部门项目资金支持。10.对获市级优秀企业、先进企业,授予牌匾和证书,并分别以奖代补10万元、5万元,优先申报各级政府各项荣誉。(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四)增强融资担保实力
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力度,力争在3年内,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5亿元以上,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1亿元以上。要构建担保资金风险补偿机制,强化考核,提高担保资金的杠杆率。引导和鼓励全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力争3年内,全市36家注册资金不足1亿元的有一半以上达到1亿元。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在1亿元以下的,用于融资担保的资本金不得低于80%;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用于融资担保的资本金不得低于60%,达不到上述目标,经营许可证不予换证。鼓励发展政府入股、民营资本参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国资公司出资0.3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7亿元,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各县(区、市)也要创造条件发展此类机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五)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上档升级
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由保险大市向保险强市转变。具体目标:未来五年,全市财险市场保费收入增长幅度每年递增12%,寿险市场保费收入增长幅度每年递增15%;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抓住国家确定我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机遇,扩大中央或省级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覆盖面,对已经开展的小麦、玉米、森林、能繁母猪、奶牛等险种,提高保险覆盖率。重点开办的种植业保险,(玉米、小麦)到2020年承保面达到种植面积的95%以上;蔬菜大棚到2020年承保面达到种植面积的80%;森林到2020年承保面达到95%。扩大特色农业保险覆盖面。将设施农业、规模养殖、干鲜果经济林、小杂粮等地方特色农业纳入保险试点。扩大苹果、梨、核桃、红枣、葡萄、羊等现有试点品种的覆盖面,开展商品林保险试点。大力发展农房、农机、农业基础设施等农村财产保险业务。继续巩固和发展以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为特点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开展保险试点创建,支持昔阳县开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试点,支持祁县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确定太谷为全省保险示范县试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晋中办事处)
(六)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出台《 晋中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市政府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3000万元,各县(区、市)政府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万元,并根据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及相关信贷业务提供风险保障。构建“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银行与当地政府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试点的保险公司与银行共同对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银行与保险公司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晋中办事处)
(七)设立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
设立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资金总额7000万元(其中省财政3000万元,市财政配套4000万元)。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经审核批准,均可用于短期应急周转。应急周转资金实行分段计息,按日收取。5天(含5天)以内的,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总使用时间超过5天在15天(含15天)内的,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所得收入,用于支付资金日常管理的相关费用和支付相关税费,结余部分将按比例退还相关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根据政策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或接近省财政资金的两年使用期限时,经市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决定终止。终止的资金按投入比例返还省、市财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公司)
(八)实行财政性资金存放与信贷投放挂钩制度
财政性资金指市级范围内各类财政性资金存款,包括社保基金、各预算单位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维修基金、各类保证金等。为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的公平分配机制,增强财政性资金存款在各商业银行之间分配的透明度,加大银行业机构信贷投放,制定出台《晋中市市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办法》,评价指标采取百分制,通过存贷比、贷款规模及增量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指标等项指标,考核金融机构对全市实体经济的贡献度。具体评价指标考核分为贡献度指标和差错率指标。对连续两次考核排名第一的商业银行,将优先考虑其代理财政专户业务资格。对贷款余额、存贷比、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项指标当年均下降的商业银行,自次年起取消在该商业银行的财政性定期存款业务和考核评价,直至该商业银行以上3项指标均比上年有增长,方可恢复该商业银行的财政性定期存款业务并继续参加考核评价。对连续两次评价列最后一名的取消其奖励存款,将其应得奖励存款调整到评价第一名的商业银行;对连续三次评价列最后一名的取消其参与评价资格,并将其财政性资金存款全部转出作为奖励的财政性存款资金来源之一。商业银行发生压票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调出该商业银行全部财政性存款。调出资金作为奖励的财政性存款资金来源之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九)创新金融业态和金融产品
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在新三板挂牌;鼓励培育民营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推动十一个县(区、市)村镇银行全覆盖;推动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资产规模、较强竞争实力和服务能力的农村商业银行;支持高风险农信社化解内部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探索股权众筹、债权众筹等新模式直接融资服务方式,千方百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区分不同情况,适当降低融资门槛,扩大抵押品范围,创新金融服务。推广建行“助保贷”和“升级贷”,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农行“惠农通”、“便民通”工程,支持加快完善金融便民服务;支持交通银行融资租赁业务;推广瑞阳资产证券化经验,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各类中介公司探索建立水权、林权、矿业权等各种资产和产权交易市场,促进资源资本化和资产证券化。(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人行晋中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
(十)构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金融风险是目前经济金融工作中面临的最突出的风险。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是市、县两级政府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鉴此,拟构建五个机制:一是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市、县政府承担金融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金融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工作机构,细化任务分解,强化工作考核,健全问责体系。二是帮扶解困机制。市、县经信委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提出重点企业名单,由市、县四套班子成员对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三是专家会诊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区别情况,一企一策,提出债务优化方案。四是政银企对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府、银行、企业参加的会议,研究落实债务优化方案各项措施,确保重点风险源及时得到化解。五是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各银行之间协同合作,在区域企业整体困难时期,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不抽逃贷款,对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较好、信贷合作银行较多、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实施合作银行横向联合机制,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防范发生连锁风险。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必须严格把握贷款集中度底线,防止风险蔓延。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银行内部与不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及个人勾连的违规放贷行为。(牵头单位: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厅)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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