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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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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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2〕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8〕7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争取到2015年底,全市80%的县(市、区)通过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验收,市本级通过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验收。
二、工作要求
(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形成以金华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各县(市、区)中医医院和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重要力量,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和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集预防、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医医院,并在规划用地、医疗保险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名中医创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创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二)加快人才培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永康卫生学校等大中专医学院校作用,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培养一批实用型中医技术人才、中药专业人才。开展基层中医骨干、中青年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到2015年,培养中医学科带头人20名、基层中医骨干60名、中医药学术继承人80名,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100名,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执业,乡村医生能运用中医药知识在农村开展医疗服务。
(三)规范和发展道地中药种植,建立现代中医药发展平台。建立以磐安为主的道地药材种植基地,优先发展""浙八味""道地中药材、中药优势产品、主导产品药材的GAP种植,在此基础上建设中药材GAP种植、研发、中药饮片加工产业基地。建立以市区、兰溪、武义和义乌为主的养生保健、健康食品原料及生产基地,扩大铁皮枫斗、灵芝和红豆杉等质优、价高、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养)殖,发展高附加值的中药饮片、保健品、饮品产业,积极探索中药食品添加剂、营养食品及功能食品等养生保健和健康食品产业发展途径。
(四)加强科技创新,培育中医药重点品种。以金华道地药材种子资源为重点,建立覆盖金华地区的中药种子资源中心,重点开展金华道地特色药材品种的物种确定、引种、驯化、种子资源优质化等方面研究;以道地药材种植GAP研究为主要内容,建立金华特色药材种植研究平台。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吸引各种先进技术和资金,共同开展中医药研究开发。做强前列康、天保宁、芙朴、鸦胆子油乳注射液、续断壮骨胶囊、愈凤宁心滴丸等在全国中药行业有竞争力的重点品种,培育潜在品种和中药创新品种,继续开发铁皮枫斗、灵芝和红豆杉等特色系列产品,提高剂型创新能力,建立自主品种质量标准体系。
(五)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加强对中医药政策、知识的普及宣传,积极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提高中医药的社会认知度,大力弘扬中医药行业优秀传统文化,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中医药文化园区、博物馆。鼓励发展中药材GAP基地与农业观光旅游相结合的中医药文化产业,延伸完善中医药产业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科技局、教育局、林业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确保对中医药投入的增长比例不低于对卫生投入的增长比例。从2012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设立每年100万元中医药专项经费,重点扶持中医药人才培养、学科(专科)建设、中医药研究开发、适宜技术推广等项目。各县(市)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支持中医药项目建设。
(三)落实保障政策。凡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诊疗项目、院内中药制剂、中药品种(含中成药、中药饮片)纳入报销范畴。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报销比例。
(四)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发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管理的监督职责,明确中医药管理职能科室,配备专(兼)职管理干部,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准入。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协作,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保证中医药服务安全,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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