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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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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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16〕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实施意见
(锦政发〔201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43号)精神,未来5年,全市金融业要以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为目的,建立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推动产业金融发展,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未来5年,全市的产业金融要紧紧围绕农产品深加工、石油化工、特种金属三大支柱产业和光伏、汽车零部件、生物制药三大新兴产业发展,要以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本着产业为本、金融为用的指导方针,结合锦州市“十三五”发展规划,依据产业结构深度调整需求,提供专业化、综合性金融服务,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适用的金融解决方案。通过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与政策环境,争取国家和省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先行先试政策,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动产业金融发展,促进辽西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二、工作目标未来5年,通过持续的金融创新和先行先试,逐步发展创新活跃、多样化、专业化、综合性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要突出重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四个重点领域,努力提供不断扩大的特色化、专业化服务。到202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实现13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各类金融机构总数力争达到200家;全市银行业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4000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500亿元;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55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产业金融机构建设
1.努力新增金融机构总量。积极新建、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继续争取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来锦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与保险、证券区域总部机构沟通,引进财产、人寿、健康、农业等各类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来锦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发展保险中介机构,鼓励商业保险积极融入产业金融发展过程。未来5年,力争引进或新建各类银行、保险机构20家,新设小额贷款公司20家,融资担保公司5家。(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市商务局)
2.优先建设产业金融机构。优先建设经营方针、业务形态突出,体现产业金融特征的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综合金融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企业财务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引进或设立天使基金、企业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金融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发展互联网金融和基于互联网的新型金融企业。未来5年,争取设立1-2家财务公司,引进或设立3-5家投资基金等产业金融机构。(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
3.积极创建综合金融公司。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创建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小贷公司、融资担保以及其他金融服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公司,参与城商行改造和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创造条件推动民间资本创立各类产业金融机构,重点吸收有实力的企业资金参与锦州农村商业银行改造试点。推动锦州银行、华信集团等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
4.推动城市商业银行改造。锦州银行要通过引进金融资本,深化内部改革,实施旨在体现产业金融的专业化发展战略,研发、推广一批服务于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产品、工具和服务模式。支持锦州银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分阶段取得分业许可,率先实现金融业务的多牌照综合经营。支持锦州银行在省内各市设立分支机构,实现全覆盖,尽快完成A股上市工作。(责任部门:市金融办、锦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
5.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和发展适应我市“三农”特点的多层次、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大型银行“返乡”,支持锦州银行加快增设农村分支机构,推动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延伸基层网络,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推动实施普惠金融措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太和联社与天桥农商行重组,组建锦州农村商业银行,完成4县(市)农信社改制工作。积极开展适应农业现代化的特色金融服务,突出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在不断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基础上,逐步拓展其他农村产权抵押品范围。积极发展农村保险,开拓新险种。(责任部门:市金融办、锦州银监分局、市农委、市国土局、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市保险协会)
6.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构建适应我市产业发展融资增信需求,间接与直接融资担保功能齐全,担保与再担保分工明确,政策性与商业化互为补充的担保增信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再担保体系建设,创造条件,推动华信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纳入省再担保体系。持续深度推进政、银、担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探索可持续商业合作模式。鼓励骨干民营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引入国有资本、兼并重组、增资扩股做大做强,提升承保能力。未来5年,要设立注册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1家,实现担保放大3倍以上,担保机构实现县(市)域全覆盖。〔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二)金融产品与工具建设
1.积极促进金融创新。我市各类金融机构要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努力争取总部将新产品、新工具优先在锦州市场探索、应用和推广,系统内的各项试点争取到锦州实施,每家银行每年都要引进1-2个新产品。锦州银行要积极开展新产品、新工具的研发、应用和市场推广。结合锦州产业调整需要,积极推动银行、保险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组合应用,增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金融支持。(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
2.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工具的综合应用。各类金融机构要综合利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产品和工具,构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融资模式,提高金融产品和工具的针对性、适用性,为全市重点产业领域细分市场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
3.加强新产品开发应用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协调人民银行、银监局、各金融机构和资金需求企业,定期开展产业金融供需信息沟通、新产品推广、解决问题和政策支持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活动,推动新产品加快应用与普及。建设有利于供需对接的便利化金融信息平台。结合新产品应用,加快普及产业金融知识,促进新机构、新产品、新工具、新模式知识的应用。(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
4.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积极落实国家对互联网金融清理整顿的要求,在规范、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丰富和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
(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出台支持企业上市政策,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境内外各类资本市场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辽宁股权交易市场,提高全市资产证券化率。要整合我市资源,通过质押、发行债券等充分利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为企业提供多渠道融资。帮助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努力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债券业务创新,丰富债券产品。未来5年,我市要实现新增上市公司5家,重点拟上市企业10家,拟上市后备企业30家,争取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50家。〔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科技局、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
(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继续实施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计划。松山新区要按照“建立专业组织队伍、提供完善服务平台、聚集多元化金融机构、提供稳定政策支持、促进金融交易活跃”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锦州市高新区科技金融示范区2015-2017年实施方案》,大力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和发展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科技类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基金公司,构建和完善包括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新区建设开发基金、创新种子基金、创新应用技术孵化基金等多元化基金体系,基本建成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责任部门:松山新区、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2.加快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加快我市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设立和发展。积极推广科技金融产品与工具应用,创新管理模式和考核机制。未来5年,争取设立科技专营机构2-3家。(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科技局、锦州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
3.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充分利用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域外优质创投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各类专业创投机构。松山新区要积极创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与省级引导基金共同发起设立创投机构。(责任部门:松山新区、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五)小微金融体系建设
1.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延伸。鼓励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小微金融专营机构。银行业要积极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模式,开展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向下延伸服务网点;积极发展“立足地方、服务中小微”的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鼓励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稳步发展。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
2.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发展与监管并重和保规模提质量的原则,稳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开展以信用贷款为主的差异化贷款服务模式,通过业务创新降低信贷价格。鼓励银行业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合作,拓展融资渠道,引导优秀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或分支机构。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管评级,实施分类管理。积极引导全市小额贷款公司逐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持和鼓励规模大、管理规范的小贷公司实现跨区域经营。支持小贷公司通过股权交易市场融资,探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巩固、提高差别化经营水平。(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
3.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直接推动并提供适当融资资源,按照商业化运作的原则,委托金融机构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早期较高容忍度的金融服务,改善融资环境,营造创业创新氛围。(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完善行政服务流程,规范行政服务程序,加强行政信息公示,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土地、房产、住建、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行政服务一体化,统一流程、收费、文本制式和审批期限等服务标准,允许经银监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或经省政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融资担保、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小额贷款等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办理房产、土地、在建工程、股权、车辆、设备等抵质押登记业务。未来5年,加快创建行政行为规范、法制环境优良、诚信体系健全的金融业发展环境。〔责任部门:市审批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法院〕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快完善社会征信系统,努力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范围,促进银行类与非银行类征信系统之间深化合作。加快锦州市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发
挥锦州绿盾征信有限公司的征信功能,逐步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尽早建成信息完善、更新及时、利用充分并与现代产业金融服务体系相适应的社会征信系统。(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
3.建立稳定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县(市)区长为组长,维稳、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金融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提高案件执行率,探索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金融法治环境。〔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维稳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信访局、锦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
四、政策支持
1.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利用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通过金融股权投资,增强产业金融机构实力,增强金融机构对重点领域发展提供专业化、综合性融资服务的能力,丰富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提高增信能力;通过风险分担和补偿,引导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组合运用金融工具,释放存量资源、扩大增量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度。
2.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我市在产业金融领域先行先试,在简政放权、金融机构批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鼓励性信贷与监管政策、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等相关领域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宣传我市产业金融发展战略部署,推动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市产业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优先选择锦州探索开展产业金融创新服务。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发展产业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杨晓光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锦州市产业金融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推进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进展,研究部署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全面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产业金融发展的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担任。
2.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产业金融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主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作机制,逐项、逐年分解重点工作目标和发展任务,把重点项目落实到责任部门和人头。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共同向国家、省以及总行、总公司争取政策支持和项目倾斜。
3.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对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支持产业金融机构建设、产品创新和市场体系完善,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附件:锦州市产业金融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锦州市产业金融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杨晓光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崔航宇 市政府副市长
杨晓方 市金融办主任
成 员 吴 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富纯仁 市经信委副主任
付?藕!∈锌萍季指本殖?
杨立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福友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为民 市人社局副局长
曹 刚 市国土局副局长
聂家印 市国资国企改革办专职副主任
许秀亭 市农委副主任
邓 伟 市商务局副局长
安永宏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杰夫 市金融办副主任
程晓峰 市维稳办副主任
滕 飞 市信访局市民投诉中心主任
刘 奇 市法院副院长
赵宝军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宏超 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封永旭 锦州银监分局副调研员
聂敬卓 市保险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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