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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16〕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
(锦政发〔201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4号)精神,加快我市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统称四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推进平台持续健康发展,培育“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创业创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立足我市实际,按照“坚持市场主导、包容创业创新、公平有序发展、优化治理方式、深化开放合作”的原则,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新兴相结合、引导与规范相结合。大力发展专业空间众创,鼓励推进网络平台众创,培育壮大企业内部众创,释放创业创新能量;广泛应用研发创意众包,大力实施制造运维众包,加快推广知识内容众包,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众包,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积极推广社会公共众扶,鼓励倡导企业分享众扶,大力支持公众互助众扶,集聚创业创新活力;积极开展实物众筹,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规范发展网络借贷,拓展创业创新融资。营造四众发展良好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1.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政策对象创业就业。(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配合)
2.优化经营环境。按“先照后证”的原则,将“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水路运输服务经营”、“港口经营”等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将公路水运监理企业监理资质等级评定,办理时限由60天压缩至30天;将企业监理人员、检测人员的网上注册、注销、信息变更审核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在审批需求集中的产业集群建立代办点,积极开展上门对接服务;允许实行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运用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安全生产达标的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结合车辆类别、行驶里程、道路条件和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研究解决城市配送车辆“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市交通局牵头,市港口局配合)
3.提高运输服务水平。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托互联网技术,逐步开放交通运输信息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物流和信息服务市场开发。积极探索政企合作新模式,建立物流和公众出行服务平台。(市交通局牵头)
4.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市邮政管理局牵头)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5.推动四众标准制定。放开众创各业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提供四众平台相关国家标准信息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市质监局牵头)
6.大力推广网上办税服务,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应用,建设和维护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共同开发移动税务APP,通过手机终端实现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进一步整合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短信等资源,实现电子税务局服务渠道的多元化。进一步推广和维护“纳税人网上学堂”和“纳税服务微信平台”,加强“锦州国地税金税三期联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基层局服务平台整合建设。(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牵头)
7.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人社局牵头)
(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8.深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39号)。(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9.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贯彻落实《辽宁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省政府令290号),执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简化企业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等政策。支持企业依托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群注册,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度,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等政策措施。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按照省工商局统一部署,适时启动简易注销程序,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方便其办理退出市场登记。(市工商局牵头)
10.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依托全省网上审批平台,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市工商局牵头)
11.加快建立小微企业名录。以辽宁省《关于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为依据,制定我市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依托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实现对小微企业的精准扶持。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市工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12.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举全市之力,重点打造以锦州滨海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核心,以万人客服呼叫中心为基础产业,以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及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为三大特色电子商务集聚区。完善创客空间、孵化基地、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等电子商务产业生态环境建设,吸引知名的电商企业及配套企业入驻基地,把锦州滨海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成辐射辽西地区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城一体”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区根据产业集群特点,建设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电商产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专业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市商务局牵头)
13.加强电子商务培训。根据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与人社部门通力合作,发挥高校优势,制定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计划,充分发挥“锦州市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建立人才需求和专家库,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市商务局牵头)
14.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通过主流媒体加大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通过定期举办电子商务大讲堂等活动,邀请国内经验丰富的电子商务相关人士来锦普及电子商务应用知识,提高社会对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的认知度。积极争取设立全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编制发展规划,搞好顶层设计。(市商务局牵头)
15.大力发展创业咖啡、创业梦工厂等众创空间孵化机构,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创新场所,推进政府主导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充分利用已有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积极创建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园,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向基层倾斜,带动城乡网络创业。(市经信委、科技局共同牵头,市人社局、民政局、农委配合)(四)促进开放合作发展
16.鼓励四众平台企业利用全球创新资源,面向国际市场拓展服务。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承接国际业务。(市经合局牵头,市工商局、发改委配合)
(五)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17.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完善锦州市失信企业黑名单数据库。抓紧出台《锦州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锦州市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实现政府部门统一公示企业信息和实施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提供技术保障。(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18.鼓励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六)完善知识产权环境
19.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宣传,组织专项执法行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营造“双创”良好氛围。(市科技局牵头)
20.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主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提供维护知识产权权益的咨询意见,保护知识产权成果,为创业创新提供法律支持。(市科技局牵头)
21.大力宣传著作权法,明晰四众平台在著作权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推动版权成果有效运用,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权益。建立版权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击侵权盗版行动。加强对专利侵权的调处力度,严格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为创新创业消除后顾之忧。(市文广新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
22.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四众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完善行业纠纷协调和解决机制,鼓励第三方以及用户参与平台治理。研究建立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交通局、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卫计委、教育局等共同牵头)
2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诚信和谐的行业氛围。整顿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经营和不规范竞争的治理力度,促进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为四众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工商局牵头,市文广新局配合)
(八)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24.提升四众平台企业技术安全水平,提高发现和有效应对各类网络安全事件能力,确保网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加强用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保管,保障信息安全。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市交通局、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卫计委、教育局、发改委、工商局等共同牵头)
(九)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25.主动适应采用四众模式的小微企业发展要求,不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企业发展。(市财政局牵头)
26.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支持众创空间内创业企业及团队,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用于创业服务购置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以及举办各类创业活动等支出费用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为创业企业向高等院校购买科技研发、科研成果等多元创新资源及服务“买单”。(市科技局、财政局共同牵头)
(十)实行适用税收政策
27.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延长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期限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牵头)
28.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扩大即时办结范围、缩短办税时限、精简办理手续。升级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提示,实现申报自动计税。借力“互联网+”,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牵头)
(十一)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29.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广泛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推进实施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强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力。(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配合)
30.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专利权人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金融服务。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引导并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第三方担保服务,缓解企业短期还贷压力,有效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配合)
(十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31.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管理改革,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向众创空间和创业企业开放机制。依托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实现创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在大学科技园内转移转化,支持大学科技园内孵化企业创业创新。(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高校工委配合)
32.推动国家和具备条件的省级质检中心实施实验室对外开放,与四众企业和中小企业共享大型检测设备、实验场地等,提供技术专家咨询,分享检验检测技术和研究成果,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市质监局牵头)
(十三)繁荣创业创新文化
33.积极参加中国(大连)海外学子创业周、辽宁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活动周等活动。支持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服务机构举办创业沙龙、创业文化周、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打造以“青创锦州强企兴邦”为主题,锦州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一批具有锦州特色的创业活动品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高校工委共同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34.积极参加“辽宁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加强政策宣传,展示创业创新成果,促进创业投资对接和交流互动,为创业创新提供展示平台。(市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发改委配合)
35.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各类科普设施,积极宣传成功创业者、青年创业者、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创业服务机构及四众知识,计划开展锦州市“创新创业科技引领”系列专题报道,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新局、科协配合)
三、保障措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为契机,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新举措新思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对贯彻落实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2日

评论

沬吥鋽啲伤ゞ

点赞

10天前

無法舍棄

锦州人民有福了

半年前

真已吞噬︶ ̄

乡镇的道路上弄区间测速了,还提什么营商环境,谁还敢上锦州去。

半年前

好好治理一下锦州的海边吧!

半年前

温柔的雨丶心痛的延续

老城区楼房的辅助设施都不行了,急待解决!!!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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