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10〕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制度是城镇居民基本医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办〔201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制度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是市委、市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惠及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民生、保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参保居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让居民享受更多的实惠。为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城镇居民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
二、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
三、我市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四、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二)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
(三)坚持低费率、广覆盖、保大病的原则。
五、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六、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费成年人每人每年60元;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0元,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征收。由乡镇、街道、社区和学校负责统一征缴。
七、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期限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一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保险年度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对每位参保居民累计支付大额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为7万元。
八、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及操作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评论

煮诗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职工身份参加大额医保能否执行这个标准?

30分钟前

?一笑倾红颜

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吗?

30分钟前

是否喜新厌旧

慢病呢?

1小时

候你已久

医保

2小时

仴茪、淒媄

那两病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焦作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焦作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焦政办〔201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城镇居民大额补充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1)52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根据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权益、推动城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1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