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金昌市信访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金昌市信访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金昌市信访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代市长:张令平????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金昌市信访
金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6号)
《金昌市信访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代市长:张令平????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金昌市信访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妥善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快捷高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特殊信访事项,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甘肃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金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金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救助基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用于信访救助的专项资金,旨在解决上访案件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信访救助基金由市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救助等多渠道筹集,主要来源有:
1、财政拨款;
2、信访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3、按规定可用于信访救助基金的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
第四条 信访救助基金每年20万元,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滚存使用。每年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核拨。
第五条 信访救助基金主要适用于:
1、对生活困难群众反映的“于法无据,于情有理”,通过实施信访救助,能够达到息诉罢访的信访事项;
2、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符合政策规定应当及时给予解决,但因责任单位无法确定或责任单位经济条件无法承担的事项;
3、特殊上访对象的临时用餐、交通、住宿、医疗费用等;
4、重大活动期间特殊信访事项;
5、其他需要由信访救助基金解决的问题。
信访救助对象仅限于自然人。
第六条 信访救助资金使用的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批准和支付四个方面。
(一)申请。对于责任主体单位明确的信访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写出信访基金救助审批报告,并向市信访局提供被救助人的申请、身份证明、本人生活困难等证明,有赡养人、抚养人和特殊身份的一并提供相关证明;确属紧急救助情形需立即救助的,由责任主体单位提出特殊申请报告。
责任单位无法确定或责任单位经济条件无法承担等特殊情况的救助,由市信访局直接提出。
(二)审查。信访部门受理责任主体单位或被救助人申请材料后对信访案件事实及生活困难状况进行核查,对确实需要救助的,填写《金昌市信访救助基金审批表》。
(三)批准。由市信访局根据信访事项决定是否救助并核定救助额度,由市信访局长签批;万元以上的由市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签批。
(四)支付。市信访局将救助基金发放给救助对象本人。发放时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向救助对象告知款项性质、办理领款手续、制作息诉罢访笔录,并填写《金昌市信访救助基金使用承诺协议书》、《金昌市信访救助基金领用收据》等。领款收据、救助决定书等作为财务入账依据。
救助事项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
第七条 市信访局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一次信访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八条 实行信访救助基金专项档案管理。每年将信访救助基金使用的相关材料统一整理,并归档备查,同时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信访事项责任单位不按规定申请和使用信访救助基金,造成资金流失或在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由市信访联席会议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评论

咸凡◆竟吾

一心向民

2小时

相关法律条文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