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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16〕3号2016年1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促进互联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赣府厅发〔2016〕3号 2016年1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4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丰富金融供给,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紧密结合“互联网+”行动,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拓展互联网金融的应用领域和服务范围,推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实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协同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18年,我省互联网金融形成较大规模,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金融改革发展的驱动器和“互联网+”行动的排头兵。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网络金融产品销售以及互联网金融服务等领域,均有具备行业影响力的领军企业,为创新驱动和发展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设立互联网金融发展基金。在“互联网+”省级专项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吸收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省级互联网金融发展基金;通过政策支持,鼓励风险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孵化、培育互联网金融企业,提高初创期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公信力,增强其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设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支持南昌市依托金融商务区,建设省级互联网金融产业园,依法制定园区各项配套政策,吸引省内外互联网金融企业、配套服务机构和人才入驻,打造互联网金融集聚区,形成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提升互联网金融辐射带动能力。(责任单位:南昌市政府,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三)建设互联网金融平台。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开展技术和管理创新,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实现传统金融转型升级。支持合格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建设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信托、网络基金销售及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积极探索构建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在保证技术成熟和业务安全的基础上,支持金融企业与云计算技术提供商合作开展金融公共云服务,为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涉及金融业务的线上服务体系,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加快组建省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支持其发展成为具有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等职能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省工信委、省商务厅)
(四)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稳健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在更广泛地区,为更多的群众,提供更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保险、投资、信用中介等金融服务,拓宽金融服务范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合格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服务。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探索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在融资规模、周期、成本等方面提供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的产品和服务。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依规开发各类在线金融理财产品,满足群众多元化投资需求。(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五)鼓励互联网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与实体企业融合,将互联网金融服务嵌入企业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减少企业财务成本,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六)支持互联网金融配套发展。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鼓励社会机构兴办主要面向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型孵化器,为互联网金融提供孵化和培育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司法厅)
(七)推进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支持设立和发展面向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建立信用档案,推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
(八)组建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约束为宗旨,组建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行业行为规范,推动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民政厅)
(九)建立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支持省内互联网金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开展互联网金融理论、标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运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一批互联网金融教育实训基地,实施互联网金融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注册登记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办理工商登记,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除需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外)在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依法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字样。优化企业注册登记的业务流程。允许合格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方面认定。(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
(二)财税扶持政策。符合税法规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省科技厅对其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上给予优先支持。对总部迁至江西省或在江西省设立区域性总部的省外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3年的租金减免;对租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月房租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三)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合格互联网金融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发行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内互联网金融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内互联网金融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万元,上市企业所在地政府也要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四)人才鼓励政策。将互联网金融高层次人才纳入全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大人才引进投入力度,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着力引进、培育、聚集领军人才。深化高校专业综合改革,培养一批融互联网信息技术、金融专业知识和市场营销等多项知识技能为一体的复合型人才。凡具有国内外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带项目来江西省创业的管理人员(团队)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给予创业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教育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省互联网金融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全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各设区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二)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省内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金融媒体和财经信息平台开展战略合作,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论坛、互联网金融媒体圈等。通过举办大型博览会、洽谈会等活动,树立江西互联网金融品牌形象。引导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金融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度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网信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三)加强风险防范。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和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测和提示机制,做好互联网金融统计工作,及时报告互联网金融的运行和风险状况,督促互联网金融企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纠纷解决等制度,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犯罪,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省公安厅、省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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銪點薍

丰城市过年打车不给打表,而且价格翻倍,当地又打击网约车……发表这些东西丰城一样都实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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