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等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等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农林厅、省扶贫办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医〔2003〕20号)各市卫生局、省军区后勤部卫生处
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农林厅、省扶贫办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卫医〔2003〕20号)
各市卫生局、省军区后勤部卫生处、有关联勤分部卫生处、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农林局、扶贫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国家 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 现 对我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力度,对于解决我国卫生服务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提高农村卫生工作和农民健康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是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与城市卫生工作的差距正在进一步拉大。在一些地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落后,卫生人才匮乏,农民基本医疗还得不到很好保障,农民因病致贫的状况尚未根本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卫生工作搞不好,会直接影响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全省的小康,更谈不上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因此,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自觉、积极、主动地把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融入到加强农业、致富农民、繁荣农村的大局中去,为我 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采取多种形式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一)建立对口支援制度
开展“一帮一”活动,建立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制度。全省所有政府办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都要对口支援一所县级医院。所有市、县政府办二级医院都要支援本地区一所以上乡(镇)卫生院。继续实施薄弱中医院帮扶计划,提高县级薄弱中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及苏南5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执行省卫生厅《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工作方案》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力度,抓好落实。
军队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要纳入地方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整体规划,具体工作由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组织实施。
对口支援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需要及提出的具体支援内容,实行项目管理,并负责监督实施。支援单位要根据受援单 位的实际情况,除实施适宜技术的援助外,有条件的支援单位也应给予设备、设施等方面的 支持。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应签订援助协议书,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双向转诊的业务协作关系。各地要把 此项工作与各级政府的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卫生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
(二)为农村培养卫生人才
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业务进修、集中培训、继续教育、短期研修、专题讲座、专家会诊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技术水平,接受受援单位人员进修应减收或免收进修费,为农村培育一支不走的医疗卫生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
市级以上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应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各市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办法。
加强苏北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对苏北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考入省职工医科大学脱产学习的人员,学习费用减半。省卫生厅每年为苏北农村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举办1-2期卫生管理培训班,提高其理论、政策和管理水平。苏南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举办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等学习班时,要注意吸收苏北对口支援单位的人员参加,并减免学习费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吸引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离 、退休医务人员和其它富余医务人员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建立城市二、三级医院的管理人员到农村乡(镇)卫生院挂职锻炼的制度。新提拔的城市二、三级医院院长和副院长都应有在农村乡(镇)卫生院挂职当院长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开展卫生下乡活动
各地要根据实际,对卫生下乡集中活动作出具体安排。除在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活动外,平时也要有计划地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下乡活动,如义诊、会诊、手术、讲座、健康咨询、送药品、送器械、送健康手册等。积极配合""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和""让老 年人重见光明行动""在我省开展活动,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得到实惠。
三、加强对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是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应尽的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 和组织协调,列入议事日程,真正做到有计划、有任务、有检查,确保支援项目的落实。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使受援单位得到实惠。承担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任务的人员工资、奖金由原派出单位发放,福利待遇不变。政府组织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活动中所需经费由派出地区的同级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在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加强宣传,弘扬支援农村光荣的良好风气。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中医药局??
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林厅????
江苏省扶贫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评论

雄风兄弟战堂

军队改革:要对军人的父母待遇增加!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孩子在部队,70、80年代出生独生子女现在部队是中坚力量,他们的父母大多已60多70岁了。一对年迈父母在老家,军地政府是否给他们多点关心政策?

8分钟前

刀尖拭血

儿子军校毕业去的部队,还没结婚,我算是军属吗?有了解的吗?

30分钟前

唱心莪的心声

军人的父母应该有优惠政策,没有父母那来的军人

半年前

这个少女有点軟

转发了

半年前

生气不如争气

要钱就业了还可以安排工作吗我想把钱退回去可以吗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计委、财政厅局、农业(林)厅局、扶贫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等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卫中医〔20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的意见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卫科教发[2003]2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卫生部、教育部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