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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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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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17〕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焦政办〔201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焦作高新区)发展,助推创新焦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焦作高新区建区十八年来,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最具创新活力的经济板块,2015年9月经国务院批复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焦作高新区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筑牢工业强市根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大举措,对引领支撑创新焦作建设、推进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让焦作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具有重要意义。
2.战略定位。坚持发展高科技、培育新产业,争取把焦作高新区列入全省“三区一群”战略协同发展区,加快培育壮大装备制造、食品加工、新材料等主导产业,积极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努力把焦作高新区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新材料产业基地、焦作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前沿阵地,打造成为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创新驱动先导区、产业转型引领区、技术转移集聚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依托新河商务中心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产业、科技、生态、城市融合发展,着力打造焦作生态科技新城,争创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
3.发展目标。到2020年,焦作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大幅提高,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建立,创新创业环境持续优化,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在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产业细分领域形成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成省内一流的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业总产值达到75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比达到50%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2.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占企业总数比重力争达到20%。到2025年,焦作高新区成为我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力争步入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行列。
二、重点任务
4.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发展目标和产业需求,完善创新链,引导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壮大一批创新型骨干企业,发展一批“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一批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强焦作市高端装备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努力突破、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焦作高新区注册研发总部、检验检测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焦作高新区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给予优先支持。到2020年,焦作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均建设有企业研发机构,省、市级研发机构达到100家,国家级研发机构力争达到20家。
5.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制造模式,推进制造服务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装备制造领域,重点突破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装备控制系统成套设计等关键技术,优先发展智能设备、大型成套装备,进一步提升液压支架、输送机械等产品优势。食品加工领域,重点发展乳制品、饮料等主流休闲食品,布局建设智能化改造、智慧物流仓储等重点项目,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
6.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在焦作高新区布局发展的市级统筹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的高效整合。焦作高新区依托现有产业基础,编制产业发展规划,选择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产业的细分领域作为突破口,谋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争取在3D制造、直驱电梯、新型功能材料等领域实现突破,努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7.规划建设“一区多园”。支持焦作高新区按国家、省有关审批原则及程序申请适当扩区,加快形成“一区多园”的创新发展新格局。“一区”即以焦作高新区为核心区,充分预留发展空间,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多园”即在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区域范围内规划建设多个专业园区,具备条件时,可辐射至焦作全市。根据发展现状,首批建设十个专业园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要依托瑞庆发动机、中轴股份等重点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吸引配套企业入驻,打造本地化配套企业集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要依托3D制造焦作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3D打印创新研究院,重点突破一批原创性技术、研发一批专用材料、制造一批高端装备。焦作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要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运营能力,吸引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发展,打造综合创新载体。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要依托河南理工大学智力资源,重点推进矿山开采、瓦斯治理、安全工程、空间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规划建设国家级安全装备生产基地、直驱电梯研发生产服务基地、国家应急产业园、“空地一体”遥感高新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航空航天高新材料产业化等重点项目,打造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基地,努力建设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中关村焦作成果产业化基地要围绕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积极承接中关村知识技术外溢和产业转移,力争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高技术项目和产品,打造中关村产业链延伸的承接载体。腾云电子商务产业园要依托浪潮云计算中心、星通北斗等重点企业,加快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智慧产业发展平台。国家检验检测科技产业园要依托华科能源、中电特检(北京)安全技术中心,对接引进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及特种设备研发生产企业,做强做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总部经济园要依托焦作科技总部新城,加快发展楼宇经济,吸引总部企业入驻,打造集科技孵化、创新创业、总部办公、生活配套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产业园区。文化旅游产业园要围绕我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国际旅游名城、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完善商业综合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文化创意、健康养老、康体养生、滨水休闲等产业,打造辐射豫西北、晋东南的创意产业聚集地、休闲旅游目的地。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园要依托城市水系和寨卜昌等特色村镇建设,重点发展生态景观型、体验参与型、高科技设施型、休闲观光型等都市生态农业,壮大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农业新型业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8.引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以企业需求和产业发展为导向,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吸引、激励机制,吸引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人才到焦作高新区创业就业。2017年-2020年,焦作高新区每年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高端人才和中介机构,力争引进10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培养100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军人才。
9.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孵化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推进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一体化发展,促进孵化器、加速器建设由政府主导向多元产权组织形式的转变。支持各类孵化器申报创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建设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创业园、科技总部新城创客空间等众创空间,培育壮大科技创业者群体,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焦作市新成立、新引进大型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共研发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金融证券、基金保险、信用担保、公共检测、标准认证、科技中介等机构组织向焦作高新区倾斜,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2020年之前,支持焦作高新区建设50万平方米科技企业加速器产业基地,新增50万平方米的孵化面积,国家级创业服务机构力争达到5家。
10.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焦作科技大市场优势,强化“服务、共享、交易、交流”四位一体功能,培育繁荣技术市场,打造区域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基地。鼓励支持本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到焦作高新区创新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期间重新回原单位工作的恢复原身份。对科技人员创办小微科技企业的,依据其投入情况,市财政、焦作高新区财政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补助。完善焦作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对焦作高新区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重大产业化计划给予支持。
11.激发开放创新活力。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加强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河南省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合作。开展创新驿站试点工作,融入国家创新驿站工作体系。发挥中德工业城市联盟优势,与德国等欧盟国家开展合作,力争在高新区建设欧盟项目创新中心、国际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合作区。支持焦作高新区与河南理工大学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加速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产业化。推进焦作高新区与大连理工大学、郑州大学、防空兵指挥学院、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积极开展产业技术联合攻关。
12.加强科技金融支撑。支持焦作高新区加快投融资改革创新步伐,建立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市财政控股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向焦作高新区集中,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及其机构进入焦作高新区创办合办创业投资企业。推进更多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焦作中旅银行科技支行加快发展,完善政策措施,示范带动更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创新服务。
13.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依托新河商务中心区、腾云电子商务产业园,加快发展信息服务、检验检测、融资租赁、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高成长服务业,打造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平台,推动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用足用好国家第二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政策,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支持焦作高新区创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文化与科技对接,推动焦作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4.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优先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加快完善集中供热、供水及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建立全区域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运转体系。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保护生态功能区,践行海绵城市理念,加快建设城市水系。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优化城市绿地布局,营造河湖城景共生共融的生态景观格局。推广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等新建筑方式,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焦作高新区内生产、流通、消费过程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
三、创新体制机制
15.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省支持高新区发展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省、市设立各项专项资金或政策性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焦作高新区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焦作高新区相互配合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市财政积极帮助焦作高新区争取和利用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对焦作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市本级分配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向焦作高新区适当倾斜。市科技局对批准成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等,按照《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焦发〔201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支持。市政府每年列支固定额度的国家高新区建设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焦作高新区加快发展。焦作高新区财政将科学技术经费作为重点支出予以保障,科学技术经费主要向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倾斜。
16.全面落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豫发〔2006〕10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43号)等文件精神,焦作高新区行使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焦作高新区管委会作为焦作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享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一级行政管理权限;市直各职能部门可依法在焦作高新区率先进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研究对焦作高新区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并提高服务效率。垂直管理部门在焦作高新区设置的派驻机构,由其上一级部门授权各自的派驻机构履行市级管理权限。
17.建立有利于国家高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焦作高新区在管理模式上先行先试,依法进行用人制度、薪酬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探索,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服务的新模式,发挥焦作高新区的特区优势,为全市改革开放创新经验、提供示范。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服务体系,推动焦作高新区形成办事程序最简、办事效率最高、发展环境最优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四、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市长和焦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组长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例会,研究制定焦作高新区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高新区开发、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焦作高新区管委会(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市科技局要加强对焦作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的协调指导。
19.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站位全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焦作高新区发展的浓厚氛围;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支持高新区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举全市之力推进国家高新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20.严格考核督导。完善对焦作高新区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突出对焦作高新区创新能力的监测评价,加强对焦作高新区建设的日常考核督导,强化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焦作高新区发展支持政策的督导,确保顺利通过科技部对国家高新区的中期检查评估和绩效评估。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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