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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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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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教法〔2014〕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2013年,我省启动新一轮教育现代化建设,并确定首批22个教育现代化建设示范区。为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苏教法〔2014〕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3年,我省启动新一轮教育现代化建设,并确定首批22个教育现代化建设示范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5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不断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建成教育改革创新先导区、促进教育公平示范区、优质教育资源集聚区、教育开放合作引领区,走在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前列,为全省乃至全国实现教育现代化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二)基本原则
--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围绕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深化改革,力争在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
--提升质量,内涵发展。借鉴先进经验,加强系统设计,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任务,强化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示范引领,率先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率先、超前达到省定教育现代化建设进度要求。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和示范借鉴意义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模式与经验。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全局与重点、公平与效率、规模与质量、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等关系,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切实增强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创造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位于苏南、苏中、苏北的示范区分别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前综合得分达90分以上,单项指标实现程度达80%,提前达到省定指标体系要求,实现更高标准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为丰富的优质教育,建成更加先进的教育设施,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实施富有成效的社会服务,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20年,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教育治理能力有效增强,教育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着力打造教育改革创新先导区
(四)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围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管办评分离,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三方新型关系,促进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减少各类工程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创建达标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健全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完善县级统筹、县与乡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有条件的乡镇参与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作用;建立完善市县统筹规划建设、学校自主发展的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教育督导,建立相对独立的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完善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形成良性的教育管理自我监控和完善机制。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全面落实《江苏省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五)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推进公办学校多形式办学,通过建立校区、分校、教育共同体、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等方式扶持薄弱学校,充分发挥优质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或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支持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社保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等制度,推动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执行不同的收费政策,实行差异化的财政扶持和税费优惠制度,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六)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遵循教育规律,构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育人制度体系。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德育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充分发挥德育课程的主渠道作用,增强德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切实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改进美育教学,推进艺术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有机融合,广泛开展校园文化艺术活动。配齐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和心理健康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深化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以课程基地建设为载体和突破,推动中小学课程实施方式创新,以课程联盟建设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立足区域特色推进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加强启发式教学和研究性学习。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大力推进“做中学、做中教”。积极推动中高职、本专科衔接贯通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改革,建设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的“立交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落实四星级普通高中70%以上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的政策。
(七)深化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和非义务教育家庭合理分担”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达到法定“三增长”要求。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改革。加强师德建设,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的首要内容。落实每5年一周期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制度,到2018年,所有县级示范区以及苏南联片示范区、市级示范区所辖县(市、区)均建成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严格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学师生比,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探索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建立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县级审批制度,及时兑现其工资待遇,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拓展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渠道。
三、着力打造促进教育公平示范区
(八)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都要建成合格园。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切实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办好农村必要的教学点。深入推进城乡挂钩帮扶,完善城市学校支援农村学校的机制。加快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表彰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
(九)不断缩小校际教育发展差距。贯彻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全面加强校舍场地、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学资源等方面建设。构建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完善县域范围内教师定期交流机制,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骨干教师每年交流比例均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加强教育装备建设,到2018年,所有县级示范区以及苏南联片示范区、市级示范区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基本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一类要求。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固改造、新建重建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舍。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学校安全保障整体水平。
(十)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的教育、康复和保健服务。到2018年,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保障机制。根据“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已存在且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加强管理,提升水平,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办校、办学。按有关规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普通高考工作,确保其享受同等录取政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促进其健康成长。根据人口政策调整、城镇化推进和流动人口增加等因素,优化调整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加强教育资源建设,满足生源变化需求。
四、着力打造优质教育资源集聚区
(十一)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满足人民群众入园需求。强化幼儿园建设质量管理,严格备案验收制度,确保新建幼儿园均达到省优质园标准。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办园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育员、保健员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大力开展省优质园创建工作,到2018年,本区域省优质园占比达90%以上。
(十二)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做到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生均公用经费一样多、教师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学生个性一样得到发展、学校安全一样得到保障、人民群众一样满意,基本消除择校现象。到2016年,所有示范区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到2017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率先按规定实行标准班额办学,消除大班额现象,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要求,严禁开设重点班、快慢班,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大力实施薄弱初中质量提升工程和小学特色文化建设工程,提升义务教育内涵建设水平。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坚持适度规模办学,实现优质高中全覆盖。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基地和高中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建设,形成一批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推进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增加选修课程,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融通。支持办学水平较高、办学行为规范的普通高中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授予其在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推动普通高中和高校人才培养有效衔接,深化普通高中与高校协作实施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试点。
(十四)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促发展、助转型、保民生的服务能力。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优化职业院校布局,推进职业院校标准化、特色化、现代化建设。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加强专业规划和动态管理,建立主动服务产业发展的调整优化机制。优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推动校企联动发展和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有机融合。到2018年,所有县级示范区以及苏南联片示范区、市级示范区所辖县(市、区)均建成1-2所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一批现代化实训基地,形成一批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现代化专业群。加强课程资源开发,推行理论实践一体化、项目化课程和数字化教学,促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十五)推动社会教育加快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平台,全面推进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构建以开放大学为龙头,以社区大学、社区学院为骨干,以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民学校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到2018年,所有县级示范区以及苏南联片示范区、市级示范区所辖县(市、区)均达到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积极开发继续教育资源,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建设覆盖城乡、深入家庭的数字化学习平台,加快构建终身教育网络学习云服务区。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水平。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支持开放大学举办面向老年群体的学历教育。
(十六)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强化应用导向,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加快建设以课程资源和自主学习资源为主的数字化教学资源体系,做到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质量优良、使用便捷。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探索“微课”、“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模式。加大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和新一代移动网络技术,大力推进以服务融合为根本的智慧校园和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智慧管理,建成具有区域特色、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智慧教育体系。
五、着力打造教育开放合作引领区
(十七)深化区域合作交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加强与省内外教育发展先进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开展项目合作,提升教育发展水平。苏南联片示范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区域教育合作发展,探索建立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跨市决策、执行、监督的协作机制。苏南联片示范区、市级示范区要聚焦教育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增强区域内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有效联合,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深度合作,推动教育资源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协调发展。
(十八)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加强涉外办学规划和管理,提高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水平。结合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在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探索引进国际课程试点。推动职业院校与国外行业、企业、职业教育机构合作,促进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衔接。健全外籍教师引进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区域内学校联合聘请外籍教师试点。扩大教师海外培训和学生海外短期学习规模,努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在海外建设孔子课堂。支持通过友好省州、友好城市资源,推动友好学校结对建设。
六、努力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条件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成立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指导督促示范区建设工作。各示范区要把示范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研究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把建设进展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教育现代化建设。各示范区的建设规划应报省教育厅备案。苏南联片示范区建设规划由苏州市牵头制定。
(二十)强化政策支持。各示范区要加大对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投入,以优先投入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增加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并逐步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2015年底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基建债务化解任务;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及稳定增长机制;设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按照不低于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核定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省教育厅授权示范区依照省定标准,自主开展省优质园、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星级普通高中、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社区教育机构等评审认定工作;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服务指导,依据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情况,及时研究分析、切实帮助解决示范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并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大力宣传示范区建设成效,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二十一)建立考核机制。各示范区要建立目标管理制度,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考核督查,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示范区于每年底向省教育厅提交年度建设报告。省教育厅结合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情况,每年组织对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示范区动态调整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非示范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意见执行。
江苏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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