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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市全民健身工作实施意见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市全民健身工作实施意见(吉市政办发〔201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提高人民群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市全民健身工作实施意见
(吉市政办发〔201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群众体育运动生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贯彻“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根本方针,以落实“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核心,以实现“群众体育健身生活化”为目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格局。
(二)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宗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以健身设施、体育组织、健身指导服务、健身活动开展等为重点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三)发挥政府资金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领域,大力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十五分钟健身圈”,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四)深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充分调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媒体及各级各类社会体育组织积极性,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体育健身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实现体育资源“联系群众、服务民生”功能最大化。
(五)发挥冰雪和山水资源优势,举办(承办)冰雪、龙舟、赛艇等精品群众体育赛事,满足群众健身高端需求,大力发展冰雪旅游,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六)树立“大健康”理念,打造运动休闲、赛事观赏体验带,促进运动康体产业发展,建设“养生、养老、养心”都市生态健康城,建设“幸福吉林”,促进体育健身与文化旅游产业相融合,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目标
(一)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显著提高,健康生活理念成为新常态。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80万以上,占总人口的40%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在95%以上;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的学生比例达到90%以上。
(二)体育公共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城乡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各级社会体育组织更加健全,逐步形成比较健全的具有吉林市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到2020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实现“五个一”工程建设全覆盖,即拥有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综合体育场(或滑雪场)、一个综合体育馆(或滑冰馆)、一个游泳馆(池)、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完善大众冬季健身场地建设,全市每年参加冰雪运动(活动)超过百万人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
(四)体育健身产业市场化日趋成熟,成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基础设施。
按照《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基本配建标准》,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新建一批全民健身场地(馆)设施。(1)建设吉林市东山体育核心圈,主要包括:体育训练赛事接待综合体、大型综合体育场、吉林市游泳馆、吉林市奥林匹克体育公园、吉林市速滑馆。(2)依托松花湖滑雪场、北大壶滑雪场建设国家、吉林省奥运训练基地,建设中国青少年冰雪校外活动中心、中国全民健身户外活动营地。(3)建设以朱雀山-松花湖-万科度假区-北大壶为主体的运动休闲、赛事观赏体验带。(4)建设南部新城体育拓展区,主要规划建设球类综合运动馆、龙舟训练基地等。
2.改建一批全民健身场地(馆)设施。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滩涂江岸、高架路桥下等城市公共空间,或通过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建设一批全民健身场地(馆)。
3.扩建一批全民健身路径设施。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初步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城市普遍建有“15分钟健身圈”,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继续延伸松花江全民健身长廊工程。东北向江湾大桥-雾凇大桥-龙潭大桥延伸,西南向江城大桥延伸,充分利用沿江高架桥下的空间,建设群众参与度高的体育健身场地,同时利用沿江便道修建健身步道,充分开发沿江两岸资源,使之成为广大群众休闲、健身、娱乐的理想之所。
4.整合开放一批全民健身场地(馆)设施。完善和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促进体育场馆开放的政策,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相应的开放条件和标准,明确财政补助、保险、收费等标准,完善安全管理规范、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努力扩大体育场馆开放范围,盘活体育场馆资源。积极探索体育场馆建设和综合利用的新模式,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要达到50%以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学校场馆等体育设施向学生开放,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公众开放,对已经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其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并给予经费补贴,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二)健全各级各类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建立和完善各类体育组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培育多元体育社会组织,建立健全3+X协会模式(3是指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体协,X是指具有本地特点的若干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各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要对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给予积极的引导和扶持。县(市)区体育总会建设达到100%,各类体育协会达到“五有标准”(有固定办公地点、有组织领导机构、有具体活动项目、有专项业务经费、有可使用活动场地)。
2.建设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功能,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不断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3.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发挥市、县(市)区两级培训基地作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和服务,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上岗率。到2020年,全地区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4500人以上、直接服务群众的指导员达到1000人以上、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达到800人以上的目标,各县(市)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4.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全市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要建立全民健身指导站,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组织的全覆盖。完善健身站点的服务功能,开展“定人、定点、定时”的标准化管理试点。逐步加大对健身站点的投入力度。加强健身站点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与管理。
5.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制定《吉林市关于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实施方案》,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和社会热心人士,深入社区、学校、农村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全民健身辅导,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推动专业赛事引领全民健身。充分利用吉林体育馆、松花湖滑雪场、北大壶滑雪场等优势资源,加强与国家体育总局、国际雪联、中国雪联、省体育局的联系合作,争取国家冰球训练基地等国家级冰雪体育训练比赛基地落户我市,积极承办国际、国家、省级以上冰雪项目及篮球、排球、足球、手球等专业体育赛事,通过高水平的专业赛事,引领和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2.举办群众体育赛事丰富全民健身。以全民健身日、法定节假日、民族传统节日、重大活动、农闲季节等为节点,积极开展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传统的全民健身活动,培育和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青少年冰雪冬令营、社区体育健身运动会、中小学生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交流等全民健身比赛和活动。创新组织开展每年的“全民健身百日行”、“全民冰雪活动季”系列活动和“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提高大众冰雪运动项目普及率,积极打造大众冰雪项目精品赛事。街道(乡镇)每年定期举办各种全民健身活动和比赛;县(市)区人民政府每两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市级人民政府每四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
3.发展健身休闲运动拓展全民健身。充分利用“一江(松花江)三湖(松花湖、红石湖、白山湖)四山(龙潭山、小白山、朱雀山、玄天岭)”自然资源,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体育活动,推广登山、攀岩、探险、定向等山地运动,发展龙舟、游泳、漂流、滑水、摩托艇、钓鱼等水上运动,培育野营露宿、拓展训练等林地运动。挖掘民族特色资源,扶持毽球、马术、珍珠球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色的休闲运动项目。依托环江优势,打造提升城市慢行系统,推广自行车、马拉松等运动项目。鼓励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船艇码头等服务设施,打造体育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和精品景区,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4.坚持组织常态化体育活动鼓励全民日常健身。以“深入基层、小型多样、贴近百姓”为原则,充分调动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体育组织的积极性,开展全民健身“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军营”等常态化体育活动,逐步形成一区多品牌、一县一特色、一乡镇一亮点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组织开展各种贴近农民生活实际、因地制宜、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丰富广大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培养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推进广大农村地区的和谐社会建设。切实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实行工间?课间操制度,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职工体育健身展示和竞赛活动。积极发掘、扶持少数民族体育项目,支持、培养残奥、聋奥、特奥等残疾人体育项目。市、县(市)区每年冬季浇筑室外公益滑冰场,免费向公众开放,使之成为冬季“全民健身”的有效载体,为实现“3亿人上冰雪”目标提供良好的条件。
5.重视开展青少年体育。实施《青少年体育振兴计划》,提高广大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和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深入开展“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进一步扩大参与范围、规模,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形式,积极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体育锻炼习惯,增强体育意识。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体育课、课间操和课外活动,保证在校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鼓励学校建立“一校一项”“一校多项”的训练队伍,通过组建不同形式的学生运动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体育训练活动,发挥体育竞赛杠杆的作用,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和身体素质。大力推动全市“十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全市青少年冬令营(夏令营、训练营)、校园足球活动及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鼓励支持开展青少年体育交流合作,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网络和联动机制。
(四)加强全民健身安全。
1.加强高危体育经营活动安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安全监管,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快构建体育行政监管、信用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发挥体育市场专业化组织的监督作用,培育和规范体育行业组织,推动体育行业自律。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渠道与方式,完善监督监管体制,促进社会参与共管共治。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2.加强全民健身场(馆)安全。落实和细化相关政策法规,出台配套措施,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场(馆)使用安全、运营安全。从场馆建设、设备使用、运营管理、生产安全等全方位加强全民健身场(馆)安全监管,在政策导向上要保护并激发体育场(馆)运营方的积极性,尝试以完善社会保险等方式来减轻场馆因意外事件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同时最大限度保护运动参与者的利益。
3.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安全。研究制定《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明确职责,按照属地负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等的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依法加强健身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检测,对重点健身场馆、健身设施设立安全公示板,确保健身安全。
(五)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产业。
1.加快推进全民健身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抓住国内外体育用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转移机遇,在高新区、经开区、万科松花湖度假区,建设2?D3个各具特色、创新力强的体育产业基地。通过招商引资,加快引进和培育体育器材、运动装备等制造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研发机构合资合作,提升产品研发和检测能力,培育、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体育用品品牌。
2.打造全民健身体育贸易展示平台。探索高端体育用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服务贸易,建设辐射东北、面向全国的体育用品展示集散中心。以举办体育博览会为载体,打造体育用品商贸合作平台,重点是打造东山体育用品一条街,结合北大壶体育旅游开发区、万科松花湖度假区雪期举办冰雪户外展销会,扩大体育会展经济规模。
3.大力培育和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开展健身、竞赛、培训、旅游、会展、餐饮、车展等多种经营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大力发展中介培训业,在东山体育园区为体育中介组织提供办公场所,支持体育中介组织,广泛开展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赛事推广等中介服务。
4.加强全民健身无形资产开发保护。鼓励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
5. 大力培育和发展冰雪体育产业。充分利用吉林市的旅游资源,以特色冰雪运动项目为突破口,促进冰雪休闲健身活动质量的提高与普及。以举办雾凇冰雪节为载体,打造精品冰雪体育旅游线路,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通过冰雪体育装备制造和器材生产,促进新型产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成立吉林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东 副市长
副组长:孙全仁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一鸣 市体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体育局、财政局、教育局、市政公用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公安局、国土局、林业局、旅游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房产局、建委、农委、民委、残联,市消防支队、市水务集团、吉林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北大壶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具体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机构,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措施,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严格绩效考核,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全民健身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2.明确任务分工。
市委办公厅:负责协调市委领导参加全民健身相关活动;负责传达市委领导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指示和意见精神。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全民健身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中省直媒体并组织市直媒体开设相关专栏(专题),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宣传报导。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全民健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通报督查结果。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市政府领导参加全民健身相关活动;负责传达市政府领导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指示和意见精神。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制定市直机关体育活动规划;负责定期举办市直机关运动会、单项赛事活动;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开展工间操等全民健身活动。
市体育局:负责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报告工作并传达落实领导指示精神;负责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级体育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吉林市全民健身工作实施意见》;负责根据《意见》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百日行”及“全民冰雪活动季”等百项次群众体育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对全民健身事业予以必要经费支持,负责全市公共体育场(馆)补贴、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维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各项群众体育活动等经费的落实,并按《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大力推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俱乐部建设,组织好阳光体育进校园系列活动,试点推行校园足球,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负责指导、督查符合条件的学校开展浇冰工作,并组织开展冬季青少年冰雪活动,负责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根据市规划部门的统一规划,为公园、绿地、广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供场地支持。负责配合体育部门对沿江公园、健身广场等公共区域的体育设施进行日常管护及环卫保洁并及时通知体育部门对损坏的体育设施进行维修。负责为在公园、广场开展相关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支持。
市规划局:负责根据《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基本配建标准》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按照“五个一”工程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并监督实施。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进行摆摊设点的商贩进行清理;负责压缩对全民健身活动及公益滑冰场临时设置的宣传标识、围挡、护墙、告示牌等审批手续的时限。
市水利局:负责为在松花江、松花湖等水域开展相关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支持;负责对在松花江沿岸江叉及滩涂浇制冰场予以支持;负责为松花江全民健身长廊工程建设予以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简化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负责做好大型体育赛事的安保工作;负责对违法收购公共体育设施的废品回收站进行严厉处罚,对故意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市国土局:负责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给计划;对挤占、挪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纠正。
市林业局:负责为在其管辖内的森林景区、公园开展相关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支持;负责对在林区建设的全民健身项目、开展的相关活动提供支持。
市旅游局:负责会同体育局制定体育赛事活动与旅游产业融合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为在重点景区开展赛事活动提供支持。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对从事体育产业市场主体核发营业执照,依法对从事体育产业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宣传、告知体育类主体经营行为应享受的文化体育业税收相关优惠政策,依据相关规定为体育类经营行为提供减免支持与指导服务;负责为赞助体育赛事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执行减免政策。
市民政局:负责配合体育部门扶持体育类社团组织建设;负责指导体育类社团组织注册,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为社团组织注册提供支持。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根据全市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方案,制定医疗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房产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中心由物业公司将综合服务小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纳入物业管理,担负起小区内器材的管护保养及环卫保洁工作。
市建委:负责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制定体育场馆建设标准规范;负责依据《条例》制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配套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农委:负责会同体育部门制定农民体育发展规划,定期举办农民运动会和单项赛事活动。
市民委:负责会同体育部门制定少数民族体育发展规划,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运动会和单项赛事活动,积极发掘培养扶持少数民族特色体育项目。
市残联:负责会同体育部门制定残疾人体育发展规划,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单项赛事活动。
市总工会:负责制定企业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体育部门制定职工体育发展规划,定期举办职工运动会和单项赛事活动,负责组织企业推广工间操。
市消防支队:负责加强对重点体育场馆消防安全检查及相关业务培训;负责指导重点体育场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负责利用消防车辆为全市公益冰场浇制工作提供帮助;负责允许浇冰单位利用本单位消防水栓开展浇冰工作。
市水务集团:负责为各浇冰单位在浇冰工作中发生的水费予以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馆水费执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收费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
吉林供电公司:负责为各浇冰单位在浇冰工作中发生的电费予以适当优惠;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及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电费执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收费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开发区、北大壶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全民健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县(市)区级“五个一”工程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本辖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明确本辖区内公共区域及街道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护责任单位,对各责任单位公共体育设施管护及环卫保洁情况进行督查;做好本辖区自行建设的健身器材的维修与保养;完成本辖区国民体质监测和统计工作并按要求汇总上报;建立和完善本辖区体育组织并结合辖区特点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制定本辖区公益冰场浇冰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区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冰雪活动季”系列活动。
(二)强化法律保障。
建立健全我市全民健身及体育产业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体育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全民健身事业、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高危险体育项目及经营活动的审批、监管,推动依法购买安全保险,保障体育生产、经营和消费安全。推行体育场所服务认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升体育服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体育场馆财政补贴机制。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和《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和低收费对外开放实施意见》《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等,制定地方实施细则,实施政府性补贴。落实把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以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足额拨付,并将60%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设立体育基金、投资、捐赠等形式支持全民健身活动。
(四)强化政策保障。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的有关规定。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6%税率(符合条件的可按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境外捐赠的实物,涉及进口环节税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社会资本向体育类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依法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等收费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范配套相关健身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五)强化人员保障。
大力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服务工作。将优秀退役运动员纳入全市学校公开招录岗位,推荐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读省属高等院校,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鼓励其从事全民健身工作。进一步做好裁判员、教练员申报、培训、审核工作,加强裁判员、教练员队伍建设,培训造就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裁判员和教练员队伍。
(六)加强文化宣传。
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在市内主流媒体开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专栏;探索互联网+体育宣传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官方网站功能,利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及时发布新闻动态,弘扬体育精神,传播体育社会正能量;加强全民健身、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以及重要法规、政策和条例的宣传,为体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社会环境;加强体育宣传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发展壮大体育宣传力量。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

评论

看尽事态的炎凉

重新画自行车道,鼓励自行车出行,又环保又健康。

10分钟前

〓埋在心里

多修点室内足球场,冬天球场全是雪

20分钟前

逗比的胖儿

学校操场都生锈啦,想办法解决一下吧! 从娃娃抓起吧,我今年八十啦,健不健的已经不重要了!

10天前

只是不想难过

涨点工资,比啥都强

10天前

人界战魂

好,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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