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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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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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2017〕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府〔2017〕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关于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7〕42号)要求,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深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按照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经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作为政治责任,加强跟踪服务,送政策到企业,建立有效帮扶机制,动态掌握各类市场主体诉求,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对支出进度缓慢的县区压减转移支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2.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继续执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安置等有关资金奖补政策,放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支付比例。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地引导和推动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在供给侧进行减量,提高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对符合并购贷款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抢抓去产能机遇,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做好融资协调工作,多渠道化解企业债务。支持淮南矿业集团、中煤新集公司多元化发展,帮助企业实现近期解困、远期转型。支持宏泰钢铁重组升级、技术改造、做大做强。推进关闭矿井土地收储,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由企业自行按照规定处理,也可交由政府收回。对企业整合搬迁后废弃的建设用地,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3.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引导房地产回归居住功能。以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为重点,统筹商品住房去库存,鼓励企业将工商业地产、房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对自愿退宅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或其他补助。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省财政安排的棚改专项补助资金,向货币化安置比例高的县区倾斜。(市房管局牵头负责)
4.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继续执行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有关奖励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沪深港交易所上市,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称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内上市,企业改制成功并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后,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材料上报到中国证监会并受理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由上市企业出具在淮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托管在淮南市证券经营机构并在淮南市交易承诺后,市财政再给予450万元奖励。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本市的,参照企业首发上市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外上市,市财政给予一性次奖励45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一性次奖励150万元。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需要股改的成长板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需要股改的科技板、农业板和“专精特新”板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或省股权交易中心转板实现上市(挂牌)的,市财政按照上述奖励政策补足上市(挂牌)奖励差额资金。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外上市,享受企业境内上市同等补助政策。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
5.多措并举降成本。积极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和降费政策,继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社保等成本,确保2017年企业综合成本降低2%以上。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全面落实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7年,企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作上调,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四挡减至三挡,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至1%。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收购、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及债权损失,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分期缴纳、所得额扣除等优惠。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2%。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继续落实各项电力优惠政策。推动大用户直供气试点。(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6.畅通实体经济融资渠道。2017年,统筹用好省财政超调我市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提高市县两级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市财政继续安排3000万元资金,充实市级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扩大“税融通”贷款规模。严格落实省级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以及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等政策。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流程,适度放宽审贷权限,提升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7.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区和沿淮100万亩优质小麦、100万亩优质水稻、3万亩特色精品农产品基地建设。从2017年起连续4年,积极兑现省财政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每亩1000元的资金补助。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50家、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扩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优化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巩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数据库建设,探索“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推动各地增加保险品种和扩大保险覆盖面。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业用电政策。(市农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二、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促进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
8.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2017年财政资金、产业发展基金等,继续重点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制造强市、创新型城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加快发展动能转换,构建“235”产业路径。大力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各类资金支持,加大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等负责)
9.推进“三重一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发〔2017〕13号)精神,支持卫星应用、环保新材料等申报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支持化学药、位置服务应用等申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做好顶层设计,启动《淮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卫星应用产业园规划》《淮南市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编制工作。积极打造创新平台,制定《淮南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启动新型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认定工作。在新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企业并购、重大项目团队引进、研发生产设备投入、研发试制投入等方面给予帮助。自2017年起,市政府统筹市产业发展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用于省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引导资金配套和支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兑现凤台智能装备制造、市经开区现代医药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支持政策;支持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通过贴息、补助、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产业化及研发项目,市对县区(园区)采用“借转补”方式管理。统筹资金以补助为主,分配到县区(园区),由县区(园区)拨付到承担单位,支持核心技术研发、产业化及推广应用等。(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10.加快建设制造强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扶优扶强、定向培育”的原则,实施主导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培育工程,重点发展新型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积极培育光电新能源、现代医药、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等高成长性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聚集力强的产业基地,发挥其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将制造业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县区(园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11.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坚持创新产业、创新平台、创新融资、创新政策和创新落实,支持聚焦科技成果孵化、产业化加速、产业集群发展,构建平台和企业创新支撑体系。支持注重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全面跟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有效对接,构建金融和资本创新支撑体系。支持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增强人才、技术、项目吸引力,构建制度和政策创新支撑体系。(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1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电商淮南”建设,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程,实现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物流配套和乡村网点全覆盖,加快建成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一中心、五体系”。重点支持电商主体培育、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训、网络促销活动等。对新进入我市投资的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按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国际、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淮南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公司并设立全国性、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培育限上流通企业、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动商贸流通转型升级。对通过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含4A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特色小镇等品牌创建验收的,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增加中高端、多元化的医疗服务、健康养老、健身休闲等服务供给。(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等负责)
三、继续扩大有效投入,加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3.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深入开展“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2017年,建设亿元以上省重点项目418个,年度计划投资360.55亿元,其中:计划开工项目116个、续建项目142个、计划竣工项目37个、储备项目160个。深化“四督四保”制度,完善市、县区负责同志联系推进重大项目制度,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台账管理、动态管控、运行调度和督查考核等五项机制,形成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动态管控和精准调度。对2016年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14.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建立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市级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项目库内项目。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领域,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现代农业、创新能力、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充实和完善项目库,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计划,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积极争取省级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建设。(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15.组织实施现代综合通道建设工程。全面推进铁路、公路、航道、航空、水利、电网、油气管线、信息网络、商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能源体系、水利保障体系、网络信息体系和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引江济淮淮南段、商合杭高铁淮南段及三个站点、淮上淮河大桥、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淮南港,谋划打造区域性综合物流集散中心。实施城市排水防涝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市水系治理项目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一步完善给排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着力畅通城市内循环,加快跨区域快速通道和城市主次干道建设,加密城市路网。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2017年改造县乡道路155.5公里、村级道路313.4公里。加强水利“一规四补”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通过增加资本金、注入优质国有资产、上市公司股权、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等方式,提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力,增强融资能力。(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水利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16.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放宽落户条件,认真落实居住证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鼓励和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保护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和集体资产权益。落实农民户口变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脱钩政策,推进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并轨。加快谋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17.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自2017年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制。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参与我市能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重大市政工程等领域投资和运营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行资产证券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行永续债券。(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18.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库的重大项目,积极按程序争取从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对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允许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要求,预留发展用地。充分利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机遇,优化用地布局。梳理近期重点项目,并在空间上予以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指标要向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倾斜,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需求。加大闲置空闲低效用地清理盘活力度,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当依法妥当处置。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旅游、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四、优化开放发展环境,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19.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招商引资政策,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交钥匙”工程,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化“招商引资突破年”活动,继续围绕三大主导产业、五大高成长性产业,紧盯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重点区域以及央企、上市公司、侨企和全国知名民企,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完善外出招商机制、项目会商机制、企业服务机制、调度督查机制,推进招商引资制度化、规范化,重点做好工业类项目的招商引资,着力提高项目的签约率、履约率、到位率、开工率、建成率。积极参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展会品牌,举办好淮南豆制品展销会,不断深化与央企、民企、外企、侨企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项目与产能合作。(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20.支持外贸优进优出。2017年,对列入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但未享受国家补贴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进口,每美元给予0.02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实施外贸主体培育壮大工程,推进出口基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报。建立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支持推进科工农贸一体化,完善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创新政策协同机制,培育一批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国际化示范发展基地,壮大一批高附加值的加工贸易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境外展会等。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实行中小企业出口信用险保费及开拓国际市场补贴政策。(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合肥海关驻淮南办事处等负责)
21.推动“走出去”健康发展。完善“走出去”信息和政策服务体系。支持重点企业和优势产业、技术标准、成套设备、劳务“走出去”。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及对“一带一路”沿线国际开展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劳务技术合作给予补助。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对外承包工程出口信贷及特定合同保险的保费给予补助。(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外事办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22.继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建立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清单,市县两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一步精简政府权力事项。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深化“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登记改革,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压减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原则上由同一个内设机构承办,限时办结。(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23.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认真落实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重要突破口,通过合并、划转、重组等多种方式,盘活用好国有资产,促进企业转型、健康发展。建立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淮南矿业集团整体上市,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加快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加快发展。(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24.深化财税改革。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推进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和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编制好中期财政规划。积极跟进税制改革,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续管理和政策大辅导工作。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进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重点改革。(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牵头负责)
25.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淮南样板。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空间规划体系,出台与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管理配套的政策文件。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理制度,研究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办法。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探索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储运机构,开展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燃煤锅炉改造。全面推行河长制。(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26.坚决打好脱贫攻坚年度战役。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重点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拓宽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实施技能脱贫培训计划和退役士兵技能转换行动,对贫困劳动者实施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行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推进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保障“180”民生工程。全年完成30803人脱贫、57个贫困村出列任务。(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负责)
27.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5%以上,重点用于民生支出。深入实施33项民生工程,推动工程类项目按工程计划推进、补助类项目按时足额发放。(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8.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实施“创业淮南”行动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快推进创业服务云平台建设,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组织创业培训3000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2017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转岗培训,给予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8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3.7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七、加强风险防范,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29.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控制举债规模,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批准的债务限额。加快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支持将短期债务置换成长期债务、高息债务置换成低息债务,到2018年实现政府存量债务全置换。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对被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的县区,分别按10%和5%扣减新增债券分配额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30.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点关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理财、投资管理、不良贷款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非法集资风险、P2P等合作业务以及高代偿率的机构风险。加大不良资产重组和盘活效率,增加政策性担保体系流动性。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分类制定风险预案,妥善处置风险案件,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以上奖补政策,与省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两学一做”成果融入到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上来,把所有心思用在谋发展上,把全部精力用在干事业上,永不松劲、永不满足,有针对性地出实招、使硬招、谋新招,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保护创新、崇尚创造、鼓励干事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实化细化、落细落小各项决策部署,明确责任主体,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坚定不移地以责任到位促进工作到位。市政府将建立全市经济运行调度、通报、考核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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