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宿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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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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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宿经济发展的意见(桓政发〔2017〕1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开发民宿产业,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加快全域旅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宿经济发展的意见
(桓政发〔2017〕1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开发民宿产业,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加快全域旅游建设步伐,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34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本政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借鉴浙江桐庐、丽水关于促进民宿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桓仁乡村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中国山水氧吧之都、国际生态健康之城”的发展目标,打造民宿集聚体、培育旅游新业态、实现民宿产业化、推动经济快发展。到2017年底,全县建成3个民宿示范村,发展经营户30户,床位200张,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实现1亿元。到2020年底,全县建成15个民宿示范村,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民宿示范村,按照“2+1”布局,即县城周边2个,东西南北路各有1个,发展经营户200户,床位2000张,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实现10亿元,实现民宿经济跨越式发展,将桓仁打造成为全国知名、全省闻名、品牌最亮、效益最佳的民宿休闲旅游目的地。
三、发展要求
现代民宿是指利用农民空闲的房屋(或闲置的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等)或农村可利用土地,按照“自然、生态、静谧”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等资源,以及农事体验等农业生产活动,经整体设计,修缮、改造或新建房屋,为游客提供具有乡野休闲养生功能的住宿场所。
(一)选址要求
1. 必须在县城周边和乡镇、村、自然屯。
2. 选址应符合《桓仁满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的《桓仁满族自治县全域旅游规划》和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及村庄规划。
(二)建筑要求
1.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牢固,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具有餐饮功能的民宿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按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三格式化粪池和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排放;房屋建筑须安装防雷装置(设施),并经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2. 房屋建筑有合法手续和房屋使用情况的证明,建筑设施符合消防和安全相关要求。
3. 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不侵占河道管理范围,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无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三)特色要求
1. 乡土风情韵味浓厚。现代民宿要充分体现当地的生活特色和乡情民俗,突出农牧体验、户外运动、休闲养生、民俗风情和文物古迹的展示及保护等不同主题,差异化发展多形态的现代民宿。
2. 建筑风格融入自然。现代民宿的建筑外观要体现农本、古典和生态,与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提倡就地取材,使用低碳、环保的天然质朴材料,并将乡土底蕴与现代元素有机融合,以满足现代都市人的审美需求。
3. 装修设计各具特色。现代民宿的室内装修要秉持创意,注重细节,凸现个性,要融入文化元素,并进行形体、色彩和材质的混搭或叠加,对每个房间进行独特的创意布置,开发各具特色的民宿产品,让前来体验的消费者流连忘返。
(四)其他要求
1. 要以现代民宿业发展为重点,整体推进农家乐休闲、乡村景点观光、农村运动休闲、农事节庆等农村新型业态的发展,让消费者既能亲身体验精致的乡村生活,又能欣赏美丽的田园自然风光,从而带动农产品的销售和农村其他产业的发展。
2. 要保证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卫生设施齐全,有响亮的特色民宿品牌和互联网宣传推广平台,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既能为游客提供经济便捷的人文服务,又能提供人身财产等安全保障。
3. 参加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的培训。
4. 邻里关系和谐,践行生态环保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
四、经营模式
(一)旅游公司独立经营模式。由域内外旅游投资公司或其他投资主体投资,新建民宿或购买、租赁民房改建的民宿聚集地,建成后由投资者独立经营和管理。
(二)“公司+农户”合作模式。由投资公司出方案、出资金,农户出房屋、出土地,核算投资成本共同新建、改扩建民宿,并由投资公司成立民宿旅游服务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农户不得参与。经营收益由公司和农户按投资成本比例分配。
(三)民宿协会统一经营模式。根据区域范围,由乡镇或村成立本地民宿协会,建设和改造资金由协会成员自己承担,由协会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价格销售、统一经营管理,经营收益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予以分配。
(四)农户合作单体经营模式。完全由农户自己投资新建或改造的民宿,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农户自愿组合,最少5户形成一个合作单体,每户床位达到6张(每个床位不低于1.2米的宽度)以上的,可以各自报价、各自经营、相互支持、共享资源。
五、扶持政策
根据桓仁满族自治县民宿项目建设与运营标准,经验收合格后,依据评定结果,县政府从建设资金补助、等级奖励资金、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一)床位建设补助
从2017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宿产业发展,具体政策如下:对民宿经营公司或民宿经营户,单户接待规模分别达到10张床位、20张床位、30张床位(含)以上,且经营满半年以上的,县政府分别按照每张床位一次性500元、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6万元)。
(二)等级评定奖励
民宿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效果良好、信誉较高、无投诉的,县政府按照五个等级进行评比,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星级奖励1万元、二星级奖励2万元、三星级奖励3万元、四星级奖励5万元、五星级奖励10万元(限于10张床位以上的,且此项奖励只对公司或经营户,不对协会)。
(三)设施设备补助
1. 对集中连片新建或改造达到8户以上或床位64张以上的民宿,基础设施配套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政府给予支持。
2. 对达到验收标准、证照齐全的民宿,在消防、治安、应急逃生、住客登记系统软件设备等方面的投入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经费补助。
(四)编制规划补助
民宿投资公司或所在乡镇编制民宿专项规划,经县规划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按规划编制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乡镇或公司只限补一次且不超过10万元)。
(五)对乡镇、示范村、旅游公司和个人的奖励和补助
1. 鼓励民宿投资公司对民宿(农家乐)集聚区进行连片新建(改造)提升,对新建(改造)床位总数达到本溪市民宿标准数量,被评为三星级的民宿,给予民宿投资公司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 鼓励民宿投资公司对民宿(农家乐)集聚区进行连片新建、改造提升,对新建(改造)床位总数达到本溪市民宿标准数量,被评为四星级的民宿,给予民宿投资公司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 鼓励乡镇(街道、园区)引进文创旅游类管理公司对农家乐、特色民宿、民俗体验、农产品、传统手工艺等产品进行整合、设计、开发、运营,打造开放式的民宿文化旅游村落。对单体二星级以上民宿达到10户以上,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以公安住宿登记为准)的乡镇,给予乡镇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单体二星级以上民宿达到20户以上,年接待游客2万人次以上(以公安住宿登记为准)的乡镇,给予乡镇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4. 对举办节庆营销活动的乡镇或旅游公司,视影响力和实际效果(活动人数1000人以上,涉关嘉宾10人以上,省市县媒体10家以上),经县政府核定,给予举办单位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补助。
(六)扶持资金安排和规范管理
1. 以上政策奖励和扶持资金从县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具体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旅游委另行制定。
2. 申报奖励扶持资金的星级特色民宿及相关经营管理公司,须在桓仁注册为旅游类有限公司法人单位。年度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投诉纠纷、重大违法乱纪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3. 旅游部门负责牵头民宿的申报服务和指导督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服务政策,并强化日常监管。
4. 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本辖区内民宿的规划、指导、审核、培训、统计、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一是县直各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负责协调民宿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时受理和办理涉关事项和审批手续;二是各乡镇要把发展民宿经济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由乡镇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三是各部门和各乡镇要把本部门和本乡镇的工作与我县发展大旅游的总体思路结合起来,以发展旅游业、打造“中国山水氧吧之都、国际生态健康之城”为统领,大力开展旅游招商、全力支持旅游发展、合力服务旅游项目、鼎力助推旅游产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旅游委负责建立“三个一”工作制度,即一月一报表,一季一检查,一年一考核。县政府绩效办负责将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乡镇工作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并视情况逐年提高考核权重。
(二)优化民宿经济发展软环境。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政办发?z2016?{9号文件关于旅游用地的有关政策,对经营民宿旅游的项目用地优先予以土地保障。对民宿示范村、精品民宿项目,在统一规划,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布置休闲亭、阳光棚等小型设施;二是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由旅游部门牵头,实行一站式办公。国土、城建、市监、物价、卫生、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要用好现有政策,整合项目和资源,挖掘政策潜力,制定适合民宿经济发展实际的用地政策、服务标准、审批流程、住宿发票等行业规定,公安和消防涉关民宿的审批事项原则上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由公安、消防、旅游部门联合制定实施细则;三是涉关执法部门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除执行上级统一检查行动和特殊任务外,不得随意到招商引资企业和乡村民宿检查,为民宿经济创造和谐宁静、安全舒适的发展环境,促进民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1.桓仁满族自治县民宿经济发展计划表
2.桓仁满族自治县民宿经济发展工作责任分工
3.桓仁满族自治县民宿项目建设与运营标准评分表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附件1: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宿经济发展计划表
年度
民宿示范村
民宿经营户
民宿接待床位(张)
民宿接待人次(万次)
旅游综合收入(亿元)
2017
3
30
200
10
1
2018
6
50
500
20
2
2019
8
100
1000
50
5
2020
15
200
2000
100
10
附件2: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宿经济发展工作责任分工
部门名称
主要职责
风景旅游委
牵头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并负责制定行业标准、评定民宿等级、业务指导和协调,向上级旅游部门争取民宿补助。负责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安排部署阶段任务。
财政局
负责保障县级民宿补助资金
发改局
负责指导和帮助旅游公司投资民宿项目立项,向上争取项目扶持政策。
城建局
负责规划审批,指导民宿建设。
国土资源局
负责保障民宿建设用地,向上争取用地指标。
环保局
负责指导和帮助民宿安装环保设施,并符合相关要求。
交通局
负责保障民宿道路交通网络化、便捷化建设
农发局
负责指导和帮助民宿开发、销售农副产品,向上争取农业相关政策扶持。
林业局
负责指导和帮助民宿合理开发利用林地和林业设施
水务局
负责指导和帮助民宿合理开发利用水利资源
市场监管局
负责指导民宿公司注册、规范经营。
安监局
负责指导民宿设立安全设施,并符合相关要求。
物价局
负责指导民宿科学合理定价,统一价格标准。
文广局
负责指导和帮助民宿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设施,编排文化节目。
卫生局
负责指导民宿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公安局
负责指导民宿住宿登记,治安管理符合要求,民宿审批原则上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消防大队
负责指导民宿消防设施达标,消防审批原则上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国税局、地税局
负责制定民宿纳税标准,合法开具税票。
电力公司
负责保障民宿用电需求
通讯公司
(移动、联通、电信)
负责安装完善民宿通讯设施,手机和WIFI信号全覆盖。
各乡镇
负责贯彻落实县民宿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各项任务,同时重点做好编制民宿发展规划,包装民宿投资项目,开展民宿招商引资,指导和帮助民宿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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