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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建设体育强市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建设体育强市的意见(黄政发〔200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建设体育强市的意见
(黄政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意见》(鄂政发〔2007〕31号),现就加强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建设体育强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建立奥运会、世界冠军培养机制,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网络,改善训练基础设施和条件。大力发展学校体育,全面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竞技运动水平。
工作目标:
(一)未来10年内实现奥运会上有奖牌,全国运动会上有金牌,全省运动会上进入先进行列;
(二)省年度比赛成绩逐年提高,2010年第十三届省运会上总成绩进入前八名;
(三)全市每个周期省级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达到500人,市级注册人数达到1000人,优秀后备人才储备量保持在100人左右。每年在训人数保持在2500人以上。
二、体教结合,广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四)市体育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科学合理布局青少年训练项目。建立以市体校为“龙头”,学校体育为基础,各县(市、区)业余体校、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各单项体育运动学校为支撑,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体育培训机构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业余训练网络。继续抓好田径、篮球两个基础项目,重点搞好射击、举重、摔跤、游泳、跳水、武术、体操、乒乓球等传统优势项目,大力扶持羽毛球、跆拳道等潜在优势项目。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除开办田径、篮球两个必办项目外还必须至少开办2个以上的优势项目,多层次、多形式地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积极向省优秀运动队、国家队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五)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体教结合,共同督促指导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落实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要督促指导各级体校发挥各自特色运动项目上的优势,做到科学选才、科学训练、科学管理,切实解决好训练和文化学习之间的矛盾,文化学习必须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全部课程,每年用于专项训练的时间不少于300个训练日,每个训练日保证不少于2.5小时的集中训练,保证体育后备人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要解决好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搞好各级业余体校与其它形式业余训练的衔接。初中建制的业余体校,根据小年龄体育项目后备人才的需要,向下延伸到小学。被业余体校录取的学生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入或办理借读手续,保留原所在学校学籍,学生毕业时,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考试并核发毕业证书。
(六)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共同举办学校和青少年体育竞赛,建立健全各项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四年一次的全市运动会设立中、小学生的比赛项目;每年举行全市田径、篮球、乒乓球等项目的年度比赛;每年举行一次全市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比赛;各县(市、区)每年要举行一次中、小学生的田径运动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中、小学生篮球运动会,有条件的还应积极举行地方特色项目的比赛;全市各中、小学校每学年都要举行两次全校性的运动会。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综合评比制度,把各项竞赛成绩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评比的范围并给予奖励。
三、建立激励机制,营造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
(七)加强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夯实业余训练基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是业余训练的重要基础,要在培养学生对体育项目的兴趣、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学习体育运动的技能、增强体质的基础上,重点发现、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苗子。“十一五”期间,全市共评定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30所,由县(市、区)申报,市体育和教育部门组织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将予以授牌并获得体育器材和资金上的扶持。
(八)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业余训练项目,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按照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享受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县(市、区)和有条件的学校、社会体育培训机构承办市代表队参加省各项比赛,该代表队享受市级业余体校相同的招生政策和相关待遇。
(九)加强教练员和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从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制定教练员和体育教师的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办培训班、外派学习等途径,更新训练理念,努力提高思想素质、专业素质和执教能力。注重优秀教练员的引进工作,采取特殊优惠政策引进一批外地优秀教练员,优化教练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切实改善教练员的生活和训练环境,落实国家、省有关教练员奖励、训练补贴、服装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制定教练员管理制度,教练员的各项待遇与选材、训练、输送、比赛成绩等各个环节挂钩,做到优胜劣汰、奖惩分明。注重体育师资的配备,各学校必须根据教师配备的标准,配齐专职体育教师,并在福利待遇、课时量计算、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其他科目教师同等对待。
(十)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考核评估体系,在升学等方面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给予必要的特殊政策。对获得省运会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的运动员,在三年内可直接升入高中(职业学校)学习,考试成绩达到市级重点中学录取分数线60 %以上的可进入市级重点中学学习;对获得省年度比赛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在市以上正式比赛中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的运动员,在两年内可直升高中(职业学校)学习,考试成绩达到市级重点中学录取分数线70%以上的可进入市级重点中学学习;对获得全市体育竞赛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在市以上正式比赛中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运动员,在一年内可直升高中(职业学校)学习,在报考市级重点中学时降低录取分数线30-50分。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学校不得向体育后备人才收取寄读、择校等费用。
(十一)设立体育人才“输送奖”和“省运会贡献奖”。对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作出贡献的单位和教练员、体育教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在省运会上获得奖牌和分数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体育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和奖励,在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人员。
四、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切实解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领导,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加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切实解决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三)理顺各级体校的管理体制。各级教育、体育、财政、人事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意见》(鄂政发〔2007〕31号)精神,把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国家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序列,由同级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管理,享受同级同类学校的同等政策和待遇。体育部门负责学校的业余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文化课教师的配备、培训和学生的学籍管理,财政、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各级体校与同级同类学校的同等政策和待遇。
(十四)加大经费投入。实施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新苗工程”,“新苗工程”全市每年入选总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用于改善他们的训练、生活环境;30所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补助经费每年每校1万元。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各按50%的比例将“新苗工程”经费、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补助经费以及输送奖励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举办的市、县(市、区)中小学生运动会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类高中要将“三限生”收费总额的10%用于本校体育工作。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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