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潭(韶山)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11-21 15:05
237人看过
红色旅游
韶山
湘潭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潭(韶山)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6]4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支持湘潭(韶山)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潭(韶山)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湘政办发[2016]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湘潭(韶山)其独特的红色旅游资源优势,加快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红色旅游国际合作创建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全省红色旅游跨越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红色旅游发展有关规划部署,突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融合发展为路径,以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全国红色旅游国际合作创建区为目标,将湘潭(韶山)打造成为我省面向世界的人文旅游目的地和中国红色旅游文化国际形象的展示窗口,为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探索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突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主题,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要素融合、资源融合、产业融合、区域融合,形成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的""湘潭(韶山)模式""。坚持开放创新,以创新为动力,加快红色旅游国际化步伐,提升对外旅游形象和国际影响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营、高水平管理,将资源保护与开发相结合,不断提升和丰富红色旅游内涵,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方式。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湘潭(韶山)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红色旅游国际合作创建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湘潭市年接待游客5000万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收入500亿元以上,旅游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12%左右,其中,入境游客20万人次以上,旅游外汇收入1亿美元以上;旅游业直接就业人数8万人以上,间接就业人数20万人以上;全市旅游满意率90%以上。
二、加快融合发展
(一)突出红色主题。注重发挥毛泽东同志故居、毛氏宗祠、毛泽东广场、毛泽东同志纪念馆、毛泽东图书馆等核心景区景点的影响力和辐射功能,加快景区提质升级,提升红色旅游产品吸引力,促进旅游业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资源,以韶山为龙头,加强与彭德怀纪念馆、东山书院、陈赓故居等周边景区的合作,形成湘潭(韶山)红色旅游核心圈。创新表现形式,深入挖掘湘潭(韶山)红色文化内涵,促进红色元素与各景区景点深度融合,重点打造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网上展馆、数字韶山毛泽东图书馆、中国红色旅游体验馆以及《中国出了个毛泽东》、《日出韶山》等演艺节目。丰富参与形式,加快红色旅游从单一的参观、瞻仰型向兼具参观、瞻仰、参与、体验等于一体的综合型转变。强化理论支撑,加强毛泽东思想研究、地方党史研究、表现革命文化经典艺术作品研究,打造红色文化理论研究和作品创作基地。
(二)增强功能融合。重视旅游功能的多样性,促进红色旅游各种功能融合互动,全面提升红色旅游的综合效益、质量和水平。以政治功能为引领,在景区保护、开发上凸显红色元素,在周边环境建设上营造红色氛围,在青少年教育上传承红色基因,着力强化韶山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廉政教育基地、全国党性教育基地、全国国防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以经济功能为基础,坚持市场化运营、公司化运作,在产品开发和景区景点的经营管理上注重提高经济效益。以文化功能为灵魂,不断拓宽文化旅游合作领域,加强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文化旅游系列品牌,不断满足游客的消费需求。以""旅游外交""为桥梁纽带,建立健全湘潭(韶山)红色旅游国际化合作机制,积极推动湘潭(韶山)与国外相关城市建立友好城市,适时推出一批国际红色旅游线路,加快打造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的国际平台。
(三)加快要素融合。加大要素整合力度,着力解决红色旅游的薄弱环节,延长红色旅游产业链条。创新要素集成方式,大力开发红色主题鲜明、生动有趣的新项目,丰富旅游产品供给。重点开发角色模拟、情景再现、生活体验等红色旅游参与项目,实现寓教于游、寓教于乐,提高红色旅游的参与度和吸引力。按照""外拓内疏、精细管理""的原则,加快景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景区交通组织方案。充分利用湖南机场航空网络和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口岸实施部分国家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积极开设红色旅游航线航班及开往湘潭(韶山)红色旅游景区景点的机场大巴。加大资金引进与投入,打造一批满足不同游客需求的星级酒店、社会旅馆和民宿酒店,建设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旅游服务综合体,推出集各要素于一体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四)促进业态融合。在突出红色元素的基础上,促进红色旅游与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及会展、研学旅游融合发展。丰富红色文化展现方式,加快建设韶山红色旅游体验基地,依托湘潭窑湾历史文化旅游街区、曾国藩生平馆等人文景观,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支持韶山景区创建全国中医药旅游示范区、水府旅游区创建国家休闲旅游度假区、昭山景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高等级旅游景区。以休闲农庄、重点民宿旅游村和旅游示范户建设为重点,推动韶山核心景区、棠佳阁景区、黑石寨景区及周边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加快湘潭县花石镇、湘乡市棋梓镇、韶山市银田镇等特色旅游乡镇建设。探索在湘潭(韶山)建立全国党员干部教育学院、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及中小学生夏令营、冬令营等红色研学旅行基地,支持建设韶山红色旅游学院和韶山培训中心,加快""毛泽东成长之路""项目建设,支持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和红色旅游研究中心建设。支持制定红色研学旅行基地地方标准。
(五)深化区域融合。以韶山核心景区为中心,深化与周边区域合作,推动旅游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客源互动,加强湘潭(韶山)红色旅游辐射带动能力和区域一体化程度。加快与长沙市、株洲市、张家界市等省内重点区域旅游线路共推、旅游信息平台共建、市场监管互动,构建统一、便捷、有序的区域旅游大市场。加强与省外旅游资源对接组合,实现湘、赣、闽、粤、鄂、川、黔等省红色旅游强强联合,重点加强与武汉城市圈、成渝城市圈、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等重点客源市场的合作,构建中国红色文化旅游精品城市圈。
三、增强发展活力
(一)推进旅游综合改革。鼓励先行先试,推进专项改革试点,进一步理顺韶山各景区景点红色旅游开发体制机制。加快旅游业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改革创新,支持湘潭市、韶山市和昭山示范区完善旅游发展管理体制和职能。支持省韶山管理局、韶山市采用市场合作模式,合作成立红色旅游发展股份制企业,实现景区和本地原居民利益共享。探索省韶山管理局、湘潭(韶山)局地双方领导干部相互挂职,进一步增强旅游发展合力。探索推动韶山行政区划调整,适度扩大区划范围,增强发展潜力。
(二)完善旅游规划布局。按照""一个核心区、三大板块、两条精品旅游线路""的总体布局,编制湘潭全域旅游规划,加快《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加大对核心景区保护与开发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周边景区景点的建设开发,实现核心景区与周边景区建设开发同步、生态环境治理与旅游环境治理同步。加快水府旅游区、大东山旅游区、白石旅游区、昭山旅游区、泛乌石旅游区和滨江风光带旅游区等六大旅游区规划建设。加快湘潭(韶山)景点线路规划建设,形成一批点线结合、市场认可度高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加快特色旅游小城镇规划建设,强化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促进产城一体化发展。
(三)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加强与周边区域的互联互通。对接沪昆高铁、京广高铁,增加经停湘潭和韶山的高铁站车次,增开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旅游专列。对接沪昆高速、京港澳高速、长韶娄高速、宁乡至韶山高速等主要交通干线,形成长沙-花明楼-韶山-乌石-湘潭-长沙的红色旅游环线精品。大力推进韶山外环道路建设和景区道路提质改造。完善核心景区交通集散体系,加强交通站点与城市、景区的衔接,加快旅游环线和出租车、公交车换乘枢纽建设。支持开通跨地区旅游公交专线、旅游直通车,实现旅游干线交通与支线交通间的无缝对接。优化核心景区交通组织方式,加快汽车租赁中心、自行车租赁系统、自行车驿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设环保车队,实现游客绿色便利换乘。
(四)强化旅游配套功能。加快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旅游配套服务功能。加强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自驾车营地、供水、供电、通讯、金融、医疗卫生、垃圾污水处理、标识标牌等设施建设。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进程,对景区、酒店、餐饮、购物场所等重点旅游企业加强管理、监督,确保食品安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重点景区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建设,推进旅游部门与发改、交通运输、民航、检验检疫、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安监、税务、民政、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加强景区警务资源投入,健全景区反恐防暴应急处理机制。
(五)培育壮大旅游企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业,引进国内外大型旅游骨干企业参与景区建设开发和管理运营,提升旅游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加大对现有重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旅游骨干企业,推动旅游企业上市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本土旅游企业在省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提高在国内外的市场份额。探索设立湘潭(韶山)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支持国际旅游、文化企业在园区投资或经营品牌连锁企业,支持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园区,参与各类旅游项目建设,开发旅游商品。
(六)强化旅游市场监管。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和国际质量认证,在旅游餐饮、住宿、交通、景区、旅行社、导游、购物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和退出制度。建立""以游客为本""的旅游质量评估体系和旅游投诉平台,完善旅游投诉受理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从严治理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喊客拉客、流动叫卖、围追兜售等行为。合理控制门票价格,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落实属地、景区和旅行社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旅游安全有序。
(七)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实施品牌宣传战略,以""名人、名城""为依托,明确湘潭(韶山)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识别系统,推出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旅游形象广告,探索建设中国韶山红色文化公益广告基地,提升湘潭(韶山)旅游市场形象定位。充分利用好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加大创意,讲好红色故事。依托城市中心、交通枢纽等公共空间区域,设置湘潭(韶山)红色旅游宣传标识,把红色旅游宣传作为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内容。支持举办大型节会、赛事活动,打造旅游宣传亮点和热点。
(八)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以创建全国红色旅游国际合作区为契机,加快打造符合国际规范的旅游交通体系、住宿接待体系、标识解说体系、旅游信用评价体系、金融结算体系,实现红色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国际化,全面提升景区管理运营的国际化水平。依托中俄红色旅游合作交流系列活动平台,加强对俄罗斯等主要境外旅游目的地的市场营销。简化入境手续,提高国际旅游便利化水平。
(九)加强旅游队伍建设。整合科研学术资源,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方投入机制,支持建立湘潭(韶山)红色旅游培训和实训基地,开设饭店部门经理、景区管理人员、红色旅游讲解员、导游员等旅游人才多语种培训班,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强旅游人才国际交流,建立联合培养旅游人才机制,引进高端创意人才、规划人才、复合型人才,为红色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完善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湘潭(韶山)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红色旅游国际合作创建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创新举措,大力支持示范区创建工作。省韶山管理局和湘潭市、韶山市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有效整合资源,切实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对湘潭(韶山)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省直各有关单位在安排省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政府债券、国外贷款、地方配套资金、前期经费和贷款贴息资金时,对湘潭(韶山)予以倾斜。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享受小微旅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酒店餐饮企业与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积极争取实施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和设立免税店。探索利用综合保税区等平台,建设购物旅游目的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在名人故居转移支付、历史名城转移支付等方面,争取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三)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时充分考虑湘潭(韶山)旅游发展需求,做好旅游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有序衔接。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在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内统筹安排,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对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的湘潭(韶山)旅游项目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适度放宽对湘潭(韶山)的融资审批,不断扩大金融信贷投放规模,推进湘潭(韶山)旅游资源资产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发行债券和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旅游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小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旅游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