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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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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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1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7〕1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全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导向,以建立完善符合湖南实际的民族教育体系为目标,坚持缩小发展差距,坚持结构质量并重,坚持普特惠政策并举,坚持依法治教,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受教育权利,提高各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优质人力资源和强大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民族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努力消除辍学现象。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8%以上,普职比大体相当。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学科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文化育人、制度建设、管理育人、网络德育等途径,引导各族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加强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增强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推进心理辅导工作,对具有共同心理需求的学生群体或特殊心理需求的个别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
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多种形式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在湖南师范大学和吉首大学试点设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师范专业,培养培训民族团结教育课教师。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督导评估工作。
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校创建活动。每年在全省范围评选一批民族团结教育课堂教学好、民族团结氛围浓、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予以重点支持。鼓励省内学校与对口支援的新疆、西藏地区对应学段学校开展""手拉手心连心""、""我在新疆、西藏有朋友""的书信夏令营、""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演讲比赛以及互相考察学习等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
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充分发挥教育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中小学教材和课堂教学,在民族地区学校开设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每年支持10-20所中小学(含幼儿园)建设""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特色学校(园)"",5-10所职业院校建设""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推动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改革创新。
(二)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考虑区域因素和民族因素,采取普惠政策加大倾斜和特惠政策精准扶持相结合的措施,加快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特色发展。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切实解决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降低辍学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保障女童入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全面实施各项特殊教育工程,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教学资源,按国家规定标准配齐图书、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推行选课走班。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鼓励举办综合高中。对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在公用经费保障、免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等实行政策倾斜和特殊优惠。合理布局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支持改善办学条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卓越学校、农村中职攻坚计划、产教融合等项目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鼓励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在民族地区开办职业技术学校,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支持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优先设置与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和专业,引导部分民族地区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支持民族地区高校""双一流""建设。以就业为导向,调整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支持办好师范类专业,提升民族特色学科水平。硕士博士学位点设置、本专科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专项资金等向符合规划、办学条件和质量有保障的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倾斜。办好民族院校,认真做好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吉首大学相关工作,加强省属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与民族地区高校结对帮扶。
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所有村小教学点逐步完成宽带接入,2020年前""三通""完成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优先向民族地区学校开放。鼓励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校际联网交流。以中学和职业院校教师为重点,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国家、省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向民族地区倾斜。
(三)重点加强民族教育薄弱环节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科学编制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进一步改善寄宿条件,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饮水等生活设施基本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努力消除""大班额""、""大通铺""现象。提高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配齐后勤服务人员,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确保学校安全。
加大对武陵山片区、南岭民族走廊等省际边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对省际边界民族地区实行优先试点优惠政策,优先支持重大项目,提高转移支付补助比例或标准。采取特殊措施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落实教师待遇,不断增强偏远山区学校吸引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农村教育人才津贴政策覆盖全部贫困县。
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毕业生就业指导。认真开展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通过建立""一对一""帮扶工作台账、就业指导培训和岗位优先推荐、带领外出求职等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毕业生及时顺利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和创业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深入推进基层就业服务,做好高校征兵工作宣传发动,""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以及""雨露计划""、""一加一?同心温暖工程""等贫困家庭""两后生""就业帮扶项目优先向少数民族学生倾斜。对自愿到省内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含3年)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
切实加强民族教育科学研究。把民族教育科学研究纳入湖南教育科研规划和民族问题研究规划,优先立项。加强民族教育科研队伍建设,鼓励省内外专家学者针对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民族文化教育、民族双语教育、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对口支援等民族教育发展问题进行持续系统的研究,为全省民族教育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精准帮扶提供智力支持。
(四)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教师培养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能力素质。市州、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专项规划。积极探索实施县级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计划,支持民族地区师范院校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实施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好教师配备政策,杜绝挤占挪用教师编制、有编不补等现象。
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制定全员培训规划,落实每五年一周期的培训。国培、省培计划优先向民族地区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倾斜。继续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民族地区中学英语骨干教师""歆语工程""培训,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双向评价。
落实教师激励政策。改善教师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分配向农村教学点、村小、乡镇学校教师、内地民族班教师倾斜,坚持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落实好边远、农村地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晋升倾斜政策,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等制度。对扎根边疆、扎根农村、长期从事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积极探索边远、农村地区教师在服务期满、达到晋职基本条件后自动晋职政策。
(五)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加强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批政治素养高、学术造诣深、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芙蓉学者""、""百人计划""、""千人计划""等高端人才培养项目优先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落实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民族地区高校、民族院校在职教师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提升学历层次和专业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深化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创新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模式,适度扩大招生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支持吉首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怀化学院、邵阳学院预科教育学部改善办学条件。
(六)强化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依法依规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从中央到培养院校的纵向预警机制,以及教育、安全、网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横向协调机制。坚持""严、爱、细""原则,对各民族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推行内地民族班一对一、一对多的全员育人导师制。支持办班学校利用寒暑假赴新疆、西藏生源地开展定期家访,不断增强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合理设置课程,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课堂教学,加强课后辅导,严格考核标准,完善淘汰机制,加强督导评估,提高教学质量。开展走班制等多种教学管理模式试点,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组织和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当地学生与内地民族班学生之间互帮互学、友好班级等活动,促进内地民族班学生尽快融入当地学习、生活。完善后勤服务,尊重少数民族师生清真饮食习惯,鼓励办班学校统一采购清真食品原材料。
加强内地民族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生源地内派与高校自主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在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学校按50:1的生师比配齐配强政治素质高、懂双语、会管理的内地民族班专职管理教师。设立推广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名师示范平台,通过集中培训、名师导学、跟班挂职等方式,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全国知名度的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名师。在内地民族班担任班主任满两年或者担任任课教师满三年的,可认定一年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民族教育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民族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视抓基层、打基础,把学校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政府是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民族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要把民族教育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加快建立民族教育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和促进民族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教育投入责任,切实增加民族教育投入,重点支持解决民族团结教育、紧缺教师培养培训、基本办学条件改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财政要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给予倾斜支持。对省与市县共担的教育支出责任,提高对民族地区的省级分担比例,减轻民族地区配套压力;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资金,对民族地区不设置硬性配套要求,由民族地区县市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上级补助和自有财力落实项目资金。县级政府可统筹使用的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用于教育投入的比例不得低于20%。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投入。
(三)加大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力度。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完善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应助尽助。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完善国家助学金政策。普通高中、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将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强化培训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高校国家资助体系。鼓励高校通过设立学习进步奖学金等方式,加大对来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生的奖励资助力度。做好残疾学生资助工作。
(四)充分发挥对口支援作用。落实好中央下达的教育援藏、援疆对口支援任务,进一步健全援藏、援疆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选派机制,完善援藏援疆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补助等政策待遇,确保援藏援疆教师选得出、稳得住、教得好。建立健全中心城市、省内发达地区、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对口支援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大对受援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支援力度。深入开展""三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活动,每年从省内相对发达地区的骨干幼儿园、优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选派1100名左右骨干教师到""三区""支教。""三区""支教1年及以上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认定为""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深入开展""校校结对帮扶""活动,为受援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培训骨干教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发挥教育发展基金会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援助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发展,加大对民族地区优秀教师、学生的奖励、资助,支持改善当地办学条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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