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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15〕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5〕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苏发〔2014〕17号)精神,促进农村金融快速发展,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三农”融资支持力度
1.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金融机构,在信贷计划安排、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引导银行特别是县域及其以下银行或涉农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信贷资金用于“三农”,确保涉农贷款增幅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牵头部门:市人行;配合部门:市银监局、市金融办)
2.推动涉农企业挂牌上市。加大企业挂牌上市政策宣传和实务操作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重点涉农后备企业梯队,做好跟踪和培育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主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积极鼓励和引导创新型、高成长性农业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开展股权融资。(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农委、市财政局)
3.拓展各类债券融资渠道。挖掘涉农企业发债资源,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其他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扩大债券融资渠道。(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人行、市金融办、市农委)
二、健全“三农”金融组织体系
4.丰富涉农金融服务主体。推进地方金融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多元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新格局。通过加大金融招商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指标,吸引市外银行、证券、保险、再担保、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到我市设点开展业务。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鼓励在我市农业大县、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小微支行,培育服务“三农”的评估、审计等专业中介机构。(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人行、银监局、市委农工部、市农委、市财政局)
5.强化金融机构支农功能。继续深化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三农”服务机制建设,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鼓励国有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根据农村市场需求变化,优化发展战略,加强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支持农业银行建立三农金融事业团队。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支农支小”市场定位,设立专门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下沉重心,延伸触角,进一步加快推进县域、乡镇服务网点建设。(牵头部门:市银监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人行)
6.发展新型农村金融主体。设立农业产业引导基金,吸引民间资本、产业资本,发起成立涉农投资基金,发挥产业基金特有的“政府引导、专家管理、资源整合、风险分散”优势,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本运作水平。鼓励县(区)设立涉农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进一步建立健全“三农”担保体系。加快农产品交易所建设,推动全市农副产品发展壮大。积极探索涉农企业信托融资模式和设立主要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租赁公司。(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人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
三、推动“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7.创新涉农抵质押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价值评估与交易流转制度,建立登记流转机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继续推进林权、应收账款和农产品订单抵质押贷款业务,增加涉农贷款有效抵押物。积极探索开展以农业知识产权、涉农保险保单、农产品存货、农民住房财产权、大型农机具等为标的物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全市农村新型信贷机制试点工作,总结完善盱眙县维桥镇试点经验,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县(区)扩大试点范围。(牵头部门:市人行、银监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委农工部、市农机局、市农委、市保协)
8.推动涉农信贷产品创新。主动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地化、特色化的金融产品体系。大力推广微贷技术,创新贷款还贷方式,降低涉农企业贷款成本。以农业银行“金农贷”为突破口,放大省财政专项风险补偿基金的担保功能,提高农户贷款比重。(牵头部门:市银监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
9.加强涉农金融服务创新。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解决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特殊群体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金融服务的满足度和契合度。进一步完善网格化金融帮办服务,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更有效地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以淮安金融网为载体,定期组织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服务活动,促进银企双方增进了解与互信,降低交易成本。(牵头部门:市人行;配合部门:市银监局、市金融办)
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
10.创新农业保险产品。鼓励各财产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服务范围,研发种养殖业特色保险产品。在继续扩大传统政策性险种的基础上,稳步提升高效农业险种的覆盖面。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综合治安保险、农机保险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三农”保险产品,切实提升我市农民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探索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价格保险及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与家庭农场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牵头部门:市委农工部;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保协、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11.规范发展农业保险。出台淮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招投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指导县(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建立保险公司、银行及政府风险共担机制,鼓励县(区)设立涉农保险风险补偿基金,化解“三农”金融风险。统筹设计农业保险险种和农业防灾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支持和引导保险公司与县(区)共同设立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基金,提高全市农业防灾减损工作水平。(牵头部门:市委农工部;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保协、市财政局)
12.加强基层保险服务。支持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镇村建立“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站点,增强基层网点的服务功能。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基层投保服务、现场勘查、灾后理赔等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牵头部门:市委农工部;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保协)
五、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13.完善农村基础金融设施。大力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便民服务“快付通”的覆盖率。在全辖行政村全覆盖的基础上,力争2016年底平均每个行政村设立不少于2个银行卡助农取款点,在规模较大的农村区域设立网点和自助银行。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特色网点建设,通过全能网点、社区银行、自助银行、便民取款等不同类型服务的差异定位、专业运作,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精准度。(牵头部门:市人行、市银监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
14.改进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推动银行增设小微专业支行(网点),在基层网点配备小微企业专业团队和资源。鼓励银行再造小微业务流程,实施批量化、标准化、集约化服务。鼓励各类创投基金、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市人行;配合部门: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15.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加强信贷资金与政府扶贫资金有机结合,发挥财政存款的调节作用,适度倾斜,鼓励农商行承担全市金融扶贫攻坚工作,为农村低收入农户提供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扶贫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强化考核,力争2015年扶贫贷款发放达到6亿元以上。继续开展政策性农民创业贷款业务,推广阳光信贷业务。(牵头部门:市扶贫办;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
六、加强对“三农”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16.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产品流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产出周期长等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高授信额度,在利率、期限、准入门槛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库等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激励力度。持续推进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牵头部门:市人行;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委农工部、市农委、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7.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认真贯彻国家科技兴农战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农业高新示范园区、高新产业园区对接,主动开展联合服务创新,为园区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农业科技进步、现代种业、新型饲料、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项目和高科技农业项目。支持农产品市场、仓储物流设施、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和农村商贸流通服务网点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倡导绿色金融理念,支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委农工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8.支持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创新服务机制,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有效载体,引入社会资本,综合利用政策性信贷资金以及新农村建设信贷资金,支持城中村改造,以及县域新型农村社区、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和流通网点建设,促进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发展。支持金融机构着力满足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的多样化金融需求,不断强化对农民扩大再生产、消费升级和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牵头部门:市水利资产公司;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商务局)
七、加大对金融服务“三农”的政策支持
19.健全农村金融相关工作机制。成立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委农工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开发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扶贫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协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农村金融工作协作小组,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研究金融服务“三农”问题,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指导,保证金融服务“三农”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加强涉农贷款、保险等金融统计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反映金融机构对“三农”支持情况。(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委农工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开发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扶贫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协等部门)
20.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完善各项财政支农政策,加强财政与金融配套联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奖励补助等多种手段,引导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投入。进一步改革财政支农资金制度,探索设立具有一定外部竞争性的财政专项资金,可采用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农业融资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风险补偿制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三农”金融领域,形成支农合力。(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人行、市金融办、市银监局)
21.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每年有计划地招聘一批金融专业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农村金融工作一线,探索与有关高校建立定向培养农村金融人才机制。通过外引内联、互派互挂等多种形式,建立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积极选派金融干部到县(区)挂职锻炼,县(区)干部到金融机构跟班学习,充实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懂金融干部,为农村金融工作提供人力支撑。每年举办金融业务讲座,帮助农口部门干部掌握金融新知识,熟练使用金融新产品,不断提升项目融资能力,为“三农”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牵头部门:市人才办;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
22.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征集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江苏省农户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用信息系统。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与创建活动,实现信用评价结果与信贷服务的有机衔接。培育农村信用文化,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认真落实国家涉农贷款扶持政策,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给予贷款倾斜和利率优惠。(牵头部门:市人行;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委农工部、市农委、)
23.防范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安全。金融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形势等变化,实施多层次的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做好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监管责任,制订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要积极发挥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人行、市银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委农工部、市工商局、市保协)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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