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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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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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6〕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实施意见
(葫政发〔201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43号)精神,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和政策支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未来五年,全市金融服务业要将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主导发展方向,本着产业为本、金融为用的指导方针,结合全市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四个重点领域,提供专业化、综合性金融服务,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适用的金融解决方案。
力争到2020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8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8%,实现年均增长15%以上;新增各类金融机构14家,全市银行、证券、保险三类金融机构总数达到72家;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2000亿元,年均增长7%以上;贷款余额达到1200亿元,年均增长7%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壮大金融机构总量,优化金融服务结构。
积极新建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加快龙港区金融集聚区建设,未来五年,基本形成北至锦葫路,南到海辰路,以龙港区龙湾大街为轴心,“多点布局,一线展开”的金融集聚区空间格局。加大金融招商力度,未来五年,力争新增、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5家(市本级),市本级银行机构数量达到27家,资产规模达到3000亿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开发区(园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增设县域营业网点和社区服务机构。
大力发展保险业、证券业,积极引进财产、人寿、航运、健康、农业等各类保险、再保险公司和综合实力强的证券公司,增强保险、证券类机构对产业发展的服务能力。到2020年末,全市新增保险金融机构5家,保险金融机构总数达到35家,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1000元/人。新增证券金融机构4家,证券金融机构总数突破10家。五年期间全市保费收入累计实现120亿元。
(二)推进地方法人机构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葫芦岛银行、葫芦岛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力争到2020年末,葫芦岛银行资产规模达到600亿元,实现监管评级二级行标准;葫芦岛农商行资产规模达到400亿元,实现监管评级一级行标准。支持帮助葫芦岛银行在营口、盘锦等地,葫芦岛农商行在沈阳、盘锦等地增设分支机构,积极推进葫芦岛银行和葫芦岛农商行在省外设立办事处。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引进金融资本,深化内部改革,加快研发、推广一批服务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科技金融发展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产品、工具和服务模式。推进葫芦岛银行创立综合金融公司,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壮大村镇银行资产规模,鼓励村镇银行增设营业网点。推进农信社绥中联社、建昌联社按照省农信社的统一部署完成改制工作。
(三)加快产业金融机构建设。
结合全市现有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积极争取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我市船舶、装备制造、石化、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省级创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推进设立专门投资于泳装、电子商务、旅游、文化创意、物流、农产品深加工等相关产业和领域投资基金2支,支持行业快速发展。加快新型投融资机构建设,推进设立融资租赁机构1家,积极引进大型融资担保公司、天使基金、并购基金等机构,拓展企业融资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与改造,创造条件推动民间资本创立各类产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锌业股份设立财务公司。落实国家、省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培植本地互联网金融机构,实现快速、规范发展。
(四)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机构。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大型银行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增强服务小微企业针对性。支持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增设社区服务机构,适度降低服务成本,为城镇企业和居民提供便利性、低成本金融服务。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机构(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增设农村分支机构、延伸基层网络,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有效途径,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三农”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强化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深加工、设施农业和农业新科技、新商业模式应用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农业、农发、农信社、邮储及县域村镇银行结合自身特点提供差别化、有侧重点的金融服务。结合国家、省、市有关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抵押担保方式创新,探索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大力发展涉农融资担保机构。推动社会资本、农机制造商合作开展涉农金融(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引导农户及农业企业利用保险有效避险。
(五)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大力推进企业上市,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着重推进成长迅速的优势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挂牌、融资。适时推进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转板融资,引导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已挂牌企业实现股权融资。积极推动葫芦岛银行、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启动上市程序。未来五年,全市新增各类上市公司10家(含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上市首发及再融资2亿元。在此基础上,到2020年末,实现上市储备重点企业10户,上市后备企业30户。
发展债券融资,加快资产证券化利用步伐,促进金融资产交易与流转。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债券业务创新,丰富债券产品,引导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未来五年,力争增加资本市场债券融资3亿元。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六)支持金融产品、工具创新及应用。
结合全市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及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定期开展产业金融供需信息沟通、发布、推广等相关活动,提高金融产品和工具的针对性、适应性,为全市重点产业领域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推进银行业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模式,开展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订单(仓单)融资、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将系统内新产品、新工具在我市先行先试,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新产品、新工具研发与应用,大力推广建行“助保贷”、兴城农商行“兴农通”、浦发银行“吉祥三宝”和“电商通、网贷通”组成的“三宝两通”等融资产品,推动银行、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组合。探索开展国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保险。
(七)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科技金融试点园区有关政策,配套省级创投母基金共同引导设立本土创投机构,引导创投机构重点投资于高科技、新材料等高成长性企业,解决科技类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总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科技金融政策倾斜,加快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设立、发展。推进金融机构与各园区、创业服务中心开展专业化合作,促进科技金融服务与各产业孵化平台紧密对接,为入孵企业搭建专业、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结合东戴河新区区位优势及产业布局,推动东戴河新区体制改革,借助京津冀产业转移有利时机,参与设立北京中关村协同创新投资基金,加快园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快速发展。大力推进科技类企业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帮助科技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
(八)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推动行业发展与服务实体经济并重,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金融创新,探索小贷公司支持创业创新新模式;开展以信用贷款为主的差异化贷款服务模式,通过业务创新降低信贷价格;创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从结构、资产、经营、监管、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升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质量和行业形象;推进小贷公司增资扩股,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优质小贷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转让、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争取到2020年末,全市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突破18亿元;鼓励业务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管评级,降低违规经营率,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继续落实国家的试点政策。
(九)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功能。
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8号)精神,制定适合本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未来五年,积极培植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家,推动建立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引导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增资扩股、优化整合、引入政府投资,兼并重组,提升承保能力;深化银担合作,完善合作机制,逐步形成政银风险合理分担合作模式;创新担保业务,拓展担保业务领域,扩大对外投资渠道,引导担保机构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开展与信托、租赁、基金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努力实现多元化的增信服务和新的利润增长点;继续强化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形成良好的融资担保市场环境;有效利用辽宁政融担保中心征信平台支持,为民生项目融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增信支持。力争到2020年,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平均放大倍数达到3倍。
(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创造行政行为规范、法制环境优良、诚信体系健全的金融业发展环境。强化金融风险处置,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会商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探索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金融法治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服务业委、农委、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葫芦岛银监局等部门组成的产业金融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推进全市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金融办,全面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担任。
(二)强化工作落实。
建立并完善葫芦岛市产业金融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主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合作机制;重点工作目标和发展任务要逐项、逐年分解,重点项目落实到人。
(三)坚持长期推进。
产业金融体系建设是一项全面、系统、复杂的工作,需要长期持续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在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产业金融体系建设规划和方案后,按照既定思路、方针和建设任务,坚持不懈的长期推进。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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