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贸促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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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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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贸促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3]87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省经济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贸促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03]8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省经济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程度不断加深,新形势迫切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拓宽对外联络渠道。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黑龙江商会,以下统称省贸促会)作为我省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中介机构,在扩大对外开放特别是在促进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交流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和先进地区相比,我省贸促工作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是工作机构不健全,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对外联络范围较小,社会各界对贸促机构职能和作用的认识也需要进一步提高等。为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我省贸促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贸促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贸促机构性质和地位的认识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38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1]17号)精神,我省贸促机构按照群团机构管理,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章程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分会是国家贸促系统的分支机构,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黑龙江商会的名称。省、地市贸促机构均实行一套机构,两个牌子。贸促会实行委员制,成员由政府各有关部门主管外经贸工作的领导组成;国际商会实行会员制,由经贸界有代表性的企业、团体和个人组成。全省各级贸促机构对外要逐步与世界各国商会、协会运作机制接轨,在联系、沟通各国经贸组织和企业,促进国际经贸合作交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内要成为联结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全省扩大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力量。
二、充分发挥贸促机构在对外开放中的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贸促机构要成为我省开展对外经贸交往和组织对外经贸活动的重要渠道以及与世界各国商会、协会和经贸组织对接合作的主体。要积极开展对外联络、举办或组织参加境内外展会、收集整理发布经贸信息、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和自身会务工作等传统贸促业务;积极拓展新的服务领域,不断增强中介服务功能;结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积极协助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发挥我省边境贸易的优势,做好对俄经贸科技合作的促进工作。
三、大力发展会展业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会展业作为提升城市功能、创新城市产业和树立对外开放新形象的重要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在把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哈尔滨冬季用品经济贸易洽谈会办成区域性国际博览盛会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特色,围绕调整我省产业结构特别是发展优势产业的需要,创办一批新的会展品牌,不断提高我省会展业的层次和水平。要加强境外会展活动的组织承办工作,不断提高参加国际会展活动的实效。省贸促会要做好全省对外会展的组织、协调、规划工作,强化其业务指导和服务功能,进一步规范会展市场,促进全省会展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扩大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会展机构的联络与沟通,使我省会展市场更快更好地与国际市场接轨。
四、为外经贸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贸促机构要做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协助国内企业做好投诉、应诉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出口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和ATA单证册等项服务工作。发挥贸促机构涉外仲裁调解和出证认证方面的职能,积极开展仲裁调解、出证认证等各项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各级司法部门要支持贸促机构的仲裁调解工作,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
五、加强贸促机构信息网络建设
全省各级贸促机构要充分利用中国贸促会与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广泛联系的网络资源优势,建设现代化的网络设施,实现全省贸促系统间联网和信息共享。省贸促会的网站要尽快实现与中国贸促会网站、中外重点商会、协会、企业网站链接,以多种语言搞好对外宣传。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办公手段进行网上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增强网上交易、网上洽谈和网上招商等功能。扩大与国外商会和企业的网上沟通、洽谈与对接,提高我省企业与外商对接合作的成功率。
六、加强各地市贸促机构和队伍建设
为适应扩大开放的新形势,要采取有力措施改变目前地市贸促机构不健全的状况。为加强贸促工作,各行署、市政府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建立相应的贸促组织,以适应贸促工作发展的需要。财政部门要保证贸促机构所必需的办公经费。同时,根据中国贸促会《关于加速发展支会和县级国际商会的通知》(贸促务字[1994]第4号)精神,做好贸促会委员和国际商会会员的发展工作。贸促机构应发挥自身的优势,把各类外经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吸引到贸促系统的队伍中来。要加强贸促系统的“两风”建设,提高贸促系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加强对贸促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贸促工作作为本地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加强领导。要关心、支持贸促工作,为贸促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级政府组织的大型涉外经贸活动,应安排贸促机构参加并承担相应的任务。各级贸促机构要紧紧围绕当地的中心工作,与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协同配合,为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推动全省外向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0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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